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徐渎、莞渎、等場。
本年被旱、被潮、成災額賦。
兼赈竈戶。
○甲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先醫之神。
○工部議、江南河道總督高斌題覆、清口、禦壩、王家莊、等處。
試行木龍挑溜一案。
自建設以來。
曆桃伏秋三汛河溜盡趨北岸。
其南岸險工。
今俱淤閉。
漲成沙灘。
黃溜中泓。
現行陶莊引河之舊址。
清水出口。
較前甚暢。
會黃東注入海。
所有乾隆四年、大學士鄂爾泰奏請陶莊舊河之東、迎溜處所。
開挑引河。
并南岸築挑水大壩。
俱可停止等語。
查建設木龍。
挑溜刷灘。
既經試有成效。
其挑河築壩之處。
均毋庸議至稱、北岸沙灘。
尚未刷盡。
南岸沙灘。
再須漲寬。
并将來再有需添木龍之處。
應令該督相機妥辦。
從之。
○以頭等侍衛小格、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予故内大臣喀爾吉善、祭葬如例。
○旌表夫亡守節逼嫁捐軀之安慶宣城縣民陳來妻吳氏。
○乙亥。
禮部議覆、署廣東巡撫王謩等疏稱鶴山縣自雍正九年建設。
現在人文蔚起。
請照小學例、廪增各十五名。
二年一貢等語。
查該縣肄業生尚少。
應準照新設小學例。
廪增各十名。
俟初補之首廪、食饩十年後。
三年一貢。
從之。
○兵部議覆、右衛左翼副都統官保參奏、前任綏遠城将軍今調正藍旗漢軍都統伊勒慎、于已故将軍王常家口回京。
路經右衛八旗官兵、幫助銀兩一案。
不行糾參。
轉囑承審官、僅取鑲紅旗幫銀供詞。
其餘七旗、俱令不必承認。
事屬欺罔。
請加嚴議等語。
查定例、提鎮貪婪。
督提不行糾參。
發覺。
降三級調用。
伊勒慎、應照此。
例降調。
得旨伊勒慎、若果如所參。
情同欺罔。
即應革職。
豈止于降調。
且此案、系到京後。
官保始行參奏、伊勒慎平日辦事。
尚屬黾勉。
着照部議所降之級。
從寬留任。
效力行走。
以觀後效。
○丙子。
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參奏、江西巡撫嶽浚、納賄營私、贓污狼籍。
與知府董文偉。
劉永錫等。
朋比作奸。
徇情骫法。
以緻是非颠倒。
賄賂公行等語。
得旨。
這所參嶽浚着解任。
命高斌前往、會同該督、将摺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丁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饬廷臣舉劾無存瞻顧。
谕大學士九卿等、朕恭閱皇祖聖訓。
内載谕九卿之旨曰。
爾等俱為大臣。
天下督撫之賢否。
應于平時留心細訪。
以備顧問。
誰貪誰廉。
即行公舉。
雖門生故舊。
不為徇庇。
庶人皆知畏懼而勉勵矣。
仍者、朕問時。
或謂未經同衙門辦事。
或自謂平日不接見人。
知之不真。
以此推辭。
非理也。
聖谕煌煌。
切中情事。
近日在廷諸大臣之習亦甚類此。
即如郝玉麟。
鄂彌達、從前議之案。
皆從外省發覺。
廷臣并未有參奏之者。
又如王士任之劣迹、德沛參劾之。
嶽浚之劣迹、楊超曾參劾之。
豈伊等未經敗露之前。
在延大臣等、竟一無聞見。
而必待督臣之舉發耶。
