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年。
辛酉。
八月。
戊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
駐跸布爾喀蘇台。
○己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召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回部辦事。
調湖廣總督那蘇圖、為兩江總督。
直隸總督孫嘉淦、為湖廣總督。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為直隸總督。
以江南副總河完顔偉、為江南河道總督。
谕、直隸河道。
必須總督一人兼理。
事權歸一。
始于河務民生。
均有裨益。
高斌系熟悉河務之人。
今補授直隸總督。
河工一切機宜。
俱着伊相度辦理。
河道總督顧琮。
着回京候旨。
其河員、河兵、及效力人等。
應留應去。
高斌到任之後。
留心查察。
次第奏聞。
其效力人等、必需留工者。
應酌定額數。
以杜冒濫。
着高斌一并詳議具奏、尋據高斌覆奏、河工應需效力人員。
查照江南情形。
以一百五十員為定額。
下部議行。
○戶部議覆、署江西巡撫包括奏稱、知府一官。
經管倉谷庫銀。
責任綦重。
請嗣後新舊更替。
無論正署悉照州縣例、限兩月交代。
該管道員按限督催。
接任之員。
盤量清楚。
即造具冊結。
送道查明。
加結移司。
轉詳咨部。
如逾定限。
亦即移揭藩司。
詳請分别參處。
應如所請。
行文各直省督撫知照。
從之。
○工部議準、原任江蘇巡撫徐士林疏稱、沛縣城垣。
年久坍頹。
前經題準部咨陸續修築。
今被水浸激。
續坍四十二丈。
請撥項興修。
從之。
○是日。
駐跸巴彥溝。
○庚戌。
準噶爾部人蒙克、博羅特、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是日。
駐跸巴顔溝。
○辛亥。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召甯古塔将軍吉黨阿、來京。
以兵部侍郎鄂彌達、為甯古塔将軍。
原任兩廣總督馬爾泰、署兵部侍郎。
○是日。
駐跸巴彥溝。
○壬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蒙古紮薩克諸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
爾蒙古等自太祖太宗時。
歸仁向化。
每逢軍旅畋獵等事。
均與滿兵一體效力。
是以我皇祖皇考眷愛爾等。
無異滿洲。
教養兼施。
百有餘年。
朕此次巡幸口外。
入哨行圍。
操練滿洲蒙古兵丁。
所有未經派圍前來請安之王台吉等。
俱奏請随圍。
意甚誠切。
其随圍之蒙古兵丁。
行列整齊。
号令嚴明。
均知奮勉。
秋狩之典。
多年未舉。
今初行圍。
尚能與皇祖巡幸時無異。
皆爾紮薩克等平素管教有方之所緻也。
爾紮薩克等。
果能如此操練所屬俾緻精強。
何敵不克。
朕甚嘉睛。
至爾蒙古等。
均系遊牧生理。
惟賴滋息牲畜。
爾等理宜輕減賦役。
令得休息。
滋養牲畜。
俾各勤生業。
嚴禁盜賊。
谕以倫常。
以期永遠仰承國恩。
所有此次前來随圍之紮薩克王貝勒以下、管兵章京以上、人等。
普行賞赉之處。
着内務府大臣會同理藩院議奏、兵丁等着加恩議予優賞。
至奏請随圍之王台吉等、亦應加恩賞赉。
着一并議奏、尋奏、此番管理圍場。
并無王等。
無庸議外。
其管理圍場之科爾沁、敖漢、翁牛特、喀喇沁、等處。
貝勒三人。
貝子一人。
公三人。
多羅額驸一人。
固山額驸一人。
台吉塔布囊七十二人。
侍衛官員二百二十五人。
皆照康熙六十一年例賞給。
其随圍之骁騎捕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