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
辛酉。
四月。
庚戌。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吏部等部議覆、四川按察使李如蘭奏稱。
吏目典史、專司監獄。
例不調發。
川省直隸綿州。
轄五縣。
解審犯多。
均吏目親身照料。
所兼轄之魏城驿。
距州城七十裡。
勢難兼顧。
又雅州府屬清溪縣泥頭驿。
距城九十裡。
向系典史分駐管理。
相隔監獄。
尤為窎遠。
綿州吏目、清溪縣典史、應各回本州縣、專司所事。
不兼轄驿務。
又律載強奪良家妻女。
已未奸占。
均定有罪名。
但止定為首之罪。
而為從、未分别定拟。
請嗣後遇有強奪良家妻女為從之犯。
審系助勢濟惡。
照為首者減一等定罪。
如系逼勒随行。
及被誘入夥者。
再予酌減。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辛亥。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壬子。
豁免京口駐防兵丁未完生息銀兩。
谕、查康熙四十六年。
經鎮海将軍馬三奇奏請。
借給京口駐防。
兵丁帑銀四萬五千兩。
以資生理按月一分起息。
于月饷内扣除至康熙五十八年。
經何天培奏請。
以餘利銀九萬一千九十兩。
作為帑本。
照廣善庫之例。
以五厘起息。
奉旨允行在案。
至乾隆元年。
朕又降旨。
嗣後免完息銀。
立限二十年。
照數扣還原項。
今又數年矣。
尚有未扣完銀六萬七千四百九十兩六錢。
朕思此項銀兩。
曆年已久。
兵丁多有更換。
若仍按月扣除應領之饷。
未免用度拮據。
良可轸念。
着将未完銀兩。
全行豁免。
該部可即行文将軍王釴等、宣朕此旨。
通行曉谕。
務令兵丁等、均沾實惠。
以副朕優恤戎行之至意。
○戶部議準、給事中朱鳳英奏、請于大興縣暨五城各處。
分撥地畝。
作為義冢。
從之。
○兵部等部議準、閩浙總督宗室德沛疏言。
甯波城守營所轄、鄞縣塘汛五處。
慈溪縣塘汛一處。
奉化縣塘汛九處。
各建營房三間。
每塘抽撥兵丁三名。
從之。
○刑部等衙門議覆、左都禦史劉吳龍奏稱。
步軍統領衙門、應差之番役人等。
依勢作威。
查有白役圓扁子、假查緝之名。
因而訛詐生事。
雖經奉旨革除。
仍複陽奉陰違。
請令新任統領、将從前積弊。
逐一清厘。
河南道職司稽察。
嗣後将正身審役、冊開年貌籍貫。
出具并無白役圓扁子印結。
送河南道考核。
至番役提拏人犯。
不持差票。
尤易逞惡作奸。
嗣後每名各預備印票一張。
于拏犯時發給。
将應拏人犯姓名開明。
持票帶犯。
赴該管地方。
驗明挂号。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翰林院編修觀保、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吏部員外郎吳聯珠、為副考官。
内閣侍讀潘中立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吏部員外郎黃蘭谷、為副考官。
○癸醜。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還暢春園。
○禮部先期疏請。
本年皇太後五旬聖壽節。
恭行慶賀禮。
得旨。
是。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進獻禮物。
○谕、前因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
原任雲南迤東道王廷琬、才具明晰。
辦事努力。
因稍欠謹饬。
是以前在雲南管理銅務。
緻被參劾。
等語。
曾降旨調來引見。
今聞王廷琬系貪劣之員。
前經部議。
有永不叙用字樣。
着将原案查明具奏。
○京察不謹官一員、罷軟官五員、年老官二員、有疾官二員、才力不及官七員、分别處分如例。
○以年老告休雲南大理府趙州望西嶺。
土巡檢李紹庭嫡長子李廷樞、襲職。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工部議準、安徽巡撫陳大受奏稱。
鳳陽府屬之臨淮縣、北關浮橋船、經暴風飄沈三十六隻。
請動公項饬地方官購料趕造。
從之。
○乙卯。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
舒赫德所辦事務甚多。
繙書房之事。
着交與内閣侍讀學士德通管理。
○戶部議準、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
回例綠營兵饷。
以錢文搭放。
駐防滿兵不搭錢文。
現今滿營生齒日繁。
需錢之處甚多。
請一律搭放錢文。
俾得均沾實惠。
從之。
○兵部議準、川陝總督尹繼善奏稱。
四川安阜、馬邊、二營。
向與普安營、同屬永甯協管轄。
續經普安遊擊。
改設參将。
歸隸提标。
而安阜、馬邊、仍屬永甯。
距永千有餘裡。
較之距普安或一百餘裡、或三百餘裡、遠近懸殊。
且普安地據涼山之後戶。
乃衆番出沒之所。
雖設有參将守備等員。
營勢尚覺孤單。
請将安阜馬邊二營就近改隸普安。
從之。
○以翰林院檢讨鐘音、充日講起居注官。
○丙辰。
谕曰。
前貴州總督張廣泗在京。
密薦原任雲南迤東道王廷琬。
朕随降旨。
令吏部調來引見。
昨聞王廷琬當日作被參貪劣之員。
前經部議。
有永不叙用字樣。
特令查取原案具奏、今查得王廷琬任内。
多收耗銅入己。
律應治罪。
援赦寬免。
系貪官永不叙用。
夫各省督撫、保題屬員。
乃衆所共知。
自不敢有所假借。
至密行奏薦。
則惟朕獨知。
若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