朕統禦寰區。
一人耳目。
豈能周知中外臣工之臧否。
惟大學士九卿等。
留心訪察。
有聞即奏、庶人人知所儆戒。
共凜官箴。
朕可以收明目達聰之益。
乃不時召見咨詢。
而陳奏者寥寥。
殊不足以副朕之望。
大臣受國家股肱心膂之寄。
朕不于大臣是任而誰任耶。
大學士九卿等。
果能留心于平時。
則各省大吏中、作弊營私、簠簋不饬者。
諒無有不燭照之理。
若既已知之。
複存避嫌之心。
而隐忍不言尤非公忠體國之誼。
易曰。
王臣蹇蹇。
匪躬之故。
人臣事君。
如果自問無私。
更有何嫌之可避。
且如王士任等事。
以督撫而自不能保一身之操守。
皇考時并未有此也。
朕用是愈滋愧懼焉。
嗣後各矢丹誠。
無稍瞻顧。
則于朝廷進賢退不肖之道。
必大有禆益矣。
○原任内務府總管丁皂保、以年老奏乞賞俸。
得旨、丁皂保宣力已久。
又年近九旬。
着照伊現在品級。
賞給俸祿。
○轉戶部右侍郎梁詩正、為左侍郎。
以新授之歸宣光、為右侍郎。
○以安徽布政使包括、署江西巡撫。
戶部郎中托庸、署安徽布政使。
○戊寅。
戶部等部議覆、禦史胡定、條奏吏治事宜。
一、蠲免錢糧、宜杜短扣之。
弊查蠲免期逐戶均沾。
難容克減。
該禦史既稱、短扣之由。
皆以未嘗明示科則、而僅開總數等語。
臣等酌議、現在各省徵糧。
遵用易知單、滾單、樣單、及紅簿、實徵額冊。
或給發花戶。
或刊刻出示。
請嗣後、遇有蠲免分數。
均于單内注明。
示内刊刻。
俾裡民自行磨對。
照數扣除。
一、出借倉谷、宜申罔利之禁。
查各省積貯。
例止借給貧民。
該禦史既稱、地方官慮貧民難于歸款。
不如借給富戶。
而富戶複借給貧民。
轉獲厚利等語。
應如所奏、嚴行直省務遵定例行。
一、申禁上司勒薦幕賓。
查定例勒薦處分。
原以杜挾制勾通之弊。
該禦史既稱、各上司有巧為勒薦者。
以所交厚之幕賓、囑所交厚之州縣。
令其代薦等語。
應如所奏、嗣後上司将幕賓托州縣代薦者。
照勒薦例議處。
其代薦、及延請之屬員。
照受囑不報例議處。
一、禁革坐省、坐府、聽差。
查聽差之設。
原以防上司差役滋擾。
該禦史既稱、若輩在上司衙門。
勾通串線。
遇事生風等語。
應如所奏、将聽差悉行禁革。
如上司有緊急公事。
設立風火雷三催簽票。
從郵檄催。
一、酌裁州縣民壯、以工食給與捕役。
查賦役全書。
各省設有捕役、馬快、快手、諸名色。
其額編工食。
自六兩至十八兩不等。
未便再增。
至民壯一項。
先經戶部行令各省。
酌定裁留确數。
應俟到日再議。
從之。
○太常寺卿朱必階奏、各省所領上谕、有遺漏張挂者。
請将州縣、及失察之上司、分别議處。
得旨、覽。
朱必階所奏、其言似是而實非。
殊非朕以身令天下之意。
即遠鄉僻壤。
容有不知朕谕之處。
然州縣但有奉行不善之處分。
又何必增一奉言不善之處分乎。
此奏不必行。
該部知道。
○予故左宗人奉恩輔國公裕绶祭葬。
及造墳立碑如例。
谥敏恪。
○己卯。
谕本月二十五日、恭遇皇太後萬壽聖誕。
普天同慶。
凡大小臣工。
俱着穿蟒袍七日、不理刑名。
永着為例。
○又谕、署廣東巡撫王謩、着來京候旨。
王安國着以左都禦史銜、管廣東巡撫事。
王謩在廣東、居官平常。
不勝封疆之任朕素知之。
又曾有人參奏、朕原欲令其來京。
并非因近日王安國之參奏也。
況左都禦史官階在巡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