壩灌入。
一引駱馬湖之水。
由董家溝灌入。
以濟遭運。
近年以來。
因黃水灌注日久。
中河淤沙墊積。
河流湍悍。
不異正河。
複經高斌議将竹絡壩堵築。
截斷黃流。
然在中河得免沖潰。
固可保固兩堤。
但黃流既不灌入。
而駱馬湖之水。
又聞平淺不能引出。
其上流山東閘河之水。
春月挑浚之後。
每每封閉蓄水。
以待糧船抵境。
啟版放行。
是中河上無來源。
河身既高。
河流微細。
勢所必然矣。
現今糧船雖已抵通。
然将來中河既不使黃水灌入。
駱馬湖之水。
或又不能引出濟運。
而河身中節之築壩束水。
亦非經久之計。
應将中河如何使河流深通。
每年不緻阻滞糧船之處。
着完顔偉、顧琮、會商妥議具奏。
○禮部尚書趙國麟、以久病乞休。
得旨、趙國麟、原系獲罪降調之員。
朕加恩複用侍郎。
彼時伊意以官止亞卿。
照常供職。
使衆人見其無悻悻求去之意而憐之。
及至用為尚書。
即托病請罷。
朕屢次慰留。
而伊仍複執奏。
至再至三。
俨然以禮進義退之大臣自處。
夫進退大臣之禮。
朕豈不知。
如遇當以禮待之大臣。
而年力衰邁。
即卧理中書可也。
或優诏加恩。
歸田頤養。
亦無不可。
然必其人足以當之。
豈所論于趙國麟乎。
伊試返而自思。
外任巡撫。
内任大學士尚書。
何所樹立。
何所建白。
而忽于末路、托名進禮退義。
以自表其風節乎。
居心不可問矣。
進退大臣之柄。
操之人主。
豈臣下所得用意于其間。
朕恭覽世祖章皇帝實錄。
當時有大臣屢次求退。
降旨革職者。
此本朝之大經大法。
至若前代人臣之陋習。
拜疏即行。
沽一已勇退之名。
而忘君臣上下之義。
此豈可為訓乎。
趙國麟、着革職。
在鹹安宮效力行走。
該部知道。
○又谕、禮部尚書員缺。
仍着任蘭枝調補。
兵部尚書員缺、着陳德華調補。
戶部尚書事務、着大學士徐本兼管。
○丙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
常明為人樸直。
供職勤謹。
自皇祖皇考時、在内廷行走。
效力多年。
奉事朕躬。
始終如一。
近因舊病複發。
即遣禦醫胗視。
繼而病勢沉重。
特命大阿哥前往看視。
并降谕旨。
若伊病果不起。
着加太子太保。
賞内庫銀一千兩。
料理後事。
仍令大阿哥往奠茶酒。
然朕心實尚冀其痊可也。
今聞溘逝。
深為轸恻。
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常明所遺領侍衛内大臣員缺。
着大學士鄂爾泰兼管。
都統業初、前曾奏伊年力就衰。
請免辦理旗務。
朕未準行。
但念業初以年老不能辦理旗務奏請。
情辭懇切。
業初、着不必管理旗務。
授為内大臣。
仍在禦前行走。
阿斯海、着調補業初所遺正白旗蒙古都統員缺。
不必管理領侍衛内大臣事務。
佛倫、着授為散秩大臣。
署理領侍衛内大臣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
本年六月十四日。
陳大受奏稱、江蘇地方。
夏月連陰。
秧稻雖已遍插。
因雨水未能長發。
至阜甯、安東、六合、邳州、等處。
被水被雹。
又據淮安府屬之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各縣禀報、五月間大雨連日。
低窪處未刈之麥。
俱被浸傷。
其所種秋禾。
亦被水淹黃萎。
現委府縣查勘。
酌量撫恤。
并借給耔種。
令其速行補種。
蘇城煙戶衆多。
米價漸覺昂貴。
拟饬地方官商酌。
設廠平粜。
以濟窮民等語。
安甯所奏、亦大概相同。
但朕聞淮南一帶。
因多雨之後。
水勢泛溢。
恐不止山陽、阜甯、邳州、數州縣。
況此等地方。
皆系上年被水歉收者。
小民疊次災傷。
尤堪矜憫。
不知近日德沛與陳大受如何料理。
使闾閻不緻失所。
爾等可速寄信詢問之。
○又谕、朕聞河南南陽地方、雨水過多。
有無傷損禾稼之處。
雅爾圖未曾奏報。
朕心廑念。
可寄信詢問之。
尋奏、南陽府所屬。
多系依山傍水。
一遇大雨時行。
山澗并漲。
每歲有之。
今年六月内。
新野、葉縣、舞陽、唐縣、等處。
雨水稍多。
下遊之湖廣襄漢等水。
同時長發。
宣洩不及。
沿河窪地。
間段被水。
但系積年受水之區。
多種麥而不計秋。
間有受傷之秋禾。
零星無幾。
補種甚易。
各該縣俱随時妥辦。
居民安堵。
該處離省稍遠。
臣責成該府查覆相同。
複劄緻南陽鎮臣、就近體察。
委系被水甚輕。
是以未渎聖聰。
得旨、所奏俱悉。
○吏部議覆、山西巡撫喀爾吉善疏稱、晉省繁簡各缺。
今昔互異。
遵旨更正。
再口外歸化、綏遠、兩處同知。
案件繁多。
遇升遷事故缺出。
請于各協理筆帖式内、任滿三年、曾經保題引見、奉旨記名者。
題請升用。
至歸化城、和林格爾、協理筆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