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村。
就各莊分給地畝。
每村鑿井四眼。
再共建官署二十一間。
副都統、住房三十六間。
地十二頃。
協領、住房十八間。
地八頃。
滿兵住房五千間。
即撥白都讷、三姓、二處兵三百名營造。
派協領一員。
章京九員監修。
其匠役工食銀、照伊屯地方兵房之例。
每間銀三兩三錢。
一、建造之木料。
即令派出之白都讷、三姓、兵丁等。
于本年十月間。
在拉林河源處砍伐。
明年河冰融化。
即順流運緻。
茅草、亦于拉林河口附近處割取。
至伐木及建造各員弁。
每人月給鹽菜銀二兩。
兵丁等日給鹽菜銀三分。
一、給與滿洲地畝。
前經王大臣議、遣吉林閑散餘丁。
與驿站壯丁等開墾。
吉林等處餘丁。
多年幼不能耕種。
驿站壯丁。
各有差使。
請派吉林烏拉兵八百名。
阿勒楚喀兵二百名。
驿站夫五百名開墾。
日給口糧鹽菜銀四分。
并擇熟悉耕作之吉林官五員。
領催三十名。
官員月給鹽菜銀二兩。
領催日給鹽菜銀三分。
一、墾地兵丁站夫等一千五百名。
應采買耕牛一千五百頭。
額外采買一百頭。
疲病補給。
請自本年十二月初一日買起。
至明年正月三十日止。
照例每頭價銀七兩。
日飼草二捆。
料一升。
用時加料三升。
俱照時價采買。
每牛三頭為一具。
共計五百具。
初年可開田一千二百頃。
次年仍耕成熟地畝。
每具止用牛二頭。
計剩牛六百頭。
再派六百人加墾。
約得五百頃。
俟移駐之滿洲到時。
每人按所墾地畝勻給。
并與耕牛。
其餘地畝。
随力開墾。
一、移駐之滿洲。
既歸入阿勒楚喀八旗。
每旗補委虛職骁騎校一員。
每莊補放七品鄉長一員。
請給虛職骁騎校地各五頃。
鄉長地各四頃。
過三年後。
遇有本旗骁騎校缺出。
将虛職骁騎校、與本處領催等。
一體補放。
虛職骁騎校缺出。
于七品鄉長内揀放。
鄉長缺出。
于移駐之滿洲内揀放。
此一千人内。
如有情願當差者。
亦過三年後。
俟各佐領下披甲人缺出。
與彼處閑散幼丁、一體挑取。
一、養牛五百具。
初年可得谷四五萬石。
下年耕種熟田。
又可得谷八九萬石。
再六百人加墾。
約可得谷二萬石。
請照吉林烏拉永甯倉例。
建倉一百二十六間。
一、移駐之滿洲。
如遇紅白事。
未免拮據。
請動吉林庫銀一萬兩。
交殷實才能官員。
每月生息一分五厘。
俟移駐滿洲到時。
本利并交副都統生息。
照吉林等處例賞給。
其賞餘銀。
遇年谷豐登。
一時不能粜賣。
即照時價籴谷貯倉。
以備荒歉。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壬戌。
谕、今年畿輔地方。
秋成豐稔。
米糧饒裕。
正當撙節愛養。
以備将來之用。
朕聞私開燒鍋者頗多。
蓋愚民無知。
止貪目前小利。
而不計日後之匮乏。
着署督史贻直、嚴饬所屬。
實力禁止。
毋得視為具文。
其他省豐收地方。
該督撫應一體遵行。
○加赈山東膠州、平度、蘭山、郯城、安化、諸城、昌邑、濰縣、高密、德州衛、等十州縣衛、水災饑民。
并借給耔種。
緩徵舊欠錢糧。
其本年應徵錢糧。
各按被災分數。
分年帶徵。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省陽曲縣民宋發富妻劉氏。
○癸亥。
赈甘肅狄道州、臯蘭縣、西甯縣、雹災饑民。
并赈狄道州、通渭縣、水災饑民。
○準噶爾部人特霍通、寨音察克、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甲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先醫之神。
○命鄰省敦拯恤。
以佐轉輸。
谕、天時有雨旸。
地土有高下。
而年歲之豐歉因之。
以天下之大。
疆域之殊。
歉于此者或豐于彼。
全賴有無相通。
緩急共濟。
在朝廷之采買撥協。
固自有變通之權宜。
斷無有于米谷短少之處。
而強人以粜賣者、若有收之地。
商賈輻辏。
聚集既多。
價值自減。
則窮黎易于得食。
此鄰省之相周。
與國家赈恤之典。
相濟為用者也。
我皇考與朕。
俱曾屢頒遏籴之禁。
惟是地方官民、識見未廣。
偏私未化。
雖不敢顯行遏籴之事。
靡不隐圖自便之私。
群相禁約。
有司又從而偏袒之。
遂視鄰省為秦越矣。
用是再頒谕旨。
着各省督撫、各行勸導所屬官民。
毋執畛域之見。
務敦拯恤之情。
俾商販流通。
裒多益寡。
以救一時之困厄。
将來本地或值歉收。
又何嘗不于鄰省是賴。
并将此曉谕官民共知之。
○吏部議準、山東巡撫晏斯盛奏稱、諸城縣南龍灣巡檢。
已奉文裁并信陽鎮巡檢兼管。
應請換給南信司海口巡檢司印信。
從之。
○準噶爾部人三都布、卓特巴、托克托木、達赉、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乙醜。
大學士等遵旨議奏、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稱、仰蒙聖鑒。
以丹陛大樂。
本朝雖有樂章。
而音節未經考定。
全不相符。
特命臣等酌量更改。
欽定樂章。
與音節相比。
定期于今歲冬至日舉行。
但查向來廷臣三跪九叩頭時。
并于贊叩之後。
廷臣首俛而下。
則丹陛樂作。
九叩畢。
則樂止。
為時太迫。
樂難終阕。
伏思禮行樂奏。
自必趨進趨退。
協其珩璜之節。
申其肅敬之心。
庶禮與樂相比附。
樂與禮相終始。
向例惟于叩頭時用樂。
實屬無義可尋。
請于贊禮排班聲止之後。
樂作。
贊退之後。
廷臣趨至仗末之時。
樂止。
樂凡五節。
以一節為趨進。
三節為三跪九叩頭。
一節為趨退。
如有進表宣表禮儀。
則于第一節樂阕、廷臣已跪之後。
進表宣表畢。
樂再作。
如此、則行禮遲速。
易于與樂相應。
應如所請。
豫令樂部演習。
即于今歲冬至舉行。
并行文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