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應徵額賦。
蠲免十分之三。
但沿途地畝内。
田禾損傷。
亦有多寡之不等。
着該督孫嘉淦、于應免之三分額賦内。
查明分别辦理。
○吏部奏請、大學士陳世倌。
應為某殿大學士兼某部尚書。
得旨。
陳世倌着為文淵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
○是日、駐跸懷柔縣。
○庚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密雲縣。
○辛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戶部議準、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奏稱、晉省捐監應加倉費。
前準部咨、按每谷一石。
加收錄四分。
今各屬應捐糧石。
既已更定米麥豆兼收。
三色糧石。
多寡不均。
倉費易緻參差。
請照例計米較谷合數。
仍按每谷一倉石加收倉費銀四分扣算。
從之。
○刑部等衙門議覆、稽察内務府事監察禦史七格奏陳、一、光棍包訟串詐。
應行令各直省督撫嚴饬地方官查拏。
按律治罪。
一、光棍犯事逃竄京城。
包寫狀詞。
應行令提督、都察院、順天府、轉饬五城、大、宛、二縣。
嚴拏治罪。
遞回原籍安插。
一、請考設官代書。
應行文都察院、轉饬五城。
如已經設立者。
務令遵照定例。
實力奉行。
如未經設立者。
作速召募誠實之人充。
倘官代書有教唆、假捏、及增減情罪、受财、等弊。
查出按律治罪。
應如所請。
從之。
○撫恤江西武甯。
奉新。
二縣水災貧民。
○是日、駐跸要亭。
○壬辰。
上至古北口閱兵。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古北為畿輔藩籬。
該提督所屬弁兵。
素稱勁旅。
朕今因出口行圍。
親臨簡閱。
見隊伍整齊。
技藝娴熟。
洵由統領大員董率有方。
将弁兵丁勤于練習所緻。
朕甚嘉之。
提督已賞馬二匹。
茲用加恩賞上用緞二疋。
副将着賞官用緞二疋。
參遊以下、守備以上、官員每員賞給金牌一面。
千把總每員賞給銀牌二面。
兵丁每名賞給銀牌一面。
以示鼓勵。
至武備尤以弓矢為要務。
向來綠旗弁兵。
亦知留心隊伍。
而騎射未為長技。
該提督當不時訓練。
并将朕旨傳谕各弁兵等知之。
○又谕、善撲演藝之守備等五員。
每員加賞官用緞一疋。
馬步兵丁八十九名。
每名加賞銀二兩。
○山東巡撫朱定元奏報濟南、東昌。
二府屬被旱偏災。
請緩徵錢糧。
放赈接濟。
得旨。
是。
雖屬偏災。
被災之人。
豈有偏全之别乎。
所當加意撫恤者也。
谕曰。
朕聞山東禹城、齊河、長清、曆城、四縣。
自四月十五日得雨以後。
至今三月有餘。
雨澤愆期。
境内禾苗乾枯。
間有并未栽種秋糧之地畝。
高梁多長本而無實。
粟谷多有穗而無粒。
黑豆荞麥。
有出土僅雨許至數寸者。
地方情形如此。
何以朱定元并未剀切陳奏、若以為一省之内。
不過數縣缺雨。
系屬偏災。
無足介意。
夫以通省言之。
被災雖有偏全之别。
而就一方言之。
民既被災。
其受困豈有區别乎。
其作何赈恤。
着該撫悉心籌畫。
速行辦理。
毋使一民失所。
○是日、駐跸兩間房。
○是月。
大學士福敏奏、一、行圍邊外。
内外奏章。
按期馳送。
較宮廷清穆。
勞逸懸殊。
尤宜朝乾夕惕。
清明在躬。
從容應之。
一、留京百官。
