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
得旨、着照所請行。
○江西巡撫嶽浚奏、據兩江總督楊超曾參奏、南昌縣知縣沉宏靖、貪婪不法一案。
内該員因事受财三款事屬暧昧。
必須詳審确情。
至南昌縣修理漕倉。
先行出示捐修。
複派徵銀八百餘兩一款。
查乾隆三年、該縣士民公議修倉。
于收漕時、每石令捐輸錢二十文。
臣以事近派斂。
饬司查議。
旋據詳請、于司庫公項内動給。
後奉到部駁。
因即聽從民便。
并非沉宏靖本年始拟捐修。
亦無勒派入已之事。
得旨、所參四款。
而汝辨其一。
置其三于不問。
是屬何心。
以汝無能。
尚欲護庇人耶。
且其事果虛。
亦不待辨而自明矣。
○浙江布政使張若震奏、浙省粜出倉谷。
請乘歲豐買補。
得旨、積貯乃為政要務。
而州縣每以私意。
視為畏途。
此在汝等大吏。
亟宜留心者也。
○湖北巡撫張渠奏、楚省民風刁悍。
加以吏治廢弛。
急宜大加整頓。
痛除積習。
得旨、知道了。
振作整饬。
須以實而不可托之空言。
不然、崔紀到任之初。
亦曾為似此之奏、何以又有今日之弊耶。
汝才足以有為。
而總不肯實心盡力。
朕甚不取也。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臣前保舉道員王鴻勳、熟谙河務。
今于朱家閘險工。
藉端推诿。
實為保舉不當。
應加嚴議。
得旨。
此亦人之常情耳。
若其交部。
不勝其交矣。
以後但能改此舊習。
是朕所厚望也。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山東桃源鎮地方。
與直隸河南交錯連界。
素為奸盜聚所。
現照河南巡撫雅爾圖。
捕盜條款。
先于府州縣中。
擇善捕盜者。
立賞罰以示懲勸。
并申嚴保甲。
勒限清查。
如能于三月内獲盜十起者許以保薦。
得旨。
是雅爾圖。
亦有不當效法之處。
至弭盜一節。
實應竭力效法者也。
○欽差大臣貴州總督張廣泗奏楚粵苗猺勾結暗分二路楚南城步縣屬之橫嶺峒。
與粵西之廣南等處勾結為一路。
橫嶺、以粟賢宇為首。
廣南、以吳金銀為首。
楚南之莫宜峒。
與粵西之張家寨等處、勾結為一路。
莫宜峒、以楊青保、楊元保、為首。
張家寨、以張老金、楊勝聰、為首。
除首逆吳金銀、已于提督譯行義進攻廣南時。
被逆苗等拏獻外。
粟賢宇、楊青保等。
各率黨盤踞八十裡藍山大箐。
而張老金等、亦群聚于此。
臣抵營後。
即遣兵入箐搜剿。
苗衆随将粟賢于拏獻。
複遣人曉谕莫宜峒、速獻首惡。
并帶兵往。
攻該苗人始知畏懼。
将楊青保、楊元保、俱行擒獻。
張老金等、各竄山箐内藏匿。
複經派兵窮搜。
令投撫之苗歸寨拏獻兇犯。
全繳器械贖罪。
有平溪、橫坡、地林沖、寨廟、等寨。
抗不獻兇。
即行發兵剿絕。
迄今月餘、粵犯張老金、楊勝聰皆于大箐内搜獲。
再城、綏、二邑。
又有猺人、專以劫擄為生。
内有生員戴名揚。
與伊父戴榮華、投入附從為逆嗣因官兵會搜大箐。
潛回内地。
又粵西大羅山狗猺。
亦竄入楚地燒劫。
當即嚴饬官兵、多方躧緝。
據報拏獲多名。
其首犯戴名揚等、亦于龔家田山箐内拏獲。
現在知名要犯、不過數人。
大約一月之内、可以告竣。
此楚省現在之情形也。
至粵省軍務。
現雖大勢已定。
并當吃緊辦理之時。
乃總督馬爾泰、忽遣将帶兵三千名。
前赴楚省駐劄。
以備夾剿。
置本省實事于不辦。
冀博協助鄰封之虛名。
當即飛咨該督、令其徹回。
繼又聞馬爾泰有徹兵之議。
複飛劄勸阻。
嗣接覆劄、知該督等、久以桑江苗境蕩平入告。
故急欲徹兵。
但查粵省情形。
尚未可言蕩平。
急宜乘機妥辦。
庶能迅速成功。
因複劄緻該督。
其議遂止。
查有小江一寨。
為粵省極邊之區。
與楚省長安五寨勾結。
又圍裡一寨。
乃首逆吳金銀巢穴。
俱經提督譚行義、饬将圍剿斬獲頗多。
又發兵與黔楚官兵。
會搜山箐。
并勒令已撫各寨。
獻兇贖罪。
據報擒獲僞軍師等。
尚有獨車、平壩、等寨。
要犯未擒。
現已劄邀譚行義來楚。
商令回營速辦。
大約一月以内、亦可竣局。
此粵省現在之情形也。
得旨、所奏情形。
俱系實在如是。
據所辦理。
亦可謂井井有條。
但與馬爾泰、初次奏摺中甚許之。
今則忽變而為甚不足之之意。
以為将來議處伏案。
此意朕甚不解。
若如此存心。
以卿之才、而未免。
拖泥帶水。
則可惜矣。
○貴州提督王無黨奏、黔省山箐深險。
無排兵布陣之地。
故軍營利用。
莫如火器。
查子母炮一項。
臣先于提标試放。
多有不準得。
現饬修整改造。
必子炮與母炮。
圓徑不差厘毫。
炮闩堅穩。
堂口光淨。
方資實用。
并挑選炮手。
專司熟習。
業移行各鎮協營、照式修整。
又造有纏絲又槍一項。
長三尺九寸。
裝藥施放、可二百五十弓。
甚有準頭。
現已捐造四十杆。
分配四營習熟。
撫标及各協營。
亦有照式制造者。
得旨、如此事事留心。
實屬可嘉也。
卷之一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