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各房薦卷。
令其驗明登号。
更為周密。
應如所請。
均照京闱定例遵行。
從之。
○貸福建诏安縣夏禾被災貧民口糧。
○四川延綏鎮總兵楊<?王宏>緣事革職。
○戊午。
訓饬九卿督撫毋事迎合。
谕。
閩浙總督宗室德沛、甄别浙江知府摺内。
奏稱溫州府知府楊士鑒、人品亦屬端謹。
但初曆外任。
地方事務。
不能整頓。
于知府之任不宜。
若仍用部屬。
猶可造就。
今給咨送部引見等語。
朕思德沛既稱楊士鑒人品端謹。
是非不可造就之人。
則當教訓勉勵。
使之漸次谙練。
以徐觀其後。
乃以初曆外任。
遽謂不能整頓。
奏請改補部屬。
甚屬不合。
楊士鑒着仍回原任。
該部不必帶領引見。
且朕前降旨令各省甄别知府者。
原系整饬吏治、澄叙官方之意。
其治行卓越者。
則當薦舉。
庸劣不職者。
則當糾參。
而各省督撫。
往往以一二人改調塞責。
如此者頗多。
因其立言尚不大悖于理。
是以未行申饬。
今德沛則以初曆外任為言。
夫以部屬升授道府之員。
孰非初任。
初任之人。
豈能即着成效。
若孰此課吏。
将何人可任方面之寄耶。
況朕本意。
原欲該督撫時時留心考察屬吏。
上而司道。
下而州縣。
何一不在旌别淑慝之中。
昨不過偶舉知府以例其餘。
今觀各督撫奉到谕旨。
不過于知府中毛舉無關輕重之事。
以為改調張本。
一奏之後。
便謂遵奉辦理。
無愧察吏之職掌矣。
是豈朕之本意哉。
德沛乃督撫中之優者。
尚不能深知朕意。
則天下之錯會者不少矣。
近來又見督撫參官甚多。
大都摭拾細事。
加以重款。
及至審虛。
不得不請開複。
夫國家策勵人材。
必須養其廉恥。
方可望其分猷宣力。
若既被嚴參。
于獲罪受震之後。
審明複職。
而腼然不以為恥。
則後此之蕩檢踰閑。
恐不可問。
若少知愧怍之人。
又必志氣隳頹。
不能複振。
是豈督撫仰體朝廷培植人材之道。
此皆不能慎始之故也。
嗣後若因朕此旨。
又一味寬容姑息。
雖有貪官酷吏。
亦不參劾。
則更謬矣。
總之近來臣工辦事。
率狃于觀望迎合之陋習。
内而九卿。
外而督撫。
朕諄諄開導。
不啻至再至三。
而此風尚不能改。
朕于事之應寬者。
寬一二事。
而諸臣遂相率而争趨于寬。
朕于事之應嚴者。
嚴一二事。
而諸臣遂相率而争趨于嚴。
自外觀之。
似有君令臣共。
風行草偃之象。
而究竟諸臣之趨承惟謹者。
多出于自私自利之念。
不識大體。
妄為揣度。
此乃為功名爵位得失趨避之計耳。
其于朕大公至正、因物付物之心。
何曾符合耶。
在京部院衙門、承辦之人尚多。
偶有不協。
寮審猶可救正。
朕亦可面加指示。
令其更改。
至外省督撫。
專任封疆。
若務為迎合。
毫無定見。
為屬吏者。
又群然迎合。
以取悅于上官。
則公事之颠倒舛錯者。
非鮮淺矣。
九卿督撫。
皆朕股肱大臣。
國計民生。
均有攸賴。
宜深體朕懷。
各自省察警惕。
以襄治理。
○以故四川松茂道屬包坐竹當寨土千戶喇嘛肖之子倫布加襲職。
○己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翰林院編修阮學浚、右春坊右庶子張鵬翀、司經局洗馬陸宗楷、充日講起居注官。
○工部議準、原署兩江總督楊超曾等、奏請修築九江府及吉水縣城垣。
從之。
○除廣西郁林州報墾不成地三十八頃九十畝有奇科賦。
○庚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兵部議準、綏遠城建威将軍補熙奏、殺虎口至歸化城八十家等四站。
應付馳送軍機事件。
較之平時。
多至數倍。
前雍正九年。
部議準在山西僻驿、調馬四十匹協濟。
俟事竣日、徹歸本驿。
但此四站方近地面。
俱已開墾。
并無牧放處所。
冬春放青。
更難辦理。
今若盡行徹回。
止留放青馬匹。
則日後難免誤差。
而此項調撥之馬。
在此多年。
于本處事件。
亦無贻誤。
請将協濟馬四十匹。
仍留在八十家等四站應差。
從之。
○以理藩院郎中塔爾岱。
為通政使司左通政。
○予故福建海壇總兵官贈署都督佥事蔡勇。
祭葬如例。
○辛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
朕聞浙江地方。
于立冬前後。
雨水連綿。
晝夜不息。
至十月中、立冬已久。
近省之地。
晚稻尚未收獲。
似此情形。
今歲收成甚屬可慮。
德沛身在浙省。
并未奏聞。
現在如何辦理。
亦未奏及。
其從前所奏者。
不過七八月間被水情形耳。
爾等可寄信詢問之。
尋閩浙總督署浙江巡撫宗室德沛覆奏、浙省晚稻。
向來至十月底。
方全行收獲。
立冬前後。
雖有雨水。
今已晴霁。
于田疇并無妨礙。
報聞。
○是月。
大學士查郎阿、侍郎阿裡衮、奏、臣等奉命往盛京相度地勢。
先往吉林烏喇黑龍江等處查勘。
自威遠堡邊門以東。
看得和爾蘇站之東南四家子處。
有地一段。
寬十裡至三十裡不等。
約長五六十裡。
和爾蘇站至一統河道北、有地一段。
寬七八裡至四十裡不等。
約長百裡。
刷煙站之西南、有地一段。
寬十五裡至在十裡不等。
約長五六十裡。
刷煙站之東北、有地一段。
寬二十裡至四十裡不等。
約長六七十裡。
此四段地内。
稍有旗民開墾成熟之處。
細詢土人。
除棉花外。
凡谷麥雜糧。
俱可耕種。
洵稱上地。
報聞。
○吏部尚書署兩江總督楊超曾奏覆、大理卿汪漋等。
在河工二年有餘、頗為安靜謹饬、惟汪漋年老多病。
諸事不能專主。
副都禦史德爾敏、未免矜才自用。
不能和衷共濟。
得旨。
此系公論也。
○又奏、崇明被災地方。
多有土棍捏災為名。
結黨鼓衆。
不許還租。
刁風實不可長。
現在切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