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敬其長者無不至。
則為悌弟。
一人如此。
人人從而效焉。
一家如此。
一鄉從而效焉。
則為善俗。
孟子曰。
人倫明于上。
小民親于下。
又曰。
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由是道也。
惟在上者、不為之提撕警覺。
則習而不察。
而一時之明。
不勝夫積習之漸染。
重昏锢蔽。
日入于禽獸而不自知。
任君師之責者。
奚忍不亟為之申重而訓谕之也。
我聖祖仁皇帝、頒聖谕以教士民、首崇孝弟。
皇考世宗憲皇帝、衍為廣訓。
往複周詳。
已無遺蘊。
但朔望宣講。
祗屬具文。
口耳傳述。
未能領會。
不知國家教人。
字字要人躬行實踐。
樸實做去。
人倫日用。
正是聖賢學問至切要處。
堯舜之世。
比戶可封。
隻是能盡孝弟。
放僻邪侈。
觸蹈法網。
隻為不知孝弟。
記曰。
将為善。
思贻父母令名、必果。
将為不善。
思贻父母惡名、必不果。
誠能如此存心。
豈複有縱欲妄行之事。
苟不從此處實做起。
雖誦讀詩書。
高談性命。
直謂之不學可耳。
凡有牧民課士之責者。
随時随事。
切實訓誨。
有一事之近于孝弟。
則從而獎勸之。
一事之近于不孝不弟。
則從而懲戒之。
平時則為之開導。
遇事則為之剖晰。
如此則親切而易入。
将見父诏兄勉。
日積月累。
天良勃發。
率其良知良能、以充孝弟之實。
藹然有恩。
秩然有義。
豫順積于家庭。
太和翔于宇宙。
親遜成風。
必從此始。
凡吾赤子。
其敬聽諸。
凡厥司牧。
其敬奉諸。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稱、滇省改鑄青錢。
請用闆錫配鑄等語。
查該省、點銅價貴。
赴粵采買亦難。
應如所請。
以個舊廠闆錫、搭配鼓鑄。
從之。
○以直隸古北口提督永常、為鑲紅旗滿洲都統。
直隸天津鎮總兵黃廷桂、為古北口提督。
正黃旗滿洲副都統傅清、為天津鎮總兵官。
○予故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甯秀、祭葬如例。
○壬申。
定武進士回營食糧例。
谕、各省兵丁應鄉試者、于中式武舉之後。
仍準食本身馬糧。
随營差操。
遇有把總缺出。
與營兵一體較拔千把。
此現行之例也。
若中式武進士。
除選取侍衛外。
餘者皆離營候選。
開除名糧。
此雖優待武進士之意。
但伊等開糧之後。
衣食匮乏。
未免拮據。
且恐離營日久。
漸疏技藝。
應酌量變通辦理。
嗣後兵丁中式武進士之後。
有情願回營效力者。
準仍留本身。
馬糧。
随營差操。
遇有署事之處。
準一體酌量委署學習。
該部可通行各省知之。
○又谕、據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城、綏、逆苗案内。
有生員戴名揚與伊父戴榮華、介首糾衆。
投入苗地。
附從為逆。
更極兇悍等語。
戴名揚等、身為生員。
辄敢助苗作亂。
罪不容誅。
膠庠之中。
竟有此等惡類。
該管教官、既不約束。
又不揭報。
該學政、亦漫不稽查。
毫無摘發。
且平日所講明訓導者何事。
着該部查明、嚴加議處具奏、
○大學士等議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等奏、會勘仁和、海甯、二縣。
自老鹽倉以西、至章家庵止一帶俱系柴塘。
易緻坍蟄。
請改建石塘四千二百餘丈等語。
查先經該撫盧焯、以該處沿塘沙漲。
奏停歲修。
