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許王猷聯宗。
托其遍邀漢九卿往吊。
欲借聲勢彈壓俞姓族人。
九卿中、如陳德華、陳世倌、梁詩正、張廷璐等。
托故不往。
其餘往者頗多。
夫身為大臣。
而向出身微賤之人。
俯首拜跪。
九卿縱不自愛。
其如國體何。
着傳旨嚴行申饬。
許王猷、行止卑鄙。
有玷官箴。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兵部等部議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泉州府晉江縣、衙門鄉、施姓丁衆、一萬有餘。
又楓林吳姓、陳林許姓、仕林蔡姓、各大族。
俱毗連近鄉。
每恃族大丁多。
争強肆橫。
列械兇鬥。
以及搶犯拒捕、販私奪貨等事。
不一而足。
請于附近衙口之永甯寨等處。
并在各大姓适中之西倉。
移駐文武員弁等語。
系為彈壓地方起見。
應如該督所奏、将陸路提标右營遊擊。
帶兵二百三十名。
移駐永甯。
其原設把總、仍留協防外。
添設外委千總一員。
衙口後身、空公庵地方。
添設把總一員。
帶兵五十名。
石亭、添設一汛。
派兵十名。
兵丁俱酌量抽撥。
無庸增添。
至興化府同知。
亦準改歸泉州府。
移駐西倉。
添設一汛。
派兵十名。
其興化府同知、原管事務。
歸通判管理。
從之。
○己未。
大學士等議覆、綏遠城将軍補熙奏、綏遠城已墾、未墾、地畝。
前後查報、數目不符。
積年弊窦多端。
必須地方文職大員。
重重稽察。
因思雁平道、每年出口盤查倉儲。
請令就近協理開墾事務等語。
查向來、該将軍衙門。
所派旗員。
不谙錢谷。
亦且呼應不靈。
而六路通判、系承辦之員。
自多回護隐匿。
同知一員。
又難遍查六路。
應如所請、嗣後開墾事務。
令雁平道協理稽察。
會同該将軍、各于所屬内、派委能員查辦。
務将地畝核明确數。
并各通判管内。
所有民。
欠各項如查有挪移侵蝕等弊即行參奏、至平時稽察之法。
令六路通判。
由朔平府、申詳雁平道查核。
轉行該将軍題達。
亦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戶部議覆、浙江巡撫兼管鹽政盧焯疏報、松江府屬下砂場、及下砂二三場。
雍正十年、潮沖蕩地共三萬八千九百八十畝有奇。
計缺課銀九百十七兩。
照例題豁。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署福建巡撫王恕疏報、台灣、諸羅、二縣。
陡被風雨。
除盜壞衙署、營房倉廒、城栅。
估計興修。
并浸濕倉谷。
設法變價易換外。
其例塌民房。
淹斃人口。
現經逐一履勘。
動項赈恤。
均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庚申。
上詣安佑宮行禮。
○兵部疏請、補叙剿撫貴州清紅等處逆苗之頭等軍功。
貴州武舉眭明德、廣西武舉程廣林、加銜一等。
授為千總。
貴州文舉人鄧堅等三名、貢生楊秀俊、廣西土知州莫我謙、各軍功加一級紀錄二次二等軍功貴州捐職州同郭佩。
軍功加一級。
三等軍功。
貴州貢生儲爾健、武生儲顯等四名、吏員黃道遵、各軍功紀錄二次。
又在事出力之貴州文生員張恩錫、授為貢生。
至受傷官兵、七十一名。
土兵、十八名。
陣亡土目。
土兵、八名。
有功土目、土兵、四百四十九名。
分别賞恤。
從之。
○以故紮赉特紮薩克貝勒特古思之子烏察拉爾圖。
襲職。
○辛酉。
上詣恩佑寺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上還宮。
○詣皇太後宮。
安。
○壬戌。
上詣奉先殿行禮。
○癸亥。
谕、朕因向來秋審、朝審、各案内。
緩決人犯年複一年既不至于正法徒久淹獄底。
以緻陳案日積。
特降谕旨、令九卿诂加分别。
凡緩決之案。
果系情有可原者。
俱入于可矜條内。
具奏請旨。
今閱九卿所奏、直省各案。
由緩決改為可矜者甚多。
且其中有定案未久。
即邀寬典者。
在九卿審拟之時。
惟論其情罪有無可原。
不複于年分之遠近。
更加區别。
而愚頑之輩。
或至妄逞臆見。
以為甫犯重辟。
即得末減。
全無悚惕之心。
轉滋僥幸之念。
于國法人心。
殊有關擊。
用是再降谕旨。
明白開示。
此次辦理秋審、朝審、各案。
多從寬減。
乃朕法外施仁。
加意欽恤。
祗今年一次舉行。
并非常例。
直省人民、當思大法不可輕幹。
殊恩非可常冀。
共洗心滌慮。
以仰承國家寬大之恩。
各該督撫。
可轉饬府州縣、遍行出示、曉谕知之。
○刑部題、朝審緩決人犯一疏。
得旨、褚泰、常祿、身為言官。
得受賄賂。
具摺條陳。
與尋常官吏、婪贓作弊者。
情罪更屬重大。
若在皇考時。
未必不立時正法。
即便入于秋審。
料九卿亦斷不敢不拟情實、而竟入于緩決之理。
今二犯初次朝審。
九卿遽拟緩決。
明系豫為将來矜減之地。
不識政體。
藐視國法。
實莫甚于此。
返躬自問。
是城何心。
九卿俱甚錯謬。
着嚴加申饬。
至于刑部、系執法衙門。
憲章所在。
尤不當如此輕拟。
而都察院、有統率科道之責。
于此等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