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年。
一體自陳。
再文官京察。
各堂官于三月内繕本。
送通政司陳奏。
武官軍政。
于十月内舉行。
今既令于軍政之年自陳。
請定于九月内繕本。
送通政司陳奏。
從之。
○以協領董達色、為甯夏右翼副都統。
協領祁爾旦、為西安右翼副都統。
參領盧色力、為西安右翼漢軍副都統。
○甲午。
以舉行仲秋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
傳心殿。
○谕、今日舉行經筵典禮。
禮部據向例、以天雨奏請改期。
朕思魏文侯将出獵、而雨。
左右不欲行。
文侯曰。
吾已與虞人期矣。
豈可無一期會哉。
乃往。
身自罷之。
夫田獵之娛。
尚不以遇雨失期。
況經筵大典。
業經祭告。
自應舉行。
但執事諸臣。
例應在丹墀内排班行禮。
未免沾濕。
着穿雨衣排列。
駕到。
即入殿進講。
講畢。
即奏禮成。
其階下行禮。
殿内賜茶諸儀。
俱着停止。
嗣後凡遇雨。
俱照此例行。
○上禦文華殿。
講官三泰、陳德華、進講論語一日克己複禮。
天下歸仁焉。
講畢。
上宣禦論曰。
天地至廣也。
民物至衆也。
而一人一日之間。
苟能克己複禮。
天下歸仁焉。
斯語也。
聖人豈欺我哉。
蓋天地民物。
總不外我之一心。
仁。
人心也。
惟不能存仁。
其心已亡矣。
是以視天地民物自天地民物。
而我自我。
于歸仁乎何有。
然其本性之善固在也。
一日克已複禮。
其仁即在是。
而天下之歸仁亦在是。
故顔子三月不違。
斯三月之間。
即是天下歸仁。
而其餘之日月至。
其至之時。
天下之歸仁。
亦猶顔子之三月不違而已矣。
至于聖人位天地。
育萬物。
何一非此心之流行于宇宙間。
而天地自位。
萬物自育乎。
是非以仁為感通之具也。
亦非舉為仁之效、而蕲人之求仁也。
人苟未能克已複禮。
則必蔔度仁之能感通天下。
而以天下歸仁焉為仁之效。
是心也。
即己也。
持此己而冀天下之歸仁。
是猶北轅而适越。
吾知其無至之日必矣。
講官雅爾呼達、梁詩正、進講易經天地之道。
恒久而不己也。
講畢。
上宣禦論曰。
易經講義曰。
元亨利貞。
天道之常。
是惟無恒。
所以恒久而不已也。
夫四時代謝。
二氣遞嬗。
何嘗久春而久夏乎。
然惟其不恒。
是以春恒去而夏恒來。
運而不窮。
豈非天地之以正而能久耶。
所謂正者何。
其不己之謂乎。
故曰惟天之命。
于穆不已。
是即久于其道也。
而大生廣生。
萬物芸芸。
孰非易知簡能所悠久以無疆者乎。
是故天地以正而恒。
而天地初不自見其可恒于正。
使天地自見其可恒于正。
是有恒矣。
有恒斯無恒。
必恒生而恒滅。
恒屈而恒伸。
無是理也。
是故觀天地之恒久。
不若觀天地之不已。
惟其不己。
是以恒久。
穆穆文王。
純亦不已。
是誠希天之聖乎。
大學士張廷玉等奏曰。
皇上備天德之全。
自周旋而中禮。
體乾行之健。
益悠久以無疆。
闡妙蘊于孔顔。
得真诠于爻象。
臣等敬聆。
聖論。
實深欽服。
禮成。
賜講官及侍班官宴于協和門。
○谕曰、戴永椿、着吏部随便帶領引見。
○又谕、覽貴州提督韓勳奏、安籠鎮總兵官史載賢、系伊兒女姻親。
同官辦事。
自不免嫌疑。
史載賢、着調補湖廣襄陽鎮總兵官。
宋愛、着調補貴州安籠鎮總兵官。
○乙未。
太宗文皇帝忌辰。
上詣奉先殿行禮。
○遣官祭昭陵。
○谕大學士等、江南上下兩江。
淮、徐、鳳、颍、等所屬州縣。
疊被水災。
今年水勢更大。
朕心時切憂勞。
多方籌畫。
期登斯民于衽席。
此等被災地方州縣官。
最關緊要。
必須忠誠恻怛。
實有與民休戚相關之意。
