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營額兵。
除在城防汛外。
不敷分布。
複于左江鎮标、派撥兵丁一百名。
前往太平府屬之下石土州地方、駐劄彈壓。
該處水土惡劣。
距南甯五百餘裡。
兵丁遠戍瘴地。
實為勞苦。
除乾隆五年以前。
業經酌賞。
請自六年為始。
每名日給口糧。
于太平通州倉貯租谷内運支。
從之。
○壬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覆、巡視東城給事中吳元安奏稱。
向來京通各倉。
氣頭廒底成色米石。
分發五城十廠。
減價粜賣。
各以正副指揮分司其事。
并将為數移會五城禦史等。
酌量某廠準積多寡。
分别應行直領與否。
以杜黴浥之累。
而清虧空之源。
近年以來。
倉監督徑檄正副指揮。
并不移會五城。
指揮與監督、以情意之厚薄。
分米色之低昂。
恐不能一律流通。
必緻有浥爛不行者。
請嗣後仍照前移會五城。
酌派領粜。
至于粜米錢文。
解交戶部。
定例一六投批。
五十交錢。
近則輾轉遲延。
不即發實收。
請交禦史等。
饬令按日投批。
查驗實收。
以杜那新掩舊之弊應如所請。
從之。
○刑部侍郎郝玉麟、年老告休、報允。
○癸卯。
工部等部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稱。
承德州屬之三道溝等處、開采煤窰。
向例需領部照。
開采之人。
皆觀望不前。
查産煤之所。
如熱河八溝四旗煤山。
俱在圍場之南。
而土木槽碾等處。
亦俱在大壩之内。
現今壩内土田。
皆已開墾。
其出口貿易之人。
系各地方官給與照票往來。
采煤之人。
事同一例。
原可無庸部票。
且開采煤窰。
聚集人多。
若令執有部票。
恐不受地方官約束。
請令地方官擇本地殷實商民、報明開采。
給與照票出口。
窰成之日、報明藩司。
給與牙帖。
承充開采。
應如所請。
從之。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三和、署戶部侍郎。
○甲辰。
谕、刑部侍郎員缺。
着劉統勳補授。
俟服滿之日、即速來京供職。
劉統勳未到任之先。
仍着周學健署理。
○戶部議覆、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奏稱。
京倉新舊廒、共九百零二座。
節年以來。
糧儲充盈滿貯之廒。
計六百八十餘。
座放出空廒。
僅二百一十餘座。
約可貯米二百六十餘萬石。
本年起運漕糧、約進京倉平米三百八十餘萬石。
所有各倉空廒。
盡數收受。
尚餘新糧十分之三。
請将本年第四季甲米、早放半月。
騰倉收貯。
又通州西中南三倉。
現有空廒一百七十餘座。
請将陸續抵通之糧。
先行派進通倉。
俟京倉放有空廒。
再将新糧按廒運貯。
應如所請。
得旨。
依議速行。
○修理居庸關北門、從直隸總督孫嘉淦請也。
○乙巳。
吏部議覆、禦史濟安布奏稱。
本年貢監考職。
書吏未曾查明應否合例赴考之人。
濫行政錢給票。
以緻冊籍無名者。
各持該司所給圖記小票紛紛求考。
應如所請照律懲治。
查考職試卷。
無動支公項之例。
請嗣後應備試卷。
即于臣部飯食銀内扣撥備辦。
其合例應考者。
方準給票。
不得令書吏藉端需索。
以杜弊端。
再請嗣後仍照向例、取具五人互結。
從之。
○監察禦史李<?忄原>奏、甘省平涼、鞏昌、兩屬夏秋疊災。
州縣各員諱匿不報。
饑馑載道。
搶劫成風。
其各省赴甘納粟捐監者。
皆被官吏包攬收銀。
科派民間籴谷填補。
谷價日增。
民生益敝。
請派公正大臣。
前往查勘。
得旨。
覽李<?忄原>所奏、若果如所言。
則元展成、罪不容誅矣。
然李<?忄原>、甘省人也。
以告災之狀。
為已甚之言。
此風亦不可長。
即着李<?忄原>前去。
會同總督尹繼善親往查勘情形。
着尹繼善秉公據實具奏、若所言果實。
元展成當治以諱災之罪。
不然。
則李<?忄原>為鄉曲而妄言。
亦有應得之處分。
該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