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劉銑之子劉嘉祥、思南府屬、故蠻夷正長宮司土官安守仁之子安岠、各襲職。
○赈甘肅平番、碾伯、甯朔、真甯、臯蘭、金縣、華亭、鎮原、固原、禮縣、狄道、甯州、合水、甯夏、十四州縣。
被雹災水災貧民。
○戊辰。
改舉人選法。
谕吏部、月官内選授知縣者。
進士已用至乾隆元年。
舉人甫用康熙五十三年等年之人。
是進士選期頗速。
而舉人則太遲矣。
國家除授官員。
當乘其年力精銳之時而用之。
始可望其分猷宣力。
今見舉人年老者多。
若置而不用。
情有可憫。
用之又恐不能辦理地方事務。
所當略為變通者。
着吏部、将進士舉人铨選班次。
稍為通融之處。
悉心妥議具奏、尋議。
知縣班次。
雙月、用進士五人。
新進士即用二人。
舉人五人。
俸滿教職二人、捐納二人。
推升三人。
單月、用應補四人。
開複二人。
捐納四人。
進士四人。
新進士即用二人。
舉人四人。
俸滿教職二人。
其捐納班次。
業遵旨将舉人抵補。
查進士選用知縣。
向例原止于雙月。
嗣因進士候選壅滞。
加單月分選用四人。
今進士選期已速。
而舉人尚遲。
應請将單月進士班次。
以舉人抵選。
至即用之新進士。
不過十餘人。
俸滿之教職。
亦屬無幾。
嗣後雙月新進士即用無人。
即将進士抵選。
單月新進士即用、及雙單月俸滿教職無人。
俱将舉人抵選。
則通計每年舉人選用一百四十餘人。
自可日見疏通。
從之。
○又谕吏部、福建福甯府員缺。
吏部摺内注一沖字。
又注為最要缺。
查各省道、府、同知、通判、州、縣、等缺。
有沖、繁疲、難、四項、三項、二項、一項者。
因分為最要缺、要缺、中缺、簡缺、今專一沖字。
即駐為最要。
其二項三項四項者。
更列何等耶。
總因從前各省督撫辦理時。
不過據屬員開報。
或未詳加斟酌。
以緻繁簡之間。
多不的确。
況曆有年所。
其地方情形。
不無更易。
着吏部行文各省督撫。
将從前所定各缺。
悉心妥議。
務期名實相稱。
以便于引見時酌調繁簡。
庶于吏治有所裨益。
○大學士等議覆、禦史衛廷璞奏稱、衍聖公孔廣棨、曲阜縣知縣孔毓琚、立相參揭。
查定例曲阜知縣。
由衍聖公咨送題補。
衍聖公恃有咨送之權。
族屬易于營私。
所補多由謀競。
曲阜知縣、宰制一邑。
所隸皆其親族。
審斷豈盡秉公。
臣愚以為衍聖公祗宜隆之以爵。
不應授之以權。
曲阜知縣、宜從各省知縣之例。
隔省補用。
又禦史孫灏奏稱。
曲阜世職。
誠以崇報禮隆。
爰及苗裔。
以一人之不才、而概遺同姓。
以一時之不便、而頓革成規。
非所以勸儒風。
昭令典也。
況曲阜世職。
系衍聖公會同山東巡撫保題。
引見補授。
大計仍與巡撫會核。
為官而擇人。
可也。
何遽為人而廢官哉。
竊以謂曲阜世職知縣。
宜仍舊貫。
不必遽裁。
又鴻胪寺卿林令旭奏、請推擇衢州孔氏子孫為曲阜知縣。
臣等伏查曲阜改縣以來。
自唐至明。
俱用孔氏子弟除授。
我朝定制。
令衍聖公保題。
複令撫臣會同考核。
益重其選。
以隆其典。
蓋聖人之子孫。
不使異姓之吏治之。
以緻尊師重道之大義。
未便因孔毓琚不職而遽易成模。
況保題時既系撫臣會核。
又經引見補授。
而三載黜陟。
亦與各省知縣無異。
應如該禦史孫灏所奏、曲阜世職。
不必遽裁。
但典阜知縣。
向來多由衍聖公拟定正陪人員。
該撫雖會同揀選。
有名無實。
應請嗣後曲阜縣知縣缺出。
令衍聖公于孔氏族中進士、舉人、貢生、擇讀書立品。
素為族黨推重者。
不拘人數。
咨送山東巡撫。
覆加考試。
揀選正陪。
保題咨送。
引見補授。
并領該撫與所屬州縣、一體稽察。
如不稱職。
即行參處。
如此、則衍聖公不得恃其補題之權。
該縣亦不敢有依附營私之事。
而孔氏世職。
益受國家保全之恩于無替矣。
至鴻胪寺卿林令旭所奏、擇衢州孔氏子孫為曲阜令之處。
應無庸議。
從之。
○吏部議準、廣西巡撫楊錫绂疏稱、苗疆新改新設各官。
桂林府分防龍勝理苗通判。
全州移駐大埠頭理苗州同。
廣南司巡檢。
龍勝司巡檢。
社水司巡檢。
俱請鑄給關防印信。
又請通判衙門。
添典吏一名。
鬥級四名。
禁卒八名。
巡檢衙門。
各添攢典一名。
大埠州同、添民壯十二名。
龍勝巡檢。
增皂隸二名。
弓兵九名。
添馬夫一名。
社水巡檢、增皂隸二名。
弓兵十四名。
添馬夫一名。
庚南巡檢、添皂隸四名。
馬夫一名。
弓兵二十四名。
從之。
○戶部議覆、前湖北巡撫張渠奏稱、楚省錢價昂貴。
請采買滇銅開爐鼓鑄。
經咨令自行咨商雲南督撫妥議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