而其才具、又能展布設施者。
俾得久于其任。
方于地方有益。
若徒以才具見長。
而無實心為民之念。
雖緻飾于外。
而于撫恤之義。
又何補乎。
着該督撫留心察看。
如現在各員。
果能勝任。
令其加意經理。
以觀成效。
如有不能勝任者。
或于通省屬員、揀選補授。
或于命往江南人員内、揀選題補。
苟得其人。
即令久于其地。
不必速升。
漢之賢能二千石。
有賜級賜金而不屢遷者。
其道猶可法也。
如此。
則瘡痍可起。
元氣可複。
庶慰朕痌<?疒衆>在抱之至意。
○吏部議覆、署理兩廣總督慶複疏稱、西省鹽法。
從前官運官銷。
由東省配兌省河鹽包。
運至梧州府總口。
一切收發。
委梧州府同知辦理。
嗣于乾隆元年。
經前督臣鄂彌達奏準、添設廣西運同一員。
駐劄梧州。
專管西省各埠饷稅。
催徵收解。
但查未設運同之前。
督催官、系東西兩道。
經徵官、系各州縣。
責任攸分。
不必再設催徵之員。
至令該員收饷專解。
又有不便于商者。
平樂等二十八埠商人。
俱住廣東省城。
其告拆鹽包。
原系先完饷。
而後拆引。
伊等自赴運司庫。
或數百兩。
或一千兩。
就近繳納。
當即拆引。
最為便易。
今前赴梧州完納。
逆流窎遠。
其西稅一項。
商埠鹹隸西省。
而餘鹽羨利。
例系商人自赴西鹽道庫完納。
則西稅銀兩。
照羨餘納西鹽道庫。
均屬便易。
若令解運同衙門轉解。
未免多一周折。
又運同之下。
添設知事一員。
亦屬冗曠。
請将梧州鹽務運同、并知事二缺、俱裁。
所有收發鹽包、給發水腳、盤驗鹽船事宜。
仍委梧州府同知就近辦理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等部議準、安徽巡撫張楷條奏一、委員會審之宜詳核也。
承辦案件。
例由本管州縣審解。
知府直隸州、覆核詳司。
必系疑難之案。
方準委員會審。
乃江省不論罪之重輕。
事之難易。
動辄委令别州縣會審。
又屢駁覆審。
别邑之案審明。
本邑之案、反緻遲擱。
嗣後果系疑難重大之案。
本管州縣、不能審明者。
遴員會審。
尋常案件。
不準濫委。
一、簾官之宜減調也。
各省武闱内簾同考官。
不過四員。
獨江南用至十二員。
又恐事故不到。
加倍調取。
至臨期掣系空簽。
方令回任。
臣上年主試武闱。
合式入三場者止一千五百餘卷。
每房分閱一百餘卷。
查從前各科卷數。
大略相同。
實屬房多卷少。
請減去六員。
每員分閱二百餘卷。
不慮草率。
至文闱内外簾官。
共用四十五員。
雖無可減。
向例調取九十員。
先期聚集省城。
臨期照額點取。
方将餘剩之員退回。
計往返一月有餘。
且調取過多。
每有一府中、印官全行赴省。
嗣後請令布政司酌量詳調。
每十員止餘調一二員。
仍将附近省城之員停派。
以備臨時添補。
則闱員敷用。
而州縣亦可各勤職守。
再文闱供給。
各省不過數員。
獨江南用至四十九員。
以緻通省佐雜。
調取大半。
并請嗣後供給官。
酌用二十五員。
省去二十四員。
雖比舊減半。
而較之他省。
已屬倍多必無不敷之患。
從之。
○兵部議覆、王大臣等、會議順天府府尹蔣炳奏稱。
旗莊地畝。
俱在近京五百裡内。
八旗官兵人等。
各有當差執事。
不得不資佃耕種。
收取租息。
佃戶亦得藉此養贍身家。
近年以來。
旗人下鄉取租。
黠佃多方刁蹬支吾。
旗人情急。
将該佃送官究治。
乃州縣中、有以抑挫旗人、為不畏強禦者。
有以袒護民人、為善于撫字者。
遇此案件。
大都置之不理。
請嗣後旗人取租、召佃、贖地、等事。
如佃戶将租計刁難。
及串通霸占。
故意勒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