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貧之民。
除饬先行撫恤一月外。
應請再行加赈兩月。
次貧之民。
應請普赈一月。
坍倒房屋。
照例給銀修葺。
淮、大、二衛被災饑軍。
其舊欠錢糧。
暫緩催徵。
一體分别赈恤。
從之。
○是月。
總督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等奏、紹興前後兩幫。
沿途起剝。
耗費過多。
請照例每船借支銀八兩。
以資回空。
又江、興、等衛、湖北二三兩幫、實因漕河水淺。
運丁艱苦。
其起欠米石。
請将各丁應得餘米抵補。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得旨。
着照所請。
該部知道。
○奉天府府尹霍備奏報、各屬被澇。
撫恤情形。
得旨。
覽、赈恤之事。
妥協為之。
○直隸總督高斌奏報、永定河工。
伏汛平穩情形。
得旨。
朕正在此廑念。
覽奏稍慰。
但所奏似覺稍遲數日耳。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安徽巡撫張楷、奏報臨淮、鳳陽、懷遠、靈璧、虹縣、五河、宿州、壽州、鳳台、泗州、盱眙、天長、蒙城、太和、霍邱、颍上、亳州、等處。
田禾被淹。
已動撥司庫銀十六萬兩。
分解撫恤。
得旨。
所奏俱悉。
赈恤之事。
竭力查辦。
毋濫毋遺。
以救災黎可耳。
○又奏、長淮衛、鳳陽衛、霍邱、五河、等縣衛。
續報被水。
豫籌撫恤。
得旨。
知道了。
亟力撫綏之。
較之去年災傷。
究為如何。
據實奏來。
○德沛又奏、親赴揚州督赈。
得旨。
卿既親來督赈亦好。
妥協為之。
至于河工重務。
則不可掣肘也。
○又奏、古溝湖水沖決。
高郵、邵伯、興化、鹽城、俱被水患。
現在設法宣洩。
加意撫恤。
得旨。
所奏俱悉。
與完顔偉和衷妥辦。
河工之事。
是其所悉也。
至江南通省水利。
已有旨命高斌前往查辦矣。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淮安府屬之鹽城縣被水。
勘明撫恤。
得旨。
務使災黎不緻失所。
庶少慰朕南顧之憂耳。
○又奏、徐屬連年災祲。
今夏二麥甫收。
因水減歉。
且自六月以來。
陰雨連綿。
收成有限。
其不能導涸者。
一望汪洋。
有田之民。
固覺艱窘。
無田者、甫賴皇仁。
赈至四月。
得延殘喘。
又将嗷嗷待哺。
恐緻流離失所。
臣已饬道府率同州縣細查。
擇極貧下戶。
給一月口糧。
其被水之區。
有願借領耔種工本者。
照給。
倒坍房屋。
分别給資修葺。
露處之戶。
令擇高阜處所。
搭棚栖托。
查淮北民風。
麥收之後。
恒多外出。
若系被水人戶。
例當安插。
毋令流移。
亦經饬行地方官。
酌量料理。
得旨、江南連歲水災。
民多失所。
我君臣不可不深自警惕。
若赈恤之事。
不能妥辦。
是益增罪戾矣。
朕既引為已過。
誠願汝等督撫大吏。
體朕如傷之心。
以救災黎耳。
○又奏、古溝東壩漫決。
水勢奔騰。
高郵、邵伯、上下塘俱漫溢。
田廬被淹。
下河之興化、泰州、鹽城、悉罹水患。
銅山縣、邳州、續又被水。
臣已詢商河臣完顔偉、督臣德沛、逐一查辦。
得旨。
今年水勢。
誠異漲也。
非河臣之咎。
亦非汝督撫之咎。
皆朕不德。
不能感召天和。
以緻地方百姓。
連年被災。
但一切赈恤料理事宜。
若不妥協。
則汝等莫可辭其責矣。
谕到。
可令河臣督臣、與欽差大臣共觀之。
亦将朕意宣示百姓可也。
○又奏、親往高寶等處、安撫災黎。
動撥銀谷。
赈粜并行。
得旨。
所奏俱悉。
一切赈恤事宜。
竭力為之。
以副朕饑溺之懷。
○又奏、上年監臨文闱失察。
謝留任恩。
得旨。
覽、若不知改過。
以圓通為得計。
則不可也。
○漕運總督顧琮奏、江廣幫船。
抵通稍遲。
現在節節催儧。
起卸回空。
得旨。
若早能如此料理。
今年漕船。