是此項工程。
實非急務。
應俟内大臣海望前估各工、修築完竣後。
再行勘度定議從之。
○又議覆、駐藏副都統紀山奏、準噶爾進藏之人。
若于八月間到哈密。
由邊外至東科爾。
時屆冬寒。
其護送官兵。
或馬匹特畜。
不無瘦乏。
應行換給。
今納克舒番子百戶等。
請于官兵過時。
所有四千九百八十六戶。
五戶公出馬一匹。
牛二頭。
又每戶出羊一二隻。
以備應用等語。
查護送官兵。
自宜預籌接濟。
納克舒番子、既經備辦。
請移知烏赫圖、巴靈阿、若沿途取用納克舒牲畜。
可于攜帶銀兩内、如數給價。
從之。
○吏部等部議覆、巡視台灣禦史楊二酉奏、閩省台屬生俊。
部議令赴泉防廳報捐。
但以洋運維艱。
來者甚少。
請酌加運耗。
就近報捐等語。
查臣部原議、系為協濟内地起見。
今既報捐無幾。
應如所奏辦理。
令台灣府出具倉收。
彙報藩司、給發實收。
咨部換照。
到日發府給領。
從之。
○戶部議、雲南巡撫張允随題覆、滇省議裁落地土稅案内。
除原未奉裁之雲南、曲靖、等府州縣。
仍照舊額徵收外。
其試抽商稅、牲稅、并仍徵課款之臨安等府廳州縣。
現在一年期滿。
請将試抽之數為定額等語。
查此稅課。
共銀二萬八千四百七十九兩零。
又閏月、抽銀一千八百二十七兩零。
既查無侵隐情弊。
應如所請、作為定額。
從之。
○又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請、封閉羅平州屬卑浙、塊澤、二處鉛廠。
查該二廠、既因外省鉛價日賤。
客販不至。
爐戶運銷又難。
以緻漸次停爐。
官課無出。
應如所請、暫行封閉。
從之。
○兵部議覆、甯夏将軍杜赉奏稱、各省駐防滿兵。
如有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年力衰邁者。
例準終養。
惟甯夏為邊疆要地。
若将訓練壯兵。
屢調回旗。
勢必令幼丁頂襢。
不但緩急未能得力。
且緻兵力衰弱。
請将終養之例。
展限十年。
俟幼丁長成。
照舊遵行等語。
系為審時度勢、慎重邊疆起見。
但十年内、孤寡無依。
情尤可憫。
查該處有十五歲至四十歲閑散滿洲九十二名。
十歲至十四歲餘丁四百六十五名。
請嗣後、有就養回旗者。
于此内選補。
如現無精壯。
查西安滿洲、人口增盛。
應令該将軍行文于各該佐領下選擇、前往頂補。
将來甯夏幼丁漸長。
足敷挑補時。
即行停止。
從之。
○又議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疏稱、河标中左右三營。
前奏裁新兵三百名。
以馬二步八計算。
應裁馬兵六十名。
但該三營、俱系水陸通衢。
差使繁多。
且額設馬兵。
尚未足數。
請将應裁兵三百名。
按戰守各半裁扣。
其馬兵照舊存留。
應如所請。
從之。
○癸酉。
命直省官役俸工。
遇停緩錢糧等事準動司庫銀撥給。
谕、各省官役俸工。
皆出于庫帑。
惟是州縣錢糧。
或遇水旱停緩、及分年帶徵之處。
其俸工既無現徵之銀。
可以起交。
而例不轉撥。
必待屆期徵足。
始得給補。
此通行之例也。
朕思正印有司、養廉稍裕。
尚可支持。
而佐雜微員。
則恐無以養贍。
食用艱難至于胥役等人。
尤難枵腹奔走。
該管官員、勢不得不借墊庫項。
以緻多有賠累。
且恐啟将來那移虧空之漸。
用是特頒谕旨。
凡遇州縣錢糧、停徵緩徵、及分年帶徵之時。
其佐雜微員、應得俸銀。
及胥役應領工食。
若有墊發、及未給者。
準于司庫存公銀内。
如數撥補。
仍将應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