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
辛酉。
七月。
戊寅。
谕曰。
廣西左江鎮總兵官苗國琮奏稱、伊母衰病。
不服粵西水土。
着調補浙江處州鎮總兵官。
左江鎮總兵官員缺緊要。
着丁世傑調補。
戶部議準、署湖南巡撫許容奏稱。
留防城。
綏。
苗疆輪班更換官兵。
請借支盤費、并沿途應付口糧、等項。
統俟貼防事竣。
于應領軍饷内。
分四季扣還。
從之。
○兵部奏、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咨、江南省副将參将分别等次一摺。
得旨。
副參等分别等次之處。
曆年各省咨部具奏、俱不畫一。
且該員新舊不一。
複不時升調。
若不定以限期。
各省督撫勢難遵行。
嗣後着以五年舉行一次。
永着為例。
○又議奏、西北兩路大将軍、于雍正十三年、保送頭二等披甲冊内。
并未聲明開檔。
是以與另戶兵丁一例議叙。
今既經各該将軍查明到部。
應将頭等開檔披甲索爾賓、碩色、二名。
二等開檔披甲黑色等三十六名。
作為另戶。
已得賞銀。
照數追還。
得旨。
依議。
索爾賓等俱系窮苦兵丁。
其原賞銀兩。
不必追繳。
即着從前錯辦之大臣等賠補。
○太常寺奏銷乾隆五年五月起、至乾隆六年五月止、用過錢糧。
得旨。
太常寺奏銷錢糧。
着交工部查核。
嗣後永以為例。
○陝西道監察禦史胡定參奏、甘肅巡撫元展成各款迹。
得旨。
元展成着解任。
摺内各款。
着副都統新柱、前往蘭州。
與總督尹繼善、會同審明定拟具奏。
○己卯。
廣西道監察禦史劉方藹奏、近者夥讀上谕。
凡用人行政、發号施令之際。
實皆本于憂勤。
出以乾惕。
自信公正無私。
不稍偏倚。
可以對天地。
可以告天下臣民。
諒六年以來。
在廷諸臣、無有不共知共見者。
試問政治之因革失宜者何事。
官僚之舉措失當者何人乎。
等谕旨。
臣惟唐虞君臣。
始終憂勤謙退。
伏願皇上鑒厥後自聖之箴。
凜安不忘危之意。
得旨。
前日之旨。
似過滿假。
是朕失于檢點。
劉方藹即行陳奏、亦可嘉也。
此奏知道了。
○又奏、大學士等查審盧秉純參奏趙國麟一事。
将盧秉純與劉藩長質對之語。
逐日進呈。
恐告讦者以側言希幸。
伺人陰私。
請嗣後發奸摘伏。
必須實據。
若以無關緊要之事、牽證告計者。
乞嚴加戒饬。
得旨。
屏側言、又恐人以為禁風聞。
劉方藹其何以應之。
要之、朕惟存大公之心以順應耳。
○調江西布政使阿蘭泰、為雲南布政使。
以江蘇按察使陳宏謀、為江西布政使。
調山西按察使陳高翔、為江蘇按察使。
以雲南鹽驿道張無咎、為山西按察使。
○庚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學士等。
朕因講武。
行圍口外。
其辦理一切政務。
與在宮中無異。
在京部旗諸臣。
理應益加黾勉。
精勤奉職。
倘或稍有懈弛。
不但遲誤公事。
且重負朕宵旰圖治之本懷。
可傳谕文武諸臣共知之。
○又谕、黃廷桂标下兵丁。
着在近口營盤伺候。
朕到日閱視操練。
可即傳谕知之。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稱、直隸新墾之地。
不足二畝。
免其升科。
凡官山官地。
以具呈先後認墾。
民地先盡業主報墾。
如力不能墾。
始許别人呈認。
墾成之日、業主不得争奪。
應如所請。
從之。
○命工部尚書陳世倌。
為大學士。
○豁免直隸任縣大陸澤、泊水淺狹、無徵漁稅銀九十二兩有奇。
從總督孫嘉淦請也。
○添建江西餘幹縣縣丞、玉山縣德化縣、巡檢衙署。
○河南巡撫雅爾圖疏報、乾隆四年、墾旱田地十三頃八畝有奇。
旱山地八頃三十一畝有奇。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
前有旗人王伯任、捏稱和親王差遣、圖謀鹽窩。
在鹽政博啟圖處投書一事。
曾經喀爾吉善奏聞。
朕批谕、此為光棍撞騙無疑。
令其嚴究。
今博啟圖有啟帖與和親王。
王即行奏聞。
并稱此事全無影響。
但所供太監等名姓。
與府内人名姓相同。
等語。
朕思和親王必無此事。
且案内各犯。
俱系旗人太監。
爾等可傳谕喀爾吉善、博啟圖、将一幹人犯解京。
交内務府嚴審。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永福縣民羅文賀妻陳氏。
○壬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奉皇太後幸同樂園、侍早晚膳。
至丁亥皆如之。
是日、皇太後禦長春仙館。
○谕曰。
石金元乃廣西逆苗首犯。
上年粵省軍前。
曾報在麻隴山箐。
被槍打傷。
斬割首級。
今黔省之事。
複系石金元為首。
乃知從前之捏報。
今粵西又報石金元拏獲。
及閱三省奏報之摺。
察其情節。
石金元焂東焂西。
并伊親屬忽死忽存。
與伊弟石金喬旋獲旋逸。
俱屬恍惚無據。
今廣西巡撫稱、石金元并伊母妹妻子、在懷遠汛鬼門隘拏獲。
似乎活口可憑。
非同影響。
然參将劉寬于六月初四日、拏解黔營者。
既曰石金元母妹妻子。
而鬼門隘拏獲者。
又曰石金元母妹妻子。
在逆犯親屬。
既重見疊出。
恐逆犯本身。
亦不無假借。
且聞劉寬發令營中。
說不是石金元、是楊光信、等語。
即此觀之。
石金元果否拏獲。
及從前所報未經拏獲之吳老四、果否身死空洞。
俱尚在疑似之間。
夫石金元、吳老四、一日不獲。
則三省軍務一日不竣。
若草率完結。
以緻兇徒漏網。
贻害将來。
所關甚钜。
着張廣泗務将要犯究訊确實。
不使幸脫。
如有疎漏掩飾等情。
将來發覺之日、朕惟伊是問。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臣等校閱八旗則例。
俱系欽遵曆年所奉谕旨。
及議覆臣工條奏準行事件。
詳加纂輯。
查各旗現行事件内。
有相沿辦理。
無案可稽者。
又有各旗辦理互異者。
謹會同酌議。
纂入例冊。
一、世襲官員。
年至十八歲。
世襲佐領、年至十六歲。
當差行走。
俱準食全俸。
其世襲佐領兼世職者。
除世職之俸少于佐領之俸。
應令其食佐領全俸外。
如世職半俸較多于佐領之全俸。
應食世職半俸。
如世職半俸與佐領全俸相等。
或較少于佐領之全俸者。
仍食佐領全俸。
俟年至十八歲。
再領世職全俸。
一、官員兵丁内。
如從前出征随圍。
已經升用。
緣事降革。
複加錄用者。
其從前出征随圍。
不準通記。
如從前出征随圍。
未經升用。
緣事降革。
複加錄用者。
其從前出征随圍。
仍準通記。
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