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始行題參而于地方事務。
已贻誤不少矣。
且該員甫經到任。
旋被參回籍。
往返道途。
資斧拮據。
于該員亦有何益。
嗣後務須秉公詳加驗看。
有庸老不勝任者。
或應勒休。
或應改補教職等官。
即據實具奏。
不得仍前因循。
聊且塞責。
○大學士等議覆、直隸總督高斌奏稱、天津水師營、牆垣内已無隙地。
惟牆外向南地面閑曠。
應添兵一千名。
以足舊額三千之數。
又滄州為運道要區。
現亦官多兵少。
應添兵二百名請敕交八旗滿洲、蒙古、都統等、按數派撥。
原議查看獨石口外、張家口外、八溝、添駐兵丁。
建造營房之處。
均請停止再現駐之兵。
設有協領、佐領等官。
每佐領名下。
兵不過五六十名。
今應将新兵、即撥各佐領管轄。
無庸另設多官。
惟各省駐防兵額至三千者。
例設副都統、與将軍兼管。
今天津亦應添設副都統一員。
協同都統管理。
以符體制。
所有天津添設之副都統員缺。
請于八溝副都統常久、獨石口副都統保善、二員内。
補用一員。
其餘一員。
遇缺請旨另補。
獨石口副都統。
既經裁汰。
其原有之防守慰。
應仍舊制複設。
至張家口、羅文峪、二處。
裁汰防禦六員。
添設骁騎校五員。
今八溝、獨石口、既不駐兵。
則應裁之防禦。
無缺可補。
請仍留舊地駐防。
無庸添設骁騎校。
再獨石口外台站。
向亦隸副都統保善兼理。
現并無大臣稽查。
應令古北口提督就近管理。
得旨。
常久着補授天津副都統。
保善自補授副都統以來。
并不勉力。
且伊亦有降級調用之罪。
即着補授獨石口防守尉。
其應裁之防禦六員。
着暫行停止。
俟出缺時、再行裁汰。
骁騎校五員。
仍着補放。
餘依議。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雅爾圖疏稱、永城、鹿邑、夏邑、三縣。
乾隆六年水災。
請蠲丁地銀一萬七千四百二兩零。
下剩應納錢糧。
分别被災分數。
分作兩年三年帶徵。
其勘不成災者。
緩至本年麥後徵收。
得旨。
依議速行。
○甲午。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金甡、楊述曾、湯大紳、三人進士及第。
二甲張進等九十人進士出身。
三甲卓道異等二百三十人同進士出身。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以兩江總督那蘇圖、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對調。
○乙未。
上奉皇太後禦長春仙館。
○谕辦理耗羨一事。
乃當今之切務。
朕夙夜思維。
總無善策。
是以昨日臨軒試士。
以此發問。
意諸生濟濟。
或有恺切敷陳可備采擇見諸施行者。
乃諸貢士所對。
率皆敷衍成文。
全無當于實事。
想伊等草茅新進未登仕籍。
于事務不能曉徹。
此亦無怪其然今将此條策問。
發與九卿、翰林、科、道、閱看伊等服官有年。
非來自田間者可比。
可悉心籌畫各抒所見。
具摺陳奏。
候朕裁度。
若無所見亦不必勉強塞責至外省督撫、寄重封疆諒已籌算有素。
并着各據所見。
具摺奏聞。
務期毋隐毋諱以副朕集思廣益之意。
○戶部議準臣部尚書陳德華奏稱、廬、鳳、颍、泗、四府州疊被災祲饑民流離異地。
需動項遣歸。
安徽實存數目。
尚未造報。
約略亦屬無多。
請将兩淮今春撥存課銀内動用。
即以在部捐監銀扣抵等語。
查安徽上年秋撥冊報。
尚有備公銀三十餘萬兩。
應令該撫确實查明。
倘有必需。
即于前項鹽課銀内動撥。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仍報部以便扣抵。
又稱此數府州給赈甚多。
倉谷動用無存。
先經總督那蘇圖奏準動銀十萬兩。
赴楚采買米谷。
而湖北湖南。
尚俟江督知會。
并未撥運等語。
應如所奏。
行令該督轉饬委員。
并咨湖廣督撫。
星速買運。
并酌量于十萬石外。
再為多撥。
分貯廬、鳳、等屬備粜。
