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受奏、倉谷平粜。
州縣多厭繁瑣。
不顧市價低昂。
但以照例粜三為事。
克期出售。
緻米價頓減。
客商聞風裹足。
轉無接濟。
又有畏懼買補。
捏以價平毋庸出粜為詞者。
現饬令開粜後價平即止。
價昂複粜。
并令道府密查。
嚴禁囤戶書役劣衿地棍把持影射之弊。
得旨。
所奏俱悉。
如此因時制宜。
悉心辦理。
甚佳。
○總辦江南水利工程汪漋、德爾敏、遵旨回奏各項工程情形。
得旨。
知道了。
即前經題定之數。
亦豈可漫無稽察。
聽衆人之分肥冒銷乎。
近布政使薩哈諒。
學政喀爾欽、皆以貪贓之故。
朕将置之重典以警其餘。
汝二人亦宜慎之即己無所染指。
而毫無覺察。
将來水落石出。
恐汝二人之身家。
不能抵衆人之欠項也。
速行整理察辦為是。
○署江西巡撫包括奏屬員賢否。
得旨。
觀汝所奏、率皆兩可圓融。
此甚非實心任事之道也。
若諸凡如此居心如此辦事。
比之嶽浚。
不過五十步百步之分朕甚憂之汝莫以此為得計也。
○浙江處州鎮總兵丁士傑奏、處州山深地僻闾閻窮苦。
各兵技藝未臻純熟者。
亦以謀食故。
分其手足。
未便驟加督責。
應漸次振饬以期有成。
得旨。
是酌量因時為之以實可也。
○閩浙總督宵室德沛等奏、汀州府屬之永定縣。
舊存倉谷。
因上年散赈。
餘貯無多。
汀府有實存監谷。
可酌撥協濟。
惟是永定處萬山中。
不通舟楫。
陸運腳費繁重。
碾米運往則費省、而到縣即可平粜。
第彈丸之地。
全數撥運。
一時不能粜完餘米轉緻徽浥。
議自本年始。
分三年碾運。
每二三月間。
運往接濟。
每石定價銀一兩二錢二分。
以一兩作買谷二石價值。
于秋收時、采買貯倉。
餘作為腳費。
扣還汀庫。
得旨。
所奏甚妥。
知道了。
○署福建布政使喬學尹奏辦理倉谷錢糧。
得旨。
知道了。
全在汝實心辦事。
不然縱小心出納。
亦不過一有司之事耳。
○又奏、州縣無社倉之處。
現将社谷移貯官倉殊失民捐之意。
況離鄉窎遠。
捐谷上倉。
挑運維艱。
守候需時胥役勒掯。
且赈借不便。
故捐戶逡巡。
請在城所捐谷石。
即設倉城中。
春餘于四鄉布鎮适中之區。
建倉一間。
約費二三十兩。
可貯谷五六百石。
視谷數多寡。
定倉間大小。
其費即于捐谷内、抽十分之一易銀。
資其工料。
俟将來續捐。
或借粜餘息。
補還原谷。
得旨。
所辦甚妥。
○刑部尚書署湖廣總督那蘇圖奏、湖北布政使嚴瑞龍奏請停止勸民捐谷。
奉旨交臣議奏、查當日楚北每歲民捐谷麥。
原因未有社倉而設。
今社谷既充。
常平又在采買。
所有勸捐。
應如所奏停止。
民間好義樂捐者。
統于社倉案内、聽其自行捐輸。
再向例有官捐一項。
在督撫司道州縣。
撙節廉俸以資儲蓄。
亦為民之一端。
有願捐者、聽。
佐雜教職等官。
所輸有限。
亦屬煩瑣。
一概停捐。
湖南一體辦理。
得旨。
着照所議行。
○署湖南巡撫許容奏、貴州黎平府屬黑洞兇苗滋事。
現巡邏隘口、曉谕居民。
團練鄉勇。
密饬各營。
加意防堵、尤靜鎮密防楚粵一帶苗猺、各情形。
得旨。
所奏俱悉。
楚粵逆苗。
甫經事定。
又有黔省之事。
朕甚為廑念。
覽奏布置頗密。
稍慰朕心也。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進麥穗。
得旨。
欣慰覽之。
但汝恐朕廑念。
故未俟麥熟而艾以上進。
朕則惜此數莖之麥。
因一覽而反至不得成熟也。
夫一絲一粟。
當為民惜之。
而不可暴殄。
況數莖乎。
此後不可。
○又奏請各省聯界山場。
有地處深邃。
徑路錯雜。
易藏奸者。
每年秋冬之交。
文武大員。
訂期巡查一次。
務至交界地方。
彼此會合。
将緣由申報督撫具奏、得旨。
着照所請行。
○又奏、豫省奸商。
買麥出省躧麴。
既難阻其買運。
又難隔省查拏。
令各屬、凡外省運麥出境。
在五十石以上者。
令牙行報明。
知會運往之地方官稽查。
猶恐其将五十石以下之麥。
陸續販往。
積趸躧麴。
