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戌。
秋、七月。
戊午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大高殿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朕每臨大祀。
必恭必親。
今因時享。
聆太常寺笙箫管籥之奏。
至不能分别宮商。
而以之侑享郊社宗廟。
何以交神明而達誠敬。
朕既命莊親王、三泰、張照、為總領樂部大臣。
非祇轄和聲署也。
太常寺樂。
尤宜加意整頓。
嗣後一應太常寺樂部事務。
俱着管理。
又聞向來太常寺樂員。
俱系道士承充。
此亦沿襲明代之舊。
夫二氏異學。
不宜用之朝廷。
今縱不能使為二氏者盡歸南畝。
被服儒風。
何迺用道士掌宮縣。
司燎瘗。
為郊廟大祀駿奔之選。
暇日則向民間祈禳誦經、以糊其口。
成何典制。
豈不贻笑後世耶。
太常寺樂員。
嗣後毋得仍習道教。
有不願改業者、削其籍。
聽為道士可也。
朕詢問三泰。
知額設多至五六百人。
得無冗濫。
着莊親王等、詳查定議。
如果額數太多。
即奏請芟汰。
與其多而無用。
不如減少額數将錢糧歸并酌增。
精選實能任事之人。
令其承應。
○又谕太常寺、朕因孟秋時享。
聞太常樂。
弦管疊淩。
聲字缭盭。
因思爾衙門、三六九在凝禧殿演習。
何以至是。
朕令童子習中和韶樂。
丹陛樂。
甫二十餘日。
頗有倫理。
已不似爾太常樂部矣。
今令兩部對作。
有耳共聞。
孰優孰劣。
然則所為三六九演習者。
徒有其名而無其實也。
即爾衙門、現在内廷學習新定樂章諸人。
今甫五日。
即已大不相同。
可知但恐不學。
斷無學而不成之理。
夫郊廟大祀。
交于神明。
豈容聽樂工任意吹彈。
不求音諧節正。
則我君臣肅雝誠敬之謂何。
唐時樂工。
伊涼俗樂。
奏之堂上謂之坐部伎。
其不堪為坐部伎者。
退為立部伎。
若立部伎又不堪。
則退為雅樂部。
供奉郊廟。
為後世所譏笑。
今俗樂之奏。
猶有宮商。
而雅樂荒廢如此。
朕甚懼焉。
白居易雲。
工師愚賤安足雲。
太常三卿爾何人。
朕為爾等誦之。
除既往不咎外。
嗣後務須督令勤習。
朕不能再為爾等寬也。
莊親王等、三人、總理樂部。
着加意整頓。
○己未。
谕、前因修理三陵工竣。
敕諸王大臣定議。
拟于乾隆四年秋間。
前往恭谒。
後因畿輔地方歉收。
沿途豫備糧草等物。
百姓不無滋擾。
曾降旨、俟豐收之年。
再行前往。
今奉皇太後懿旨欲谒祖陵。
意甚誠切。
朕于明年秋。
恭奉皇太後。
敬詣祖陵行禮。
所有一切應行事宜。
着滿洲大學士等、總理行在事務王大臣等、會同各該管處議奏備辦。
○福州将軍署閩浙總督策楞疏報、浙江定海縣地方。
飄到日本國遭風難彜仲兵衙等二十人。
照例給與米鹽衣服。
遣歸本國。
下部知之。
○庚申。
大學士明史綱目館總裁官鄂爾泰、議覆侍郎明史綱目館副總裁周學健奏稱、明祖起兵濠梁。
定鼎江東。
頒定官制。
設科取士。
詳考律令諸政。
皆在未即位以前。
而續綱目所修元順帝紀于明興諸事。
不核不白。
今明紀綱目。
既始自洪武元年。
若于分注之下。
補叙前事。
不特累幅難盡。
且目之所載。
與綱不符。
于編年之體未協。
若竟略而不叙。
則故明開國創垂之制缺然。
而自洪武元年以後。
一切治政事迹。
皆突出無根。
亦大非春秋先事起例之義等語。
應如所奏。
當亟為議定。
以便纂輯成書。
但尚有未盡确當之處按明太祖即位、在戊申歲正月乙亥。
實元順帝至正二十八年也。
是時順帝尚在大都。
至閏七月丙寅。
徐達師抵通州。
順帝始奔沙漠。
則戊申歲閏七月以前。
仍宜大書至正二十八年。
而明太祖元年。
則斷自是年八月始。
此一定不易之義也。
周學健請以明太祖洪武元年。
繼元至正二十七年之議。
似不可從。
又按宋元續綱目。
成于成化十二年。
其順帝紀。
本為元而作。
事關天下。
不得專言一國。
故于明祖開國次第。
不過略書一二大端。
至稱明太祖為我太祖。
以本朝之臣。
紀本朝之君。
書法自應爾。
猶之春秋書魯君為公。
朱子綱目、亦書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