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
辛酉。
五月。
甲子朔。
禁州縣徵糧浮收零尾。
谕、國家愛養黎元。
莫先于輕徭薄賦。
朕禦極以下。
加惠闾閻。
凡所以厚其生計。
而除其弊端者。
無不留心體察。
次第舉行。
近聞各州縣徵糧一事。
尚有巧取累民之處。
每至開徵之際。
設立滾單。
将花戶姓名。
及應完條銀數目。
開列單内。
散給鄉民。
原使鄉民易知。
得以照數完納。
前人立法本善。
而無如奸書蠹役。
日久弊生。
視各戶銀數之多寡。
于額糧之外。
或多開數錢、至數分不等。
鄉民多不識字。
且自知糧額者甚少。
既見為官府所開。
遂爾照數完納。
即有自能核算者。
又以浮開為數無幾。
不肯赴官控告。
結怨吏胥。
且恐匍匐公庭。
廢時失業。
往往隐忍不言。
勉強輸納。
其多收銀兩。
或系書役先将别戶錢糧侵收那用。
而以此彌補其數。
或通縣錢糧正額業經報完。
而于卷尾之時。
兜收入己。
更有不肖有司。
暗中俵分。
以飽私槖。
其申送上司冊籍。
則仍是按額造報。
并無浮多。
至于一州縣滾單之多。
動以萬計。
而上司難以稽查。
無從發覺。
其中民間之害。
固不減于重耗也。
朕聞此弊。
各省有之。
而江浙為尤甚。
用是特頒此旨。
通行曉谕。
是在各省督撫。
仰體朕心。
時加訪察。
如有仍蹈此弊者。
即行嚴參。
不稍寬貸。
則官吏不得假公營私。
而小民共受其惠矣。
○吏部議奏、禮部侍郎吳家骐、告假回籍。
收受俞長庚盤費銀兩。
詹事府詹事陳浩、在俞長庚家陪吊屢日、均屬有玷官箴。
應照例革職。
得旨。
吳家骐、陳浩、俱着革職。
○戶部議覆、兩廣總督馬爾泰奏稱。
廣州、肇慶、高州、雷州、瓊州、等五府。
查勘各屬山田水田。
從前本堪耕種。
後因水沖。
僅存石骨。
及前經報墾升科。
後又坊塌。
統計一百十一頃五十七畝有奇。
地丁閏銀、并本色倉糧米内、有現在已入奏銷者。
請于乾隆五年奏銷冊内開除。
其未入奏銷者。
按數豁免。
應如所請。
從之。
○賞恤期滿換班渡洋遭風飄失台灣右營弁兵、恩蔭銀兩如例。
○甘肅巡撫元展成奏報。
乾隆四年分、武威縣。
開墾旱地四頃六十畝有奇靈州、開墾鹻地四十一畝有奇。
○乙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戶部議準、浙江巡撫盧焯奏稱。
浙省地窄民稠。
凡平原沃野。
已鮮曠土。
惟山頭地角。
溪畔崖邊。
間有畸零。
不成邱段。
及從前水沖沙壓荒地。
人力難施。
應請永免升科。
其地屬膏腴、及地雖瘠薄。
已成片段、至三畝以上者。
均請照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之例。
按則升科。
至官河堤路。
并故絕墳冢。
仍嚴禁借端侵占平毀。
從之。
○又遵旨議奏、查州縣存倉谷石。
每年出陳易新。
恐積谷既多。
未必盡能如數。
請将地方潮濕。
積谷最多之州縣。
一時平粜不及。
經年我貯。
遇盤查時。
準将氣頭廒底。
減價出粜。
仍查明廒座新舊。
年分遠近。
酌減開除。
從之。
○兵部議覆、刑部尚書署理湖廣總督那蘇圖等奏稱。
弓弩二項。
制異用同。
必需各按本地情形肄習。
請于提标、長沙、洞庭、辰州、沅州、靖州、永順、嶽州、桂陽、九溪、常德、綏甯、保靖、并常德水師等營。
照滇省之例設立。
毋庸限定名數。
俟演試有效。
漸次加垃。
應如所請。
從之。
○丙寅。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遣官祭關帝廟。
○刑部議覆、左副都禦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