現咨各省饬屬、凡有從豫買麥運回者。
留心查察。
但躧麴全在五六兩月。
立秋後、應聽其販運。
得旨。
如此辦理甚妥。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地方陋規。
自應盡革。
中有鹽當商規禮。
系各商願送。
相沿日久。
請将此項存半、為各屬添補公用。
餘解司充公。
為賞捕緝盜之需。
得旨。
此等事、亦在汝等酌劑而行之耳。
○巡視南漕監察禦史宗室都隆額奏、東平州安山湖。
地勢卑于運河并無泉源。
沙土疏漏不能蓄水灌河。
不若聽民認墾。
于漕運無礙于窮黎有益。
且升科錢糧。
即可徵解河庫。
為堤工閘座歲修之用。
于河工不無裨補。
得旨。
是。
汝即同白鐘山、朱定元、詳悉查明。
如若可行。
令彼二人具題可也。
○綏遠城建威将軍補熙等奏、綏遠城西界黃河。
北通紮薩克。
東接察哈爾大青山前後。
系滿洲蒙古八旗牧廠、喇嘛遊牧地方良莠雜處。
請于春秋冬三季行圍外。
每年夏季。
酌量一人、帶兵一二百名、前往巡查。
周視地方險易情形。
庶土默特奸宄之徒。
聞風歛迹。
得旨。
好不必每年往查。
隔一二年巡查一次可也。
○川陝總督尹繼善奏、此次駐防哈密兵。
止須将甘、涼、肅州、安西、四處。
共派二千前往。
西甯鎮路遠。
且熬茶回夷。
不日可到。
不徒兵丁往返勞頓。
抑恐夷人見派兵紛擾。
緻啟驚疑。
應停派撥。
得旨。
所辦甚妥。
知道了。
○又會同陝西巡撫張楷、奏請添建陝西糧道倉七座。
得旨。
着照所請行。
○四川巡撫碩色、提督鄭文煥、奏、清溪縣大田土司、馬浚故。
無嗣。
其堂弟曰紗、應襲。
松坪土司。
馬澤父子。
并吞襲署。
緻夷衆不服。
構釁雠殺。
現撥兵防緝。
得旨。
此等事。
若稍處置不公。
或被人欺。
則未有不釀成大患者。
汝等其慎之戒之。
○左都禦史管廣東巡撫事王安國、兩廣總督馬爾泰、奏、粵東開采銅山。
實屬無益。
礦砂出産甚微。
砂汁甚薄。
得銅無幾。
所得不償所費。
應急停止。
得旨。
該部知道。
○署廣西巡撫楊錫绂奏、安南本年兩貢。
時屆三月。
未據咨報。
查自祿平州土官内亂以來。
附近黎京。
有王儒蓬兄弟。
相繼占踞船頭地方。
該國王遣督鎮官阮超後、領兵剿除。
阮超後一出黎京。
即擁兵背叛。
占踞處東地方。
皆貢道所經。
其修貢愆期。
不必照例檄詢。
得旨據馬爾泰奏過。
已有旨了。
○廣西總兵譚行義奏、柳州府城内、兵民多住草房。
易遭火患。
請借營運生息銀四千兩。
兵丁有願改造瓦房者給與每間九兩。
限三年還庫。
陸續給辦。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署貴州總督雲南巡撫張允随奏、滇省臨安府所屬外五司之猛梭地方。
有交兵沙兵七八百人。
奪取掌寨刀美玉所管十三猛地方。
又迫脅附和二千餘人。
督臣慶複。
已調兵前往堵擒。
報聞。
○又會同貴州提督王無黨奏、粵西逆猺。
潛入黔省黎平府屬地方。
勾結頑苗滋事。
現行剿擒得旨。
知道了。
汝等雖有在黔在粵之分。
以朕視之。
則同一逆苗之變亂也。
根株不盡。
補苴無能。
伊誰之咎耶。
将此與張廣泗同觀之。
○署貴州布政使陳德榮奏、黔省入春以來。
雨澤調勻。
二麥暢茂。
省城士庶相習飼蠶。
省之上遊舊無杉木。
臣捐募楚匠。
包栽杉樹六萬株于城外各山。
又附郭貴築縣之乾堰塘。
麥穰寨宋家壩三處。
俱可引水開渠。
約墾田二三千畝。
現在捐赀委員辦理。
得旨。
欣悅覽之。
至蠶桑樹藝。
尤為政之本。
所當時時留心而教民務本足用之道。
均不外此也。
○署貴州按察使宋厚奏、黔省命案。
為田土傷斃者十七八。
皆有司玩視所緻。
請于府司解審時。
将州縣曾否速審。
如何定案查明。
如有玩不審理。
及剖斷不公。
釀成人命者。
随招附參。
得旨。
此屬更定。
尚應細酌。
朕意汝等先示州縣以意。
若仍然玩縱。
再奏請以此例行。
卷之一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