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疏稱、直屬各州縣驿站缺額工料。
乾隆八年春夏二季。
應需九折銀一萬四千六百兩零。
若照例俟乾隆八年開徵後給發。
司驿各官。
無力墊辦。
請将春季工料。
于司庫乾隆七年地糧銀内動支。
夏季工料。
于乾隆八年地糧裁站銀内動支。
涿州、良鄉、通州、三河、安肅、五屬。
每歲地畝。
圈退無定。
徵糧未有确數。
請照各州縣攤丁額數題撥。
榆林、土木、雞鳴、宣化、懷安、萬全、長安、雕鹗、雲州、赤城、十驿。
曾于乾隆七年奉裁浮夫。
請除裁夫數目題撥。
從之。
○又議覆、山東巡撫晏斯盛疏稱、上年被水地畝。
惟鄒縣地已全涸。
堪種春麥。
其滕縣、魚台、濟甯、金鄉、峄縣、臨清、六縣衛。
泥淖難耕。
别無補種地畝。
請于例赈外。
自本年三月為始。
極貧加赈三個月。
次貧加赈兩個月。
應如所請。
于本處倉糧動給。
不敷、于鄰屬協撥。
從之。
○又議覆、前護理山西巡撫印務布政使嚴瑞龍疏稱、朔平府左雲縣額徵糧石。
應運交糧廳常豐倉。
該縣止收耗糧。
不收腳費。
派附近糧戶。
親身赴交。
較之徵費官運。
小民苦累更重。
請仍照例計程核算。
每石徵腳價銀七分零。
耗糧四升。
糧少者照此遞減。
就近在縣完納。
官為雇運。
應如所請。
從之。
○河南巡撫雅爾圖疏報、封邱、濟源、永甯、三縣。
乾隆六年分、共開墾民田旱地五頃七十一畝有奇。
○己未。
吏部侍郎田懋奏。
外省告病官員。
向俱留于該省調理。
病痊複用。
但既經解任。
複留該省。
未免食用艱難。
情亦可憫。
查例載告病人員。
俱準回籍調理。
病痊日。
以原缺補用。
現有告病江西安仁縣令高鈊。
可否即照此辦理。
恭候欽定。
得旨。
外省官員告病。
準督撫題請解任。
留于該省調理。
病痊複用者。
乃國家愛惜人才之意。
且以杜借名規避之弊也。
今田懋所奏。
該員既以患病解任。
又複留于該省調理。
食用艱難。
情亦可憫等語。
似亦實情。
況原有病痊補用原缺之例。
亦不慮其借端規避。
朕思同知以下官員。
亦無甚規避情節。
其告病者。
俱準其回籍調理。
病痊照例铨補。
不必留于該省。
若道府等員。
該督撫具題請旨。
其有無規避情節。
臨時自難逃朕之洞鑒。
着定為例。
高鈊準其回旗。
○戶部議準、前護理河南巡撫印務布政使趙城奏稱、豫省額辦鉛觔。
例派祥符等三十九州縣。
該處鄰近楚省。
易于購辦。
其派買數目。
請按大中小三等勻派。
不緻偏累。
俟奉部覆。
再将派數造報。
從之。
○庚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準、黑龍江将軍博第奏稱、甯古塔将軍鄂彌達。
先以齊齊哈爾地方。
上年歉收。
奏請将吉林等處官莊。
并八旗義倉糧石。
撥運粜濟。
經部議準、今齊齊哈爾兵丁口糧。
已于公倉糧石撥給。
本年春作、不敷耔種。
并有備存糧石可支。
毋須轉粟平粜。
請停撥運。
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
前因采辦料物。
庫貯無多。
于正項公項内。
酌動銀十萬兩。
今需費尚繁。
請于江南近地撥銀二十萬兩。
解貯河庫。
除歸還借項。
仍留為辦料之用。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廣西巡撫楊錫绂疏報、桂林、南甯、郁林、等府州屬。
乾隆六年分、共開墾舊荒水旱田一十頃二十二畝有奇。
○予故解任養病陝西固原提督周開捷、緻祭如例。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
二氏之教。
由來已久。
其遵守戒律。
閉戶焚修者。
固于民無害。
即尋常僧道。
或因無力營生。
藉此以免饑寒。
亦難盡行沙汰。
但遊手之徒。
借名出家。
耗民财而妨民俗。
自不可聽其引而日盛。
不為清厘。
是以從前屢降谕旨。
令該部頒發度牒。
本身但準招受生徒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