覽之。
此皆卿忠誠有素。
勤勞不憚。
故能化險為平。
曷勝嘉慰耶。
秋汛本到。
當有旨議叙也。
○安徽巡撫陳大受奏、今年安省各屬。
在在豐收。
應采買谷石以實倉儲。
請先動支藩庫銀十萬兩。
委員采買。
俟各屬捐監銀兩解齊。
歸還原款。
得旨。
所見甚是。
有秋之年。
益當撙節。
則可以有備無患矣。
○又奏、安省江北各屬。
蝗蝻萌動。
經委員協同地方官晝夜搜捕。
已陸續淨盡。
并未損傷禾稼。
得旨。
所奏俱悉。
晚稼在場。
此正吃緊時也。
○江西巡撫嶽浚奏、吉安。
饒州。
二府。
向多私鹽。
現添設巡船巡丁。
實力查拏。
務期官引疏通。
得旨。
知道了。
此在汝時時留心者。
豈一摺奏聞。
即可謂了事乎。
○又奏、酌議侍郎鐘保條陳清理詞訟。
力行保甲。
及甄别屬員賢否。
奏覆遲延情節。
得旨。
因汝尚無大過。
又一時無人。
故姑留汝耳。
若再不知改悔。
奮勉向前。
則朕恩不可屢邀也。
屬員摺留覽。
○湖廣總督班第奏、總兵劉策名等。
連克岩寨。
大寨。
長坪寨。
情形。
得旨。
所奏俱悉。
宜趁此兵威。
務期剿盡根株。
以靖地方。
毋得複為苟且了事之舉也。
○又奏、官兵攻克攔頭逆寨情形。
得旨。
知道了。
此次再不可似前姑息了事矣。
○又奏、楚省官兵。
連克苗寨。
軍務可以将次告竣。
得旨。
此事汝始終頗以姑息了事甚非封疆大臣之度。
即将來張廣泗料理妥協。
而地是汝湖廣之地。
豈可不思所以一勞永逸。
為長久之計耶。
○湖廣提督杜恺奏、官兵連克苗寨大捷。
原任副将姜煓曾。
冒險直前。
尤為勇往。
得旨。
所奏俱悉。
然此亦不過小勝耳。
何稱大捷。
趁此兵威。
須亟力剿除。
毋複為苟且了事之舉。
軍中功過。
最宜分明。
所雲姜煓曾分外出力之處。
實有其事耶。
抑為之開脫耶。
○署湖廣襄陽鎮總兵張天駿奏、遵旨前往常德駐劄。
但頑苗梗化。
尚未剿除。
懇恩準至軍營。
帶兵應敵。
得旨。
鎮守常德。
亦系要任。
此奏非矣。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豫省兵丁。
例支折色。
不給米石。
偶遇歉歲米貴。
用度維艱。
雖營倉積谷。
但為數無多。
不敷支用。
請動支閑款銀六千兩。
派給撫鎮各标。
分買谷石。
一體春借秋還。
令各營經管交代。
得旨。
如所請行。
○又奏、豫省水利工程。
現在惟上蔡等縣。
估建堤壩。
系防蔡河異漲之水。
應行修築。
其餘汝河<?氵雖>河等處堤堰。
向系民修。
應勸谕田頭地主。
自行修補。
至開浚汝河颍河等處工程。
從前估需銀二十六萬四千六百兩。
現經逐細查訪。
均非急應辦理者。
請概行停罷。
以節糜費。
得旨。
辦理甚妥。
知道了。
○調任山東巡撫碩色奏、蘭山、郯城、二縣。
上年被災情形。
左都禦史陳世倌原奏、雖為有因。
實多含混。
及經兵部侍郎阿裡衮查勘。
又未谙外省土俗民風。
并各州縣估計收成分數。
欲将岡嶺硗瘠之地。
與平原膏腴并論。
實屬毫厘千裡之謬。
敬将原委分晰陳明。
得旨。
欲如此緻辨。
何事不可辨。
汝回奏而不實。
朕不汝罪。
及至差人勘明。
而汝猶以為未谙外務。
則惟汝之是。
而他人皆非矣。
此等識見。
何勝封疆耶。
且汝起初不過為彼二縣所欺耳。
其罪小。
今則欲文過而欺朕。
其罪愈大。
一味支吾。
遂謂自立無過之地乎。
○新授山東巡撫朱定元。
奏請陛見。
得旨。
汝陛見回任不久。
不必來京。
且朕之訓汝。
亦不過令汝實心實政。
愛養斯民。
仍如汝陛辭時所訓之言耳。
但巡撫更為方面之寄。
