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
駐跸準烏拉岱。
○乙巳。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顯佑宮。
東嶽廟。
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幄行禮。
○禦行幄。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
行慶賀禮。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遣官祭關帝廟。
○遣官祭昭忠祠。
○是日。
駐跸準烏拉岱。
○丙午。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大學士會同工部議準、河南巡撫雅爾圖奏稱、豫省開挑賈魯新河。
建設閘座。
及乾河涯開浚溝渠。
砌立橋閘、溝洞、水門、等工。
一切善後事宜。
一、豫省土性浮松。
今新河開成後。
必須歲加疏淪。
始免淤墊。
請于藩庫節年存留耗羨銀内。
每年動支四千兩。
為挑浚新河、并乾河涯等工修補之需。
于霜降後。
專管官會同印官、估報請修。
如本年不須修浚。
或所費無多。
即存貯司庫。
留為下年之用。
一、挑河之土。
分積兩岸子堰。
以備汛漲。
其民田洩水之路。
應聽民議留開放。
随時宣洩堵閉。
該管官員不時巡察經理。
至挖傷地畝。
如系行糧熟地。
應令該州縣查明實在畝分、及條銀漕米。
如數豁除。
一、河道挑成後。
應需專員。
各按地界巡查疏浚。
除杞縣、睢州、舊有水利縣丞、州判。
應歸專管外。
所有祥符縣紅沙灣、中年縣西十五裡鋪、二處閘座。
及乾河涯至汪家囤、并省城浚儀渠、各處工程。
查有開封府照磨一員。
可以兼管。
其中牟、陳留、鹿邑、柘城、淮甯、五縣境内河道。
應令各該典史管理。
一、開封府照磨。
向例每歲給養廉銀八十兩。
今既兼管工程閘座。
應添給養廉銀八十兩。
一、省城添設水門洞。
仍責令門軍看守啟閉。
其中牟縣西大閘。
應設閘夫八名。
祥符縣紅沙灣閘。
應設閘夫四名。
每名月給銀五錢。
一、新河開就。
舟楫可抵省城。
或遇水小之年。
上流涓細。
商船淺滞難行。
應照原議。
每年于秋分前後。
酌量截壩蓄水。
立夏後大雨時行。
恐有暴漲。
應開壩放水。
以待汛臨宣洩。
于農田商船。
兩有禆益。
從之。
○吏部議準、直隸河道總督顧琮奏稱、河間縣縣丞所管子牙河東岸堤工。
應歸景和鎮巡檢兼理。
杜林鎮以南老漳河、滹沱澡、倒流河、等河。
就近歸杜林鎮兼管。
天津道統轄之祁河通判。
改設于子牙河。
将青縣、靜海、及子牙河主簿、新舊堤工。
并文安、大城、二縣縣丞、主簿、所管工程。
霸州州判所管蘇家橋以西堤工。
均令該通判管理。
并将疏澱垡船一百隻。
州同一員。
亦歸該通判管理。
令其疏浚蘇家橋至楊芬港一帶澱河工程。
至祁澡通判原管工程。
就近歸清河同知管理。
從之。
○工部等部議準、直隸總督孫嘉淦奏稱、正定郡城南滹沱河。
屢歲北徙。
将斜角堤沖塌。
民莊城垣。
均屬堪虞。
請于距城五裡之新老岸開挑引河。
河口上寬下窄。
水湧沙開。
自成巨流。
其柳林鋪之北。
現在河身二百四十丈。
應築挑水壩在座。
并将斜角頭堤、殘堤、夯硪堅築。
但工程浩大。
汛前斷難趕竣。
若俟汛後興工。
又虞沖決。
請撥銀二千兩。
先于斜角頭堤埽工再加修整。
添築挑水壩一座。
截挖沙嘴。
略浚淤灘。
引水南流。
其管理滹沱河之正定府通判、正定縣縣丞、改為要缺。
揀選調補。
從之。
○又議準、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稱、江南洪澤一湖。
為淮流總彙。
關系濟運禦黃。
全賴高堰山盱一帶石堤保障。
緣乾隆五年秋汛内。
西風大暴。
湖浪洶湧。
緻将高堰汛内第八堡等處舊堤。
撞擊倒卸十四段。
共長八十八丈。
請撥項修砌。
從之。
○裁江蘇鹽務道、太通道、二缺。
以直隸通州歸常鎮道管轄。
以太倉州歸蘇松道管轄。
從署兩江總督楊超曾請也。
○添建廣西思恩府百色巡檢衙署。
○是日。
上行圍。
至甲寅皆如之。
○駐跸準烏拉岱。
○丁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
駐跸都木達烏拉岱。
卷之一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