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戍。
三月。
乙亥。
谕。
數月以來。
雨澤稀少。
朕宵旰靡甯。
虔誠祈禱。
雖得微雨。
未為沾足。
從前因天時亢旱。
曾降旨清理刑獄。
今着刑部将在部各案内。
有牽連待質者。
及輕罪内情有可原者。
或應省釋。
或應末減。
會同都察院大理寺。
悉心詳查妥議具奏。
至于直隸、山東、江南、三省。
目下雨旸不均。
亦着照此例行。
嗣後各省如遇災眚之年。
着該督撫将清理刑獄之處。
奏聞請旨。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
朕覽王安國奏報廣東各府米價一摺。
内開瓊州府正月米價。
上米、每石價銀一兩一錢。
至一兩九錢。
中米、每石價銀一兩。
至一兩八錢六分。
下米、每石價銀八錢四分。
至一兩八錢二分。
朕思米糧時價。
固有不同。
但一月之内。
相隔時日無多。
不應貴賤懸殊至此。
此奏甚屬錯謬。
可寄信詢問之。
○大學士等奏。
據郎中董啟祚等、查看勝水峪。
地傍祖陵。
土色細潤。
自屬吉壤。
請俟谒陵時閱視。
得旨。
萬年吉地。
定于勝水峪。
一應工料等物。
該部照例辦理。
至動土興工日期。
俟朕谒陵之便。
親臨閱視。
再降谕旨。
○又議奏。
縣令親民之官。
豈可以年力衰邁之人。
濫膺民社。
請饬下九卿。
嗣後驗看月官。
有龍鐘者。
即注明請旨。
到任後、并令督撫試看。
從之。
○丁醜。
上詣恩佑寺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戊寅。
上幸山高水長。
演耕。
○詣劉猛将軍廟行禮。
○谕。
聞五旗王公宗室等屬下包衣佐領人内。
竟有不得錢糧。
其主不能養贍者甚多。
伊等皆系從龍入關舊家子弟。
累世效力。
聽其窮乏。
甚屬可憫。
前經皇考谕。
将上三旗包衣佐領下人等。
分附漢軍旗分。
令其披甲。
現在八旗滿洲蒙古。
自加恩增設護軍、馬甲、養育兵、額缺以來。
另戶閑散。
皆得錢糧。
缺丁之佐領。
遇馬甲拜唐阿缺出。
不得其人。
且以家奴充補。
若由包衣佐領下人内挑補。
伊等生計既裕。
而該旗亦得好兵。
着王公等将包衣佐領下無錢糧者。
查明正身。
咨行本旗滿洲蒙古都統。
有馬甲拜唐阿缺。
秉公挑補。
至充補馬甲拜唐阿後。
不準開除本佐領。
若題補護衛。
及欲調别項差使者。
聽之。
○以原任安徽布政使晏斯盛、為山東巡撫。
○吏部議奏。
漢軍歸并漢缺。
其貢監應一體考取主簿、吏目、職銜。
願改降者。
準以吏目、巡檢、典史用。
其選法。
主簿、吏目、于四選一升後用一人。
巡檢、未入流、于在京書辦、一應一捐後用一人。
改降者。
不準遞行告降。
從之。
○戶部議準。
前署浙江巡撫宗室德沛奏稱、杭州前右二衛。
額設鹽捕各三十名。
該屬地方。
業于鹽政衙門。
另派兵役分巡。
二衛鹽捕。
實屬冗設。
應行裁汰。
其工食銀兩。
歸運充饷。
從之。
○兵部議準。
江南總督那蘇圖奏稱、上海一縣兩營。
弁兵過多。
請截黃浦營都司、把總、外委把總、各一員。
兵一百名。
留千把總、外委千把、各一員。
兵一百六十名。
哨船九隻。
聽提督右營遊擊派撥巡查。
改為水師。
揀員題補。
又所裁弁兵。
抽存把總外委各一員。
兵六十名。
發柘林營。
以資巡防。
要汛益昭嚴密。
從之。
○已卯。
兵部議覆。
順天府尹蔣炳奏稱、川陝總督尹繼善奏。
查核兵籍。
以期新兵速補。
祇嚴将來之頂充。
未議前此之混冒。
祗汰新兵之衰疲。
未議舊兵之姑容。
應令各省督撫提鎮。
嚴饬标協營汛。
确查兵丁子弟。
年力倘無合式者。
缺出募補。
舊兵年力已衰者。
汰去另募。
應如所請。
但曾經出師者。
酌量留操。
餘不得仍前朦混。
從之。
○庚辰。
谕曰。
禦史叢洞奏稱、請停修理熱河一帶行宮。
以節帑金而昭聖德等語。
夫熱河等處行宮。
乃當年皇祖巡幸駐跸之所。
雍正年間。
皇考未經出口行圍。
是以各處行宮。
皆置之閑曠。
然亦未嘗不略為繕補。
以免傾圯。
今朕仰承祖制。
欲舉臨邊講武之禮。
舊日所有行宮。
酌加修葺。
此亦事理之不得不然者。
我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