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
谕、朕于九月十一日。
前往馬蘭峪。
恭谒祖陵。
所有應行事宜。
着各該衙門先期備辦。
○又谕、朕此次恭谒祖陵。
着和親王、怡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在京總理諸務。
○谕大學士等。
朕思江南水災之後。
赈恤乃一時之補救。
而所以安養民生者。
全在明歲之農功。
自被水迄今、已經兩月。
雖水漸減退。
不為大害。
而彌漫之勢。
仍似從前。
若疏浚稍後機宜。
則今歲田地。
斷不能盡皆涸出。
小民春耕無望彼嗷嗷待哺者何以為生。
況此時搭棚栖止于長堤者。
亦豈可以久處。
亟宜講因地制宜之策。
其如何疏洩水道。
涸出田畝。
以安民業以奠民居。
着欽差大臣、河道總督、江南總督、悉心妥議。
速為經理。
毋得稽遲。
該部遵谕速行。
○吏部議準、四川巡撫碩色疏稱。
綿竹縣主簿。
犍為縣王村場大使。
劍州州判。
西充縣仙林場大使三台縣石闆灘鹽大使。
樂至縣縣丞。
合州州同。
奉節縣縣丞。
富順縣主簿。
井研縣鹽井灣鹽大使。
以上十員。
所管事務頗簡。
可以歸并該州縣兼管。
應請裁汰。
從之。
○以故雲南姚州土州同高崇亮之弟高崇禹、襲職。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
福建诏安縣奸民陳作等、私結匪類。
謀為不軌。
幸先期敗露。
拏獲首犯。
不緻為害。
但思此等兇犯。
非尋常賊盜可比。
既有此舉動。
必有邀結憑藉之處。
海洋相近。
易于藏奸。
今既拏獲多人。
自不難窮究底裡。
況那蘇圖等所奏尚有别案。
今辦理此事固不可苟且了結。
或緻贻後患。
亦不可張皇洩漏。
以激成事端。
爾等可密寄信與那蘇圖等、令其慎重詳密。
務審度機宜。
默運操縱。
以靖邊圉而安良懦。
○戶部議覆、護理山東巡撫魏定國奏稱登、萊、青三府。
倉谷過多。
黴變堪虞。
請分撥府屬各州縣收管得旨。
依議。
江南被水地方。
需米甚多。
登州府分撥蓬萊等州縣谷六萬石。
若由海船運送淮安。
甚為便捷着山東巡撫知會江南督撫妥協辦理。
如登萊兩府濱海州縣之積谷。
尚有可以運緻江南者。
着巡撫晏斯盛。
酌量定議一面具奏。
一面辦理。
其所運谷石。
俟秋成後、東省采買還項。
○兵部議準、陝西巡撫岱奇奏稱。
嗣後出征病故官員。
除提鎮毋庸另議賞恤外。
副将、應照三四品官之例賞恤。
從之。
○刑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咨稱。
嗣後除各省發遣甯古塔等處人犯。
未經到部。
及到部時妻室病故者。
即将該犯遞回原籍改發外。
其已由臣部咨送兵部轉發者以山海關為界。
如解至山海關外。
遇有妻室病故應一面迳行發遣。
一面申報臣部。
如在關内。
遇有妻室病故。
應一面申報臣部一面遞回原籍改發。
從之。
○又議覆、湖廣總督孫嘉淦。
湖北巡撫範璨、奏請設立賞格。
以勵健役一疏。
查捕役倍給工食。
捕獲盜賊是其本分至盜發即獲。
或全夥皆獲。
其應如何賞赉之處祗在有司臨期酌辦。
若定為經制。
必緻非賞不行無此治體。
且恐惡役貪賞。
誣良栽贓。
勢所不免若一遇多盜。
設賞懸購盜息乃止。
似亦可暫行而未可施之久遠。
今海宇乂安。
萑苻不起然既有良民即有莠民。
今乃獨于湖北一省、添捕盜之賞格豈湖北之外。
盡夜戶不閉乎。
如果應行即應行之天下。
即以江蘇言之自準楊永斌條奏以後。
不聞盜風減于平日。
其無效已可概見。
臣等愚見。
竊以為江蘇省已行之例。
亦應停止果有劇盜巨魁。
與尋常不同者。
該地方官呈報督撫并轉咨鄰省一體緝拏。
如能擒獲按大小以為重輕賞重者不過一百兩。
如獲盜之功。
有百兩不足以酬者。
準将得功捕役拔補千把。
其尋常強劫竊奪等案。
不必議立賞格。
即有量賞之處。
仍照舊例。
聽地方官斟酌捐給從之。
○理藩院奏、黑龍江将軍博第報稱。
俄羅斯人越境斫柴。
并無打牲遊牧行蹤得旨與俄羅斯國分定邊界。
關系甚屬緊要。
博第等應派材能官員。
慎重其事。
着意巡察看來伊等平時。
但草率塞責。
并未實心任事。
若果慎重其事。
實力巡察。
近日俄羅斯伯爾兌之人。
何得越界行走。
此皆明系伊等怠玩所緻。
該将軍着行文饬行。
嗣後務須實力任事。
竭力巡察。
不得仍前怠玩塞責。
○甘肅巡撫黃廷桂疏報。
口外柳溝衛所屬布隆吉等處。
開墾水地、一十七頃二十八畝有奇。
○是月。
