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不易舉。
況小民無知。
豈有遠見。
未免自惜物力。
苟且從事。
州縣官、又不能善為化導。
必至有名無實。
難于防險。
似此地方公務。
即動存公銀兩。
未為不可。
又聞現在冬底。
該州縣即令小民遷移。
民間甚為不便。
夫移民防患。
乃為麥汛而設今為期尚早。
何不待至來春稍暖時。
而急于嚴寒歲暮之際耶。
爾等可寄信與孫嘉淦、令其悉心商酌。
妥協辦理。
毋使小民苦累而生怨咨。
尋經孫嘉淦奏稱、村莊離河遠近不等。
水勢曲直平險不一。
其離河遠者間有宜加防護。
或築五七尺之埝。
百十餘丈之長。
不過一二日工程。
是以勸用民力。
其臨河險要。
以及工程稍大之處。
俱俟明春相度、估計興工。
如民力不勝。
自當動用藩庫、及河工歲修銀兩。
至于隆冬遷移。
尤屬難事。
現未議定必遷之村莊。
亦未有應撥補之田房。
又未給一二兩之遷費。
百姓何由得遷。
此或地方官與民計議之言。
而非實有其事也。
且聞都中喧傳、永定改流之後。
已經淹壞無數田園、沖坍無數房屋等語。
天下未有河水成冰。
尚能沖決之事。
今總河未裁。
事權不一。
河工人等。
日夜計議。
幸臣之敗、以自為功。
當茲汛水未來。
本無一事。
尚且浮言日起。
若至汛水過後。
渾流漫散。
其議論又當何如也。
拟于明春淩汛過後。
親至河上相度。
以定應行修築各工。
便道入都。
俾得詳悉敷陳。
面請聖訓。
得旨、是。
至期、朕差讷親前往、同卿會勘。
庶足以服浮議也。
至卿來京之處。
俟彼時請旨可也。
○戶部疏請、乾隆辛酉年、蒙古王以上、紮薩克頭等台吉以下、恩加一倍之俸。
及尋常頭等台吉等、俸銀。
應否賞給等語。
得旨、明年俱着賞給。
○予故戶部左侍郎王鈞祭一次。
給半葬。
○戊申。
上詣皇太後宮。
問安。
○吏部議覆、總辦江南水利工程大理寺卿汪漋等疏請、添設下河沿海河道閘官。
查該處閘座。
向系鹽場、及佐雜官帶管。
該員既駐劄窎遠。
又各有專司。
勢難兼顧。
應如所請。
天妃、石<?石達>、二閘。
設閘官一員。
白駒南、北、中三閘。
設一員。
上崗、北草堰、二閘。
各設一員。
專司啟閉。
仍令鹽務分司。
并該管州縣。
統轄稽查。
從之。
○吏部議奏、酌定軍功議叙等差。
一、定例、按照職銜、分别功牌數目、議叙給官。
其一人前後兩任。
得有功牌。
作何合算之處。
例無明文。
查功牌議叙。
原系頭等為重。
請嗣後、如頭等功牌。
俱系大任内所得。
照大任合算。
俱系小任内所得。
照小任合算。
又兩任俱得顯等功牌。
如職銜止相去一階者。
亦照大任合算議叙。
至越級一等者。
以小任頭等功牌兩個。
抵大任一個。
越級二等者。
以三個抵一個。
仍準餘一五等功牌。
均照大任議叙。
一、少一功牌人員。
有在恩诏前立功、而诏後得功牌者。
令兵部查明。
即準援诏議叙。
一、功牌及職、從前遺漏未叙。
并康熙六十一年恩诏、少一功牌、未經查奏、應補行議叙各員。
請行文八旗、定限查送兵部。
從之。
○工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稱、曹縣芝麻莊一帶堤工。
坐落黃河北岸。
近以南岸淤灘。
挑溜北趨。
堤工頂沖迎溜。
急宜挑河一道。
引溜直行等語。
應如所請、确估動項興工。
從之。
○以甘肅永昌協副張世偉署、甯夏鎮總兵官。
○己酉。
宗人府奏、從前聖祖仁皇帝、因念宗室日繁。
如遇喜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