又稱江督奏請以銀十萬兩。
約買米十萬石。
價值不敷。
應令核照時價采買等語。
查安省應買米石。
既經湖南巡撫奏照原價買運。
自應饬照辦理。
谷價随時長落。
亦當量為變通。
應令查明買運十萬石外。
仍有急需。
而楚省現存不敷撥運。
即咨商鄰省。
确訪時價。
一面奏報。
一面購買。
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覆。
欽差侍郎周學健、調任兩江總督那蘇圖、江蘇巡撫陳大受遵旨。
查奏被災州縣。
徐屬銅山、沛縣、宿遷為最淮屬清河桃源、安東次之此六縣極貧現屆麥秋尚遠。
應再加赈一個月其次貧未奉加赈。
較極貧無異。
應将銅沛宿三縣之次貧。
除前借口糧抵赈一個月應再赈一個月。
至清、桃、安、三縣之次貧。
已酌借口糧者免其秋還未借者無庸補給。
再普赈一月。
海州沭陽二州縣。
六年被災最甚。
應将極次貧再普赈一個月。
徐屬之蕭縣、邳州、睢甯、淮屬之山陽、阜甯、五州縣俱未奉加赈。
應将極次貧普赈一個月。
再各州縣内、有逃荒回籍向未領過赈項。
及現在收養流民。
各赈兩個月。
淮安、大河、徐州、三衛。
按坐落州縣照原分極次貧辦理等語。
應如所奏。
速行辦理至稱現請加赈之口糧。
皆屬急需。
将現在截留撥發徐、海、二屬平粜。
未粜漕米。
撥往缺米地方。
散給本色。
亦應如所奏。
得旨、依議速行
○添建江南亳州營颍州汛、改設守備衙署從調任總督那蘇圖請也。
○免甘肅甯夏乾隆二年分震災被焚。
茶課銀一千五十兩有奇。
○丙申。
戶部議準、調任閩浙總督兼理浙江巡撫兩浙鹽政宗室德沛疏報、下砂場下砂二三場自建築備塘堵塞窦道淹涸不常。
産廢糧存。
難承原科重賦請照錢塘倉潮淹蕩地之例。
減徵額課銀七千一百三十三兩零。
從之。
○禮部等部議覆、禦史陳大玠奏稱、文武互試。
原欲簡拔全才乃自定例以來累科獲隽者無幾而日久弊生不肖士子。
恃有互試之例。
文場則夾帶傳遞代做、武場則換卷。
内簾但憑文取中。
外簾又稽察維艱。
徒滋科場之弊。
未收兼備之才。
應如該禦史所奏。
嗣後将文武鄉會、互試之處停止。
從之。
○丁酉。
上奉皇太後幸同樂園。
○谕大學士等、據河南巡撫雅爾圖奏稱、豫省今春雨澤及時。
二麥暢茂異常。
四月下旬。
即可刈獲。
收成十分豐稔等語。
朕覽之甚為欣慰。
因思直隸地方。
今春雨澤。
未為普遍。
恐二麥未必豐收不能不資藉于鄰省可傳谕高斌令其酌看本地情形。
須用接濟與否。
若須接濟。
或将豫省倉儲。
運借來直或直隸遣官赍銀。
往豫采買。
應于何時辦理。
緩急遲早之間。
着高斌與雅爾圖、彼此熟商。
具摺回奏江南淮、徐、鳳、颍等處。
被災之後米糧不敷。
若有須用二麥之處。
亦着江南督撫與雅爾圖妥商辦理。
尋據直隸總督高斌奏直屬天津、河間、正定、順德、廣平、大名、等處。
麥價騰貴。
請先動藩庫銀三萬兩。
委員往豫采買運至直屬之近河州縣交卸。
報聞。
又據河南巡撫雅爾圖奏、江省被災之後。
自須二麥接濟。
拟動司庫銀十萬兩。
發可通江南水路各州縣。
乘時購備。
并咨江督。
如果需用。
即委員領運。
不緻遲誤。
得旨、知道了。
妥協為之。
○戊戌。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還暢春園。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奏稱、滇省向有青龍等銅廠。
緣開久硐深。
另于廠地前後左右。
開硐煎辦。
或收買水燥煎銅。
或地界極邊。
煙瘴甚盛。
或廠地同屬東川。
抽課給價。
不能與湯丹兩例。
自須量為調劑。
以裕廠民工本。
使多得銅觔。
方于鼓鑄有益。
應如所請。
将舊有之青龍、惠隆、太和、馬龍等廠。
照初開例。
每銅百斤。
抽課二十斤。
餘銅以五兩一百斤收買。
金钗坡廠。
每銅百斤。
例給銀四兩外。
增價六錢。
初開之者囊、大水、碌碌、虐姑等廠。
照湯丹、普毛、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