吏部尚書署直隸總督史贻直奏、直屬禾稼豐收。
糧價平減。
間有粘蟲。
旋長旋消。
實于田禾無損。
得旨。
覽奏曷勝欣慰。
但不可因朕祈年之念切。
而有所粉飾于其間也。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奏報。
今歲江、淮、揚、徐、海、五府州、所屬之江浦、六合、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興化、銅山、沛縣、邳州、宿遷、睢甯、蕭縣、海州、沭陽、并淮安、大河、二衛。
計十八州縣衛又甘泉、豐縣、砀山、鹽城、高郵、寶應、徐州衛、并江都、泰州、等處被水茲複以古溝東壩沖開揚州一帶。
水患尤重。
臣與撫臣親往料理。
所有淮、揚、徐、海、四府州。
已派委道府、督率地方官。
動支銀米。
自七月為始。
先撫恤兩月。
其冬春開赈事宜。
另行酌辦。
随時奏聞。
得旨。
即如汝等另摺奏。
七月十七八。
尚有異漲。
而此番奏摺。
乃八月初二日。
于目前情形。
總無一語道及。
如此不留心民瘼。
不體貼朕心。
何能慰朕懷耶覽奏、徒增朕憂耳。
○又奏、下江五府州被水。
現在分别給赈。
災民受赈。
多有感泣者。
間有鬨鬧之人。
大率系不應赈之劣生地棍。
臣已饬令查拏。
總之災黎固應撫恤。
頑民亦當懲儆。
務使共知皇恩無不周遍。
而帑項不容濫邀法網不可輕蹈。
得旨。
所見甚是。
但恐朕前所言如此。
而外則假恩以市名仍歸過于上。
此從來為臣之巧計。
亦從來為臣之所以受害處也。
恐汝看不到此戒之。
○兩江總督宗室德沛、江蘇巡撫陳大受奏報。
今歲湖河盛漲。
疏導失宜以緻沖開古溝東壩。
上河幾成巨浸。
幸将高郵州之南關、五裡車邏三壩。
并昭關一壩開放。
水注下河故上河止災于廬舍田園。
然數日以來。
水落亦僅三尺。
而下河之興化泰州、一片汪洋。
臣等饬令多方赈恤。
在下河人民。
現已安置。
自應俟上河之水。
平減如常。
然後再閉各壩為善。
乃河臣完顔偉、饬将各壩即行堵築水無去路。
倘遭風雨。
患必更甚。
臣等業經咨阻。
至古溝東壩。
決口日寬。
洩水日湧。
若不即行堵禦。
則洪澤一湖。
水力必弱。
不能敵黃。
不特上河之水不消。
且恐黃水倒灌。
臣等已饬速行搶築。
至今觀望。
蓋緣料物素無一備故也。
查江南水患。
大率湖河為害。
臣等不敢坐視。
所有各壩應行啟閉情形。
合先奏聞。
得旨。
河工一事。
汝等斷不可如此掣肘。
今歲異漲勝常。
實朕之不德與爾等督撫不職。
以緻上天示警。
若仍歸之河臣。
此即汝等推诿之處。
何以感召天和耶。
将此奏與高斌、周學健、完顔偉、同看其果有疏導失宜之處。
聽高斌、周學健查奏彼二人、不似汝等各懷心意者也。
○江南河道總督完顔偉奏報秋汛平穩。
古溝東壩堵閉完竣情形。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安徽布政使魏定國奏。
上江赈恤事宜。
地方情形得旨。
所奏俱悉。
勉力為之。
汝在山東。
惟事姑息。
頗覺無能。
今當改過也。
○江西巡撫陳宏謀奏。
南昌、饒州、九江、南康等府。
或沿大江。
或繞鄱湖。
七月以後。
川楚水大。
由長江而下。
江水異漲。
鄱湖之水。
不能歸江。
江水倒漾。
以緻沿江之德化、湖口、彭澤、沿湖之新建、南昌、進賢、鄱陽、餘幹、建昌、都昌等縣俱被淹浸。
臣已委員确勘。
分别輕重。
加意撫恤。
得旨。
所奏俱悉。
○閩浙總督那蘇圖、福建巡撫劉于義奏。
閩省習澆民悍。
月餘來不法之事。
已經屢見。
現在分别輕重辦理。
但積習相沿。
臣等固不敢任情滋擾。
亦不敢姑息養奸。
惟有力為開導。
冀其感悟。
如事犯發覺。
嚴加究治。
庶懲一儆百。
民知畏罪奉法。
得旨。
所奏俱悉。
奸民敢于倡亂者。
良由平日之恩澤不逮。
及至有事。
威又不能伏其心。
而或者務為掩飾以期無事。
是以民不知懼耳。
今後當以此為戒。
○又奏報。
連江、羅源福清屏南、福安、甯德、福鼎、莆田、等縣被水。
委勘撫恤得旨。
所奏俱悉。
被水處、可加意赈恤之。
○浙江巡撫常安覆奏、江塘海塘為浙省要務。
臣屢次親勘。
如逢大潮之期。
洵屬洶湧。
及細為詳察。
自尖山堵塞以來。
潮頭不能北向。
離塘根尚有數裡。
勢雖大而無礙。
惟塘根對過蜀山之北。
積有漲沙。
潮頭直沖此沙。
以緻回溜激射。
此石塘加砌坦水。
柴塘加鑲柴薪。
所不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