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戍。
六月。
甲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準、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甯州、環縣、合水、安化、四州縣接管之慶陽一衛。
地界甘省極東。
天氣視各府差暖。
民間種粟者多。
是以向徵粟米一色。
原為便民起見。
查該衛地畝。
多在高山坡坎之間。
可種粟者。
止十之一二。
餘僅堪樹蓺麥豆。
屯民易米完賦。
不無虧折。
且甘屬河東、河西、各衛屯糧。
均系麥豆雜糧兼收。
今應照例、将該衛額徵粟米。
自乾隆癸亥年為始。
改為米麥豆三色兼收。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陽武縣民李謙妻牛氏。
廣東永安縣民廖文升妻杜氏。
○乙巳。
大學士等議奏、大祀圜丘壇、祈谷壇、方澤壇、向來陳設笾豆。
在聖駕未臨之先。
惟進俎在獻玉帛之後。
廚役始于壇下舁進。
其香爐燈幾。
均由官員拱捧。
倉猝安設。
未免進退不齊。
非所以肅禮儀也。
請嗣後所進之俎。
亦如笾豆、豫先陳設。
至獻玉帛後。
典儀官唱進俎。
贊引官恭導皇上詣神位前。
拱舉進俎。
無庸廚役舁進。
并停止官員拱捧香爐燈幾。
以肅壇壝。
得旨。
是。
依議。
○又議奏、嗣後大祀圜丘壇、祈谷壇、方澤壇、如遇皇上親詣行禮。
應于别殿齋戒二日。
齋宮一日。
或遣官恭代。
亦詣壇齋宿。
其朝日、夕月、先農等壇、均系中祀。
緻齋二日。
如遇皇上親詣行禮。
亦祇于别殿齋戒。
得旨。
是。
依議。
○戶部議準、前署山東巡撫布政使魏定國疏報、東省濟、泰、東、三府之曆城、章邱、鄒平、長山、新城、齊東、濟陽、臨邑、長清、陵縣、德州、德平、平原、肥城、東阿、平陰、博平、茌平、清平等十九州縣衛。
麥禾被旱。
請将新舊錢糧。
緩王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惟各州縣秋禾。
雖已饬借耔種。
但距西成尚早。
應于存倉谷内。
酌量借給。
仍于秋後免息還倉。
倘本處倉谷不敷。
即于鄰近州縣撥運借給。
得旨。
依議速行。
○工部議準、原任福建巡撫王恕疏報、永定縣東門外大橋等橋、及興化司巡檢衙署。
被水沖塌。
有礙行旅往來。
并巡檢無所栖止。
請動項興修。
從之。
○鑄給河南衛輝府河捕糧鹽水利通判關防。
許州之印。
許州儒學記。
峽石驿驿丞兼巡檢關防。
從巡撫雅爾圖請也。
○丙午。
戶部尚書海望等、繪呈天地壇齋宮、拆修改建地盤式樣。
得旨。
樣留覽。
其朝日壇、夕月壇、舊有之具服殿。
爾等亦前往敬謹相視。
應作如何修理之處。
詳細妥議具奏。
○戶部等部議準、原任福建巡撫王恕疏報、閩縣、侯官、惠安、順昌、連城、霞浦、福安、永春、等州縣。
共缺額寺田五十六頃一十七畝六分零。
無徵銀九百九十二兩七錢零。
米四十一石二鬥零。
請自乾隆三年為始。
照數豁除。
從之。
○戶部議準、禦史陳大玠奏稱、減價平粜。
原以惠濟貧民。
若使奸商蠹役。
彼此串通。
假作貧民赴官包買。
囤積居奇。
闾閻仍不得均沾實惠。
請行令各該督撫、轉饬地方官。
務須實力稽查。
如有前項情弊。
即行嚴拏懲治。
從之。
○工部議準、調任江南總督那蘇圖疏報、各州之太陽河、姥下河、來安縣之龍尾壩。
急應挑浚。
請動項興工。
其和州之牛屯河、含山縣之銅城閘河。
既稱河流暢達。
應停疏浚。
從之。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孫嘉淦參劾冶大雄貪縱不法一案。
着将冶大雄革職。
交與該撫嚴審定拟。
但孫嘉淦參款内。
有冶大雄派買谷石。
短發價值。
及賤買雞鵝等項。
朕思行軍之際。
自以秋毫無犯為貴。
然亦隻能去其太甚耳。
若購買米石食物。
偶與市價不符。
亦勢所不免。
今若以此發審。
必須與苗人對質。
宣播于衆。
萬一再有用兵之事。
苗人借此居奇。
轉緻掣肘。
頗有關系。
況冶大雄劣迹已多。
亦不在此一節。
可删截發抄。
并寄信與孫嘉淦知之。
○又谕、今年糧艘抵通。
較往年為遲。
若回空再複濡滞。
則明春更不能如期北上矣。
可傳谕倉場侍郎。
再派禦史二員。
于收米之後。
督令迅速南回。
并行文沿途督撫催趱。
毋令停擱。
該部知道。
○谕戶部尚書海望等、天壇齋宮。
準照樣新建正殿五間。
左右殿六間。
其諸旗房。
不必蓋造。
地壇大殿五間。
準照樣拆蓋。
兩邊配殿。
俱改建五間。
随牆圍廊俱拆去。
其餘俱照樣準做。
尋海望等繪呈朝日夕月壇、地盤式樣。
得旨。
夕月壇、具服殿。
準照樣如式修理。
其朝日壇、具服殿。
舊制建于祭台之南。
臨祭時必徑過神路。
始至殿所。
似于誠敬之儀未協。
着将具服殿。
移建祭台之西北角。
其西北角、現有道官衙署。
移于具服殿地基蓋造。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安西提标各營。
地處口外。
所有額饷。
向系按季差弁兵赴蘭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