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之。
○又議準、河南河北鎮總兵丁山奏稱。
鎮标左右。
彰德、陝州、四營之房。
概系坍塌過半。
累任俱未修葺。
各兵已自行搭蓋。
或典買僦居。
無庸複建糜帑。
應請嗣後将現存營房。
查明間數。
并居住兵丁姓名。
造冊呈送撫提總兵衙門存查。
專責各該營将備。
留心經管。
些小損漏。
即令現住兵丁自行黏補。
若年久朽壞。
非窮兵力所能修者。
該管将備、查驗确估通報。
若公費有餘。
則用公費。
如不敷。
酌撥閑款公項修葺。
倘兵丁再有任意作踐。
及私拆等弊。
查實重處。
仍追賠修補。
該将備于每年底。
将房間兵名。
造冊通報。
如有升遷事故。
仍将經管營房間數。
照大路墩台營房之例。
一并造入交代冊内報查。
從之。
○予故原任吏部尚書楊超曾、祭葬。
谥文敏。
○福建漳州鎮總兵龍有印、以軍政自陳解職。
命降二級調用。
○豁除山東德州衛、墾不成熟地八十六畝有奇。
○己亥。
谕、安徽巡撫張楷、年逾七十。
該省現有辦赈之事。
恐其精力不能周到。
着來京候旨。
安徽巡撫員缺。
着喀爾吉善調補。
即速赴任。
○又谕、王謩年逾七十。
精力衰憊。
着免其坐台。
準回原籍。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陳大受奏稱。
江省災邑赈濟平粜米谷。
從本邑運往鄉村。
水陸腳價。
俱應動項開銷。
至赈濟缺額。
動款買補。
及将倉糧協撥鄰境。
所需運費。
均應于耗羨存公項内動支。
倘不敷。
再奏明動用正項。
從之。
○又議準、漕運總督顧琮奏稱。
浙江省賠造新船。
從前給過三修銀。
接準部咨着追。
但查賠補止照原船接算。
初不因其賠造、另立十年之限。
且從未奉有賠造船隻不給修艌之文。
今浙省給過三修銀。
實緣閱年久遠。
旗丁佥換不一。
委系無從着追。
應援照江蘇省準免之例。
題請免追。
并請嗣後賠造船隻。
概停支給三修銀。
從之。
○又議準、漕運總督顧琮奏稱。
山東省帶運糧石。
例給負重銀。
伊等有雇船灑帶盤剝之費。
殊難遲滞。
請照動支各丁行月錢糧之例。
及時支給。
其江浙等省帶運負重。
仍照舊支給。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省天津縣民邢文貴妻殷氏。
懷來縣民郭登宵繼女王氏。
○庚子。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廣東潮州府屬。
新設豐順一縣在于黃岡、潮陽、二協營。
抽撥兵丁二百名。
前赴豐順駐防。
查黃岡至豐順。
計程二百七十裡。
潮陽至豐順。
計程三百一十裡。
兵丁搬移家眷。
未免盤費艱難。
其黃岡移駐者。
每兵一名。
酌賞銀四錢。
眷口、大口每名賞給銀三錢。
十五歲以下小口。
按名減半。
其潮陽移駐者。
每兵一名。
賞銀五錢。
眷口、大口每名賞給銀四錢。
小口按名減半。
即于該營收存公費内支給。
該部可傳谕該省督撫等知之。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碩色奏稱。
滇省運銅。
應通饬運官。
在重慶府地方。
協同該管官。
雇募堅固船隻。
裝載祗以八分為率。
不許過重。
如人役附搭客貨者。
嚴拏究處。
若運官圖利私裝。
即揭參。
設遇風信不順。
江水暴漲。
令暫停候。
不得貪程冒險。
均應如所請。
并将停候日期。
報部查核。
倘借端逗遛。
即據實查參。
并轉饬地方文武官弁。
凡遇滇銅到境。
務撥幹練兵役。
督同水手人等。
防護趱運。
如有疎虞。
即将失防職名查參。
并将無籍遊民、冒充船戶攬載銅觔之徒。
嚴行禁止。
從之。
○工部議準、安徽巡撫張楷奏稱。
滁州城垣。
于估修後複多坍壞。
應請動項速修。
從之。
○考察銮儀衛等衙門、及各直省軍政。
卓異官十八員。
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十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七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免江南泰州屬廟灣場、被水災民乾隆六年折價銀二千一百五十二兩有奇。
其緩徵銀一千四百三十四兩有奇。
分作三年帶徵。
至帶徵乾隆二年五年折價銀。
遞至癸亥甲子年帶徵。
卷之一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