當随時警察。
因人懲戒。
不使偷惰者得行其私。
一、巡行之日、言路不可不辟。
然有大奸惡、大利害。
方宜參奏、不當瑣細渎陳。
緻傷政體。
一、聖祖仁皇帝于獵地之平易險阻。
莫不了然。
故周旋中度。
馳射如神。
願皇上籌度于馳射之先。
一、弁兵布圍。
未必無參差。
乞少加從容。
使未習後生。
得黾勉從事。
一、弁兵從行日久。
必至資斧不濟。
宜量加恩澤。
得旨。
覽大學士所奏、具見老成忠懇。
補衮陳善之意。
朕皆嘉納。
○總理三陵事務多羅貝勒允祜奏、雍正七年、世宗憲皇帝恩賞資生銀兩。
八旗包衣佐領兵丁、及網戶、鷹戶、樹戶、紅白事件。
皆得支領。
惟此處總管翼長侍衛文武官員包衣佐領等官。
并無賞赉之例。
遇有白事。
稱貸無門。
往往不能辦理者甚多。
請照在京八旗例。
賞借四個月俸銀。
由本處永濟庫資生銀内動支。
照例于下季坐扣。
不加利息。
分為兩季扣完。
又此處筆帖式等。
亦請照在京筆帖式例。
給與恩賞。
停止借俸。
如所請行。
下部知之。
○鑲黃等左翼察哈爾四旗總管關福等奏請、将印務暫交副總管署理。
随往進哨效力。
得旨。
爾等四人内着一人來。
嗣後輪班随往。
○管理山海關等處副都統敷赫奏、山海關向設總管時。
每逢巡察永平、玉田、三河、順義、等城。
及進京叩賀元旦。
例将總管關防。
擇本處防禦中之能事者。
報部署理。
今總管一缺裁汰。
奴才初任副都統。
于舊屬永平等四處外。
又兼管喜峰、冷口、羅紋峪、三處。
請于巡察該七處。
及叩賀元旦時。
照舊例報部。
将印信委防禦赫雅圖署理。
得旨。
是。
○吏部右侍郎楊嗣璟奏、總理南河水利工程副都統德爾敏、大理寺卿汪漋、不谙地方情形。
罔恤民間疾苦。
或短發夫價。
或任意放水。
或将挑河之土。
堆入民田。
耗帑累民。
請交督撫查核。
得旨。
摺内情由。
着交與總督楊超曾、河道總督高斌、查明具奏。
○欽差大臣戶部右侍郎周學健奏、沿途地方田禾雨水情形。
得旨。
如此據實陳奏、方副朕視民如傷之意也。
○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遵旨奏明、通州啟放唐家閘。
居民罷市清形。
得旨。
現有楊嗣璟參奏汪漋等一摺。
交卿與高斌查奏、卿将此奏歸并彼案完結可也。
再汪漋等在彼别有不妥之處否。
○原任蘇州巡撫徐士林奏、患病情形。
并交印尚未回籍緣由。
得旨。
所奏俱悉加意調攝。
以慰朕轸念之意也。
○署江西巡撫包括奏報、雨水情形。
得旨。
二三寸之雨。
恐不足以滋培晚禾也。
切莫存諱飾之心。
惟當盡務實之政。
勉之慎之。
○又奏、江省向以七月開倉徵漕。
為期太早。
農事未息。
已屆完漕。
難免追呼之擾。
請改于八月初一日開徵。
陸續運解。
依限抵次。
盡可從容辦理。
得旨。
既經如此酌定。
妥協為之可也。
○署福州将軍策楞、以暫署閩浙總督。
具摺射恩。
并奏、總督任大責重。
無久暫之殊。
惟有凜遵聖訓。
不敢以欲速見長。
為更張之舉更不敢以暫行署理。
萌推诿之心。
得旨。
若如所言。
朕複何訓汝之有。
勉之。
○又奏報、雨水糧價情形。
得旨。
所奏俱悉。
閩省被災之處。
加意撫恤。
浙省被災之處。
德沛在彼。
伊自有處置也。
○刑部尚書署湖廣總督那蘇圖奏、敬陳鎮臣司道官評。
得旨。
知道了。
摺留覽。
不能知屬員之賢否。
何以知斯民之休戚。
所當時刻留心者也。
○又奏報、兩湖雨水沾足。
晚稻豐收。
現饬各屬采買倉谷。
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