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
捏報病倒。
且旗下兵丁。
膽敢開設馬湯鍋。
至二十餘家。
已嚴拏究辦。
概行禁止。
得旨。
如此實心任事方是。
○湖廣總督班第奏、副将冶大雄等。
攻克古孟、傳素、二寨情形。
奏入、報聞。
○又奏、派兵搜剿苗寨。
軍務将次告竣。
現籌善後事宜。
得旨。
所奏俱悉。
此事汝始終差誤。
殊不滿朕望也。
○護湖北巡撫、布政使嚴瑞龍奏、鄖縣、襄陽、鐘祥、京山、潛江、沔陽、天門、等州、縣、衛所。
田禾被水。
現分别赈恤。
得旨。
所奏俱悉。
被災之處。
告之督撫、加意赈恤。
毋緻失所也。
○署湖南巡撫許容奏、現在軍營商酌事宜。
一、官兵無庸多添徒滋勞費。
一、盜糧無庸概焚。
以充軍儲。
一、賊苗竄散。
宜出奇設計、誘聚一處。
可一鼓擒剿。
一、賊衆蠢聚。
當用間解散。
孤其黨羽。
使自相殘害。
一、小勝勿矜。
一切克寨搜箐。
不必張皇文飾。
一。
有罪必罰。
一切怯弱虛花。
所當嚴行懲戒。
得旨。
所見頗合機宜。
與張廣泗和衷妥辦之。
○又奏、楚粵頑苗。
猖獗無狀。
近日官兵。
屢次報捷。
似可将次告竣。
但查逆寨頻克。
而剿戮無多。
一切有名首惡。
并未擒斬。
是賊雖摧敗。
而根株未拔。
倘狃于小勝。
不急為大創。
竊恐老師費财。
邊圉之憂。
正未有艾。
現在官兵大集。
苗猺負嵎地方。
亦不甚遼闊。
若探明山川道裡。
豫先派撥官兵。
克定日期。
分路進剿。
先正後奇。
以八面齊攢之勢。
成一網全舉之功。
罪魁斯得。
脅從焉往。
至保護内地。
則有團練之鄉勇。
地方官勤加董率。
亦足資守望。
得旨。
此見甚是。
張廣泗到彼。
自然如是辦理也。
○又奏、張廣泗已抵軍營。
現抽調官兵。
連日打仗殺賊。
軍務漸有頭緒。
得旨。
所奏俱悉。
諸事和衷辦理。
使張廣泗不緻掣肘。
則汝之功也。
○新授河南布政使趙城、具摺謝恩。
得旨。
覽。
汝忠厚有餘、而才力微覺不足。
中州旬宣之任。
更宜勉力為之。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抵任後。
查訪地方情形。
一切應辦事宜。
俟籌畫妥協。
次第辦理。
得旨。
所奏俱悉。
諸凡量力竭誠。
徐徐經理。
毋欲速以求見長。
毋始勤而仍緻終怠。
勉之莫忽、以副朕望。
○川陝總督尹繼善奏、陝、甘、四川。
各屬秋禾暢茂。
可期豐收。
惟葭州、神木、秦州、階州、綿州、龍安、等州、縣。
間有冰雹。
及雨水過多之處。
俱系零星偏災。
已酌量撫恤。
得旨。
所奏俱悉。
其一二偏災之處。
亦當撫恤得所。
毋謂通省有收。
而畸零偏傷、即不留意也。
○甘肅布政使徐劄奏、涼州府屬。
歲需兵糧十餘萬石。
現在存倉糧石無多。
查甘州貼近涼屬。
倉貯尚有餘糧數萬石。
應即撥運二萬石。
秋收後、再采買二萬石。
一并運赴涼州。
協供滿洲兵糧。
及出借耔種口糧之用。
至綠營兵糧。
向在額徵糧内估支。
現今涼屬額徵米石。
勢難即時全完。
請先将豫備糧石。
酌量借給。
俟徵完額糧。
照數還倉。
得旨。
辦理甚屬妥協、可嘉也。
○新授甘肅按察使呂守曾、具摺謝恩。
得旨。
汝系朕記用之員。
汝陛辭時。
朕亦諄諄訓汝。
若能身體力行。
内外如一。
始終無二。
則終身用之不盡。
勉之勉之。
○四川提督鄭文煥奏、準噶爾夷人進藏熬茶。
經過西藏所管納克書一帶。
該處與松潘所屬之郭羅克番接壤。
番族剽劫為生。
誠恐有搶奪等事。
已密劄松潘總兵潘紹周。
令調集郭羅克番目。
嚴切駕馭。
俾約束番衆。
不許生事。
仍派員臨時防範。
得旨。
如此留心辦理。
甚屬可嘉也。
○兩廣總督馬爾泰等奏、粵境三路官兵。
掃蕩逆苗。
大獲全勝。
現分派官兵前往楚省會剿。
得旨。
總之汝等此奏、俱不可信。
朕惟俟張廣泗之實信耳。
若汝等複有嫉功掣肘之念。
則罪益重矣。
○廣西提督譚行義奏、官兵擒獲首逆吳金銀等。
苗境悉平。
遵旨前往楚省商辦軍務。
事畢回粵。
得旨。
所奏俱悉。
汝等起初料理不善、以緻偾事。
及用兵以後。
汝能奮勇贖愆。
殊屬可嘉也。
○又奏、差探安南國衆官。
于本年五月二十一日、立龍德之子名彪者為王。
改為景興元年。
現在各處貼有赦書榜文。
差官加封韋福琯為郡公。
并加封七土州官職。
其處東處南阮超侯。
武美玉等。
尚在動兵未息。
奏入、報聞。
卷之一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