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直省收到軍流人犯。
尚未設有軍田。
請仿照福建安插軍流例。
除有力及習手藝者。
聽自為生計。
若貧乏無力。
年過六十。
及笃廢不能謀生者。
一體撥入養濟院。
給孤貧口糧。
其少壯實系貧乏無手藝者。
初到配所。
地方官按該犯本身及妻室子女。
每名每日、照孤貧給口糧自到配日起。
一年為止停給。
或有驿遞可用之處。
聽地方官收入充役。
按額給工食。
交保甲夫頭。
嚴行管束。
其安插為民之犯。
一體撥給。
從之。
○乙醜。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曰。
皇太後萬壽表文。
交内閣敬謹收貯。
屆期用寶。
仍由内閣恭進。
○福州将軍署閩浙總督策楞奏、閩俗刁悍。
毆官械鬥。
相習成風。
事由姑息。
宜加懲創。
得旨。
知道了。
有旨谕部。
況今汝署總督。
此即汝之責矣。
勉力整饬之。
谕、向因閩省漳泉地方。
民俗剽悍。
好勇鬥很。
而族大丁繁之家。
往往恃其人力強盛。
欺壓單寒。
偶因細故微嫌。
辄聚衆逞兇。
目無憲典。
漳泉大率如此。
而他府亦複不免。
蒙我皇考特頒谕旨。
諄切周詳。
令該督撫董率有司。
時加勸導。
訓誨提撕。
務期革薄從忠。
共成禮讓之俗。
無如積習難移。
而官吏又奉行不力。
今朕聞得數事。
皆出于理法之外者。
本年四月間。
福州府屬之屏南縣典史。
下鄉徵糧。
鄉民竟将典史毆打捆縛。
又興化府屬之仙遊縣告病知縣邵成平、赴省領咨。
有縣民李姓、因訟事未結。
嗔其即行離任。
竟于中途截住。
肆行辱毆。
至于漳、泉、等府民人。
凡遇争奪田土集場。
以及口角等事。
辄率多人。
執持器械。
以決勝負。
大姓欺淩小姓。
小姓不甘。
又複糾集鄉人。
複仇報怨。
又廣晃之惠、潮、兩府。
與閩之漳、泉、壤地接。
江西之甯都一縣。
與汀州府亦屬毗連。
悉皆薰染刁風。
号稱難治。
數處之人。
犯罪發覺。
則互相竄匿。
彼此為逋逃之薮。
奸宄叢生。
州縣等官、未免自顧考成。
曲為隐諱。
而前任督撫。
又于屬員中稍欲振作者。
嗔為多事。
苟且玩愒。
視為固然。
即如前任永春州汪廷英、于乾隆元年。
因鄉民兩姓争鬥。
前往彈壓。
竟被兇毆其後不過以枷責完結。
結息養奸。
莫此為甚此有關于人心風。
俗之要務。
着閩、廣、及江西督撫。
時刻留心。
化導整頓。
務令循理遷善。
革其非心。
倘有怙過不悛。
仍蹈故辄者。
即分别輕重。
寘之于法。
不少寬貸。
如此、庶人心知所儆懼。
而惡俗可以轉移矣。
○丙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禮部議準、通政司右參議薄海奏稱、順天桃選樂舞生。
照考試儒童例。
取具廪保甘結。
由教官加結送縣。
審音委系本籍。
方準選補。
至考試時。
仍令教官查确。
申送院考。
如有頂替。
将出結各官照例參處。
從之。
○丁卯。
福州将軍署閩浙總督策楞奏、原任督臣郝玉麟、調任撫臣盧焯、在任并無政聲。
簠簋不饬。
乃均于閩省肖像置牌。
附供生祠數處。
而郝玉麟又專立生祠書院一所。
有違定例。
且恐流傳日久。
賢否莫辨。
于朝廷激揚之道。
兩相悖戾。
