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黃廷桂條奏古北口外驿站事宜。
一、王家營站。
新增馬匹。
如有倒斃。
仍照古北口各站例。
每匹給銀七兩。
一鞍匠營、王家營、兩站。
差繁馬少。
請于紅旗營坡賴村、十八裡台三站額馬。
每站抽撥五匹。
從之。
○癸巳。
江蘇巡撫徐士林、會同兩淮鹽政準泰、奏覆。
淮鹽行運湖廣。
所有成本按照每綱銀數。
及時價貴賤。
酌定數目并請每引酌給餘息銀二三錢。
得旨。
原議之大臣議奏、地方鹽價之平。
惟在鹽臣盡。
心督運。
該督撫加意督銷。
則鹽觔自多。
而無價昂病民之弊。
從前谕旨甚明。
至于奸商長價居奇。
固不可不為裁抑。
而刁民借端生事。
尤不可不加嚴懲。
惟在該督撫查禁于平時。
訪緝于臨事。
則情法均平。
商民并受其福。
着該部将朕旨行文該督撫鹽政知之。
○甲午。
谕、自上冬及新正以來。
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五省。
陸續奏報。
均得瑞雪。
重降疊見允稱優渥。
朕深感上天垂佑之恩。
為百姓額手志慶。
知茅檐蔀屋。
歡忭同情也。
春日載陽。
土膏滋潤。
力勸播種。
不可後時。
着五省督撫、轉饬有司。
宣朕谕旨。
遍為勸導。
俾小民努力東作。
以冀豐登。
其有貧乏之家。
耔種不足者。
量為借助。
以副朕仰承天贶、俯恤民隐之至意。
○命原任湖廣總督班第、仍在軍機處行走。
○乙未。
上奉皇太後還宮。
○詣大高殿行禮。
○谕尚書來保。
本年進哨事宜。
讷親到日、等即當妥議具奏、扈從之人。
早為派出。
俾伊等得以料理行裝。
且派出之章京侍衛護軍等。
朕尚欲加恩賞赉。
所有此次派出之人。
爾等觀其射箭好、中的多者着加優賞。
○谕曰、内大臣來保。
辦事勤勞。
從前大臣。
曾有入于滿洲旗分之例。
來保、着加恩準其人入滿洲旗分。
○朝鮮國王李昑、因邊民越境潛居。
未能先事覺察。
蒙恩免議。
奏進方物申謝。
得旨。
覽王奏謝。
知道了。
所進謝恩儀物。
準作正貢。
該部知道。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是月。
大學士伯鄂爾泰、吏部尚書公讷親、會同直隸總督孫嘉淦、河道總督顧琮奏、永定河淩汛漫溢。
由引河淺狹。
不能容納。
旁流既多。
水緩沙停。
河身益高。
将近下口水僅數寸。
間段淤塞。
以緻旁溢。
河岸西南一帶。
地名南窪。
每歲河澱清水。
泛漲而北。
直透窪内。
引河不能容。
趨下之勢。
亦于此溢出為多。
再河身地勢。
南高北下。
中有最窪下處。
更易漫衍。
且難消退。
至下口由老堤頭、歸中亭、玉帶、兩河。
中亭為玉帶支流。
河身淺狹。
不能推刷渾沙。
其玉帶正河入口處。
則清渾并下。
互相蕩漾。
可稱安順。
伏思舊河尾闾梗塞。
改由西引河。
令漸複故道。
實屬良圖督臣等于上年霜降後開堤放水。
試行于水小時。
故能循河暢達。
若桃麥伏秋等汛。
河身不能容正溜。
下口必緻淤墊。
且淩麥二汛水不出槽。
則附近民田。
亦可收一麥之利。
至伏秋大汛。
聽其漫散。
既可以緩溜。
其時水勢消長甚速。
亦不緻渟蓄為患。
是引河斷宜開挖寬深。
令可容汛漲正溜。
直達玉帶清河。
應将新開堤口。
暫行堵閉。
漫水消涸。
始可另議施工。
而民田水退。
尚堪及時補種。
據督臣孫嘉淦之意。
水由此行。
引河無庸挑挖。
即治漫水。
亦不必堵堤。
而臣等則以為及早閉塞。
俾無續至之水。
方可議及一切事宜。
再永定河去路。
以直達清河、不穿入東西諸澱為最要。
今新河下口、南窪一帶。
毗連柴火等澱。
将來伏秋大汛。
必使無穿澱之虞。
始可為經久之計。
得旨。
所奏俱悉。
另有批示孫嘉淦一摺。
卿等共觀之。
則知朕意矣。
○孫嘉淦奏、公摺中、稱暫堵堤口。
俟引河挑挖寬深。
再行開放。
臣實不敢扶同。
蓋開堤放水。
原因堤束泥沙。
淤河淤澱。
是以放令散入田中。
若又挖使寬深。
無論旋挑旋淤。
徒費帑項。
借使不淤。
而河槽日深。
全河之水。
不能溢出。
又将泥沙擁入玉帶。
為患更大。
至開堤放水。
事屬創見。
今百姓俱已相安。
河水益無大患。
忽複堵塞。
無論旋開旋塞。
有傷政體。
而百姓見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