何得遲誤。
此皆汝柔善沽譽之咎。
今亦知悔否乎。
若再不努力。
朕恩不可屢邀也。
戒之。
○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奏報、洪澤湖水勢漸退。
高郵邵伯湖水宣洩情形。
得旨。
朕正為此廑念。
今覽奏稍慰朕懷。
古溝東壩一閉。
即速奏聞。
以慰朕南顧之憂。
○又奏報、黃河水勢漸消。
洪澤湖水、加長已定。
各工搶護平穩情形。
得旨。
以手加額覽之。
○兩淮鹽政準泰奏、淮北各鹽場蕩地鹽池。
盡被水淹。
竈戶停掃。
一面委員查勘安撫。
一面令運司籌撥銀米。
速饬分司等查明災竈。
先行赈恤。
其沿河廬舍。
多被水浸。
現委人員分查失業各戶。
量動閑款銀兩。
酌加周恤。
以免流離。
得旨。
所奏俱悉。
一切情形。
不時奏聞。
○又奏、揚郡米價驟貴。
請以鹽義倉積谷。
撥發江都、甘泉、兩縣。
于城外四廂。
設廠平粜。
比照市價。
每石減銀二錢。
得旨。
如此料理。
甚慰朕懷也。
○安徽巡撫張楷奏、鳳、颍、泗、三屬被水。
已動撥司庫銀十六萬兩。
分解有災地方。
動用給散。
誠恐州縣辦理不當。
或有粉飾隐匿。
臣于九月開赈之初。
即前往查察督率。
務使饑民均沾實惠。
得旨。
所奏俱悉。
救災如救焚拯搦。
刻不可緩也。
○江西巡撫陳宏謀奏、興國縣猝被水災。
已饬動項赈恤。
給銀葺屋。
其聯界之贛縣、甯都、瑞金、及吉安府屬之萬安、龍泉。
南安府屬之大庾。
俱因雨大水發。
間有沖損。
飛饬确勘。
一體撫恤。
得旨。
覽、被水災黎。
加意撫恤。
毋得視為偏災而忽之。
○又奏、興國縣被水災民。
俱已赈恤安頓。
至萬安、贛縣、甯都、龍泉、四州縣。
被災較次。
亦經動項撫恤。
其瑞金、大庾、泰和、雩都、廬陵、德化、湖口、等縣。
被災更輕。
悉已酌量撫恤。
交秋以來。
各屬水勢漸退。
晚禾茂盛。
米價亦不昂貴。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浙江巡撫常安奏覆、潮勢浩瀚。
無若春初秋末。
臣因老鹽倉最險之處。
漲沙無存。
黃山以西。
雖有漲沙。
時長時消。
寬窄莫測。
亦且未過秋汛。
不敢遽謂可恃。
六月間、臣以伏汛緊要。
現修石工。
親身踏看。
直至乍浦回省。
是以多日未經奏事。
所有奉旨詢問塘工情形。
理合奏聞。
得旨。
欣悅覽之。
○又奏、浙江麥秋既熟。
早禾複稔。
晚禾亦屬有望。
惟淳安縣、分水縣、安吉州、等處。
山水驟漫。
不無沖淹。
已饬加意撫恤。
至江塘海塘工程。
現俱平穩。
得旨。
覽奏曷勝欣慰。
○湖廣總督孫嘉淦奏、楚省江漢經流。
湖澤渚彙。
百姓多從水中築垸為田。
一有漫溢。
遂失生計。
臣今春巡視苗疆。
凡經過有堤之處。
俱行相度。
竊見大江兩岸。
多有小山。
土岸本高。
而所築之堤。
去水頗遠。
故沖潰尚少。
惟漢水自襄陽至漢陽。
皆走平原。
溢為潛沔。
旁無岡阜以為畛域。
百姓生齒日繁。
圩垸日多。
凡蓄水之地。
盡成田廬。
隻留一線江身。
兩岸築土堤束之。
當築堤時。
不善相度。
緊逼水涯。
不留尺寸地以予水。
故水與堤日相切摩。
而所築之堤。
又未夯硪堅實。
皆系浮土堆成。
累年歲修。
因艱于取土。
虗應故事。
甚至将堤身草皮鏟去。
以充新工。
徒煩民力。
無裨實用。
是以荊、襄、安、漢、諸府。
無年不有水患。
臣查湖廣無專司水利之大員。
道府等官。
各有分界。
不能通身相度。
再湖廣堤工。
凡歲修小工。
皆用民力。
若普興大工。
必需用項幫修。
又天門、沔陽、潛江、監利、等處。
今夏被水處甚多。
既有偏災。
兼當以工代赈。
似此既用民力。
又動帑項。
必須相度妥确。
詳慎辦理。
乃可無冒濫滋擾之弊。
臣拟于秋分水涸後。
親往荊襄等處。
将江漢堤工。
通身相度。
通盤計算。
所用民力幾何。
需費國帑若幹。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