責任又自不同。
當擴充識見。
察吏安民。
諸凡于根本處用力。
則思過半矣。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黃河水勢盛長。
工程俱各平穩。
得旨。
知道了。
此皆卿調度有方所緻也。
秋汛本到。
當交部議叙。
以獎勤勞。
○兩廣總督馬爾泰奏、前因安南鄭韋兩姓構釁。
曾行令龍門協、密饬弁兵。
于沿邊要隘。
加謹巡防。
而欽州所屬之東興街一帶地方。
與交夷江坪連界。
防範更宜慎密。
因派撥協營兵丁四百名。
前往貼防。
該處米價稍昂。
令将所需兵米。
于營倉貯備谷内。
碾運支給。
仍照原價扣還。
但該協兵丁。
領支月糧。
每石折價銀七錢。
今所食營倉糧米。
照原價每石在一兩以外。
以離家駐防之兵。
而食米之價。
轉倍于原領折色之數。
未免拮據。
查現在鹽餘羨内溢額項下。
尚有存餘銀兩。
請将所食米石。
除照原支折色扣還外。
短少銀兩。
即于此項内添補。
買谷還倉。
得旨。
如所請行。
○又奏、苗猺恣肆。
群聚一處。
原覺潑悍。
然不過恃其穴險箐深。
斷不敢離巢遠出。
現在分路并進。
相機剿撫。
約在中秋前後。
可以竣事。
得旨。
若果能如所言。
亦朕之至願。
但恐姑息了事。
目下雖可過去。
将來釀禍。
咎有攸歸也。
○署廣東巡撫王謩奏、粵東今年雨水沾足。
秋禾暢茂。
惟西甯縣。
于閏六月間山水陡發。
近山茅屋。
與蜑戶小船。
不無被損。
現已查勘。
給銀修葺。
得旨。
覽奏曷勝額慶。
其一二蜑戶小民。
亦不可令其失所也。
○又奏、乾隆三年七月内。
有暹羅國探貢船隻。
來至香山縣屬洋面。
遭風打壞。
傷及人口。
當即動支公項銀兩。
赈恤養贍。
遣送歸國。
今有該國船商伸亞沛哇窐。
駕船載貨來粵。
赍有暹羅國王公文一件。
随即拆閱。
據稱本國探貢船隻遭風。
蒙給銀米。
護送歸國。
茲備銀一千二百八十兩。
欲伸圖報之忱。
并備禮物。
敬送列憲等語。
竊思國家柔遠之恩。
原無責報之意。
随傳番商。
谕以毋庸辦繳。
其緻送禮物。
亦概為屏卻。
得旨。
辦理甚是。
知道了。
○貴州總督張廣泗奏、蒙恩準于八月間進京陛見。
俟交代清楚。
即兼程北上。
黔省現在早稻登場。
晚稻禾苗暢茂。
可期大有。
得旨。
欣悅覽之。
茲因湖南苗猺一事。
留卿經理。
以卿才略。
自應膚功立奏、而來京陛見。
即在伊迩也。
○又奏、奉旨命往湖南軍營詳察情形。
竊思此案起事之初。
若乘其未經勾結蔓延。
及早查辦。
原不必徵兵如許之多。
辦理如是之久。
今已舛誤于前。
而欲收拾整頓于後。
似不宜急遽圖功。
暫冀目前完結。
務使兇苗凜畏。
不敢再起事端。
庶為一勞永逸之計。
現在楚省兵力。
似覺不敷分布。
黔省現有調集預備官兵二千名。
已委員統領陵續進發。
至湖南靖州會齊。
臣即帶同前往軍營。
以壯兵威。
得旨。
所奏甚合機宜。
欣悅覽之。
○又奏、前往楚省軍營。
途次奉旨。
當加臣以經略之任。
竊思經略、非承平無事常設之官。
今楚粵苗猺勾結。
蕞爾小醜。
不難次第蕩平。
似毋庸再頒經略之命。
得旨。
所奏俱悉。
此時原可不必。
但數省官兵。
未必無呼應不靈之事。
若費周章。
卿其據實奏來。
○又奏、平州司王蠟寨苗人黎阿蘭等。
首倡妖言。
散賣符印。
現陸續查拏。
夥黨解散。
黎阿蘭饬屬嚴拏務獲。
以靖苗疆。
得旨。
辦理甚善。
具見留心地方。
弭患未然也。
卷之一百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