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
壬戌。
十二月。
丙戌朔。
吏部議覆、雲南巡撫為張允随奏稱。
滇省解運京銅。
鹹甯、永甯、二處銅店。
委員收發。
其長運各官。
自滇至永。
計程二十三站。
酌定運官、自滇起程。
限二十三日到永。
如沿途逗遛逾限。
即行咨參。
其處分統聽部議等語。
應如所請。
将各運官照在京衙門行查事件之例。
違限一日、至十日者。
罰俸一個月。
十日以上者三個月。
二十日以上者六個月。
三十日以上者一年。
如果中途患病、及阻滞等情。
俱令該員呈明。
該地方官出具印結。
于參案内聲明。
以憑免議。
從之。
○免江西南昌、新建、進賢、德化、等四縣、水災地糧銀九百一十四兩有奇。
并停徵被水鄉村錢糧。
其勘不成災之湖口、彭澤、建昌、都昌、鄱陽、餘幹、等六縣。
俱停徵。
○加赈山東濟甯、滕縣、峄縣、金鄉、魚台、鄒縣、臨清衛、等七州縣衛、水災饑民。
○丁亥。
谕。
科道為朝廷耳目之官。
關系最要。
朕前降旨。
令大學士九卿督撫。
各舉所知。
以備選用。
乃公聽并觀。
博采衆論之意。
今諸臣俱已奏到。
特将原摺發交吏部。
内侍郎周學健所保三人。
皆系江西人。
夫三人之多。
别省豈無一二入選者。
而均系伊本鄉。
此風不可開。
周學健着饬行。
所保三人。
不準考試引見外。
科道職司言路。
必通達古今。
明曉政體。
方能随事敷陳。
有所禆益。
所謂明試以功。
必先敷奏以言也。
其在京各員。
着吏部傳齊。
擇日請旨考試。
再候旨帶領引見。
其在籍人員。
行文調取來京。
考試引見。
外任各員。
俟伊有公事到京。
吏部奏聞考試引見。
至于或宜内用。
或宜外用。
總于引見時量材器使。
若所舉之人。
既用之後。
有行止不端。
貪贓犯法者。
将原保大臣嚴加議處。
○命左副都禦史仲永檀、馳驿前往江南。
會同侍郎周學健、辦理查赈。
○予故雲南楚姚鎮總兵柳時昌、贈署都督佥事。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省延津縣民張六妻靜氏。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
朕令翰林科道。
輪進經史講解。
原以闡發經義。
考訂史學也。
而年來諸臣所進。
往往借經史以牽引時事。
或進獻詩賦。
與經史本題無涉。
其失朕降旨之本意。
即如今日翰林周長發、進呈禮記講章。
内稱皇上先詣齋宮齋宿。
審定郊祀樂章。
禮明樂備。
千載一時。
宜其誠敬感格。
未郊之先。
瑞雪屢降。
齋祀之際。
風日晴和。
大禮既成。
宜宣付史館等語。
夫郊廟禮樂。
乃皇祖皇考久定之成規。
朕不過略加參定。
并非創為制作也。
至于郊祀之時。
風日晴和。
亦适逢其會耳。
況江南淮徐。
現被水災。
朕方憂勞儆惕。
宵旰不遑。
豈肯聽受谀詞。
而遂以為瑞應乎。
周長發着嚴饬行。
并将此旨傳谕翰林科道等知之。
○戶部議覆、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奏稱。
本年因截漕緩徵。
運通漕少。
石壩坐米無多。
除白糧經紀協運外。
不過一百六十餘萬石。
僅得運價銀四萬三千六百餘兩。
較往年減少。
而一切辦公。
仍照全漕。
現在尚有買補掣欠等費。
所有六年勻扣排造船價銀四千九百七十餘兩。
實無項可扣。
應照雍正九年之例。
暫停扣一年。
次年照常扣還等語。
查本年運米雖少。
但究有應得腳價。
未便全行停扣。
臣等酌議。
應于本年腳價銀内扣留一半。
其一半于次年補扣。
從之。
○禮部奏。
乾隆八年元旦。
應行慶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