得旨。
此奏甚是。
有旨谕部。
郝玉麟閩督任内。
并未實心任事。
與盧焯朋比行私。
閩省吏治廢弛。
皆二人之罪。
今盧焯因受賄審拟。
而郝玉麟以老罷職。
豈非漏網。
汝可察其任内有無私弊。
或工程錢淂有無不清之處。
若尚無劣迹則可。
若有可參之處。
俱摺奏來。
不然、此等之人。
豈可令其飽宦橐而娛老乎。
此旨不必叙入摺内。
秘之。
谕、外省官員現任之時。
不許建立生祠。
例有明禁。
或去任之後。
實有功德在人。
甘棠留詠。
彼地官民。
建祠以志去思者。
準其留存。
外此一概不準。
雍正元年。
欽奉皇考谕旨甚明。
蓋此等事。
多出于下屬獻媚逢迎。
及地方紳衿、與出入公門、包攬詞訟之輩。
倡議糾合。
假公斂費。
上以結交官長。
下以私飽其橐。
而非出于輿論之同。
懿德之好也。
朕近記聞外省此風尚未盡革。
即如郝玉麟。
盧焯、之在閩省。
居官平常。
并無出衆之名譽。
而建立生祠書院。
肖像置牌。
妄行崇奉。
似此濫觞之舉。
何以示旌揚而昭激勸。
閩省如此。
恐他省亦複相同。
着通行各督撫、秉公察核。
以定去留。
慎勿瞻徇情面。
務使群情允協。
公道常存。
庶于人心風俗。
有所裨益。
○戶部議準、綏遠城建威将軍補熙奏稱、助馬口外莊頭周喇嘛等十四人。
各種地畝秋禾。
隕霜被災八九分不等。
請準照例免交差米。
其應交米于今歲起徵後。
分作三年帶徵。
所種夏田。
已經成熟。
應交米請于今歲開徵。
從之。
○陝西道監察禦史楊朝鼎奏、署廣西巡撫楊錫绂、請将桂平令李孝源、回避廣東。
既屬秉公引嫌。
即當咨部候選。
不應指明鄰省調補。
緻有瞻徇請托之弊。
請嗣後此等奏懇回避者。
俱令赴部候铨。
得旨。
前署廣西巡撫楊錫绂奏稱、桂平縣知縣李孝源、系李绂之子。
為卑幼姻親。
恐涉物議。
請改調廣東補用。
朕因其從避嫌起見。
且粵東粵西。
皆系邊省。
尚無趨彼避此之私意。
是以降旨允行。
今楊朝鼎陳奏、此窦一開。
将來屬員與上司有姻親者。
皆得援此請調善地。
恐滋弊端。
亦屬防微杜漸之道。
嗣後着照所請。
如各省上司于屬員中。
有例不應回避、而欲令回避者。
今其奏明請旨。
赴部铨補。
○建直隸順義營新設把總兵丁衙署營房。
○豁免陝西武功、盩厔、郿縣、三縣築堤壓占。
及沙壅水沖田地。
額賦銀、三兩有奇。
米、二十二石有奇。
從巡撫張楷請也。
○戊辰。
大學士等遵旨議覆、浙江布政使張若震奏稱、浙省沿海腹裡地方。
尚有新漲沙塗。
堪以墾種。
緣民竈夾雜。
往往窮民墾種。
竈戶出而紛争。
所以觀望不前。
應如所請。
無論民竈。
準其開墾。
以呈報在先為定。
給與印照。
注冊存案。
其各省沿海。
仍令各該督撫一體勘實。
奏請酌辦。
從之。
○戶部議準、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奏稱、江西南昌鎮标各營。
向有鹽埠規禮銀。
買谷貯倉。
每年于青黃不接時。
借給兵丁。
按月扣饷買補。
今各營兵丁。
懇易谷為米。
可省砻簸之勞。
請酌為變通。
竟照二谷一米例。
将應買谷一石改為米五鬥。
窮兵更沾實惠。
從之。
○又議準、署江西巡撫包括奏稱、嗣後江省開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