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欲其易于核查。
俾将來可以漸減。
後因該部所給度牒甚多。
而繳到者尚少。
是以複令直省于歲底将核減實數。
具摺奏聞。
兩年以來。
據奏僧道數目。
皆有核減矣。
而缁黃之流。
并未見其減少。
此何以故。
究之各省督撫。
曾将此事辦理耶。
抑名辦而實則否耶。
如但虛應故事。
則因循一二年。
與因循至數十百年何以異。
甚非朕禁止遊惰。
勸民自食其力之本意。
可傳谕各省督撫。
務必實心經畫。
善為奉行。
固不可強迫以滋擾。
亦不得掩飾以務名。
當使漸自裁減。
數與冊符。
毋循故轍。
以緻毫無成效。
若辦理有費周章。
或緻遊手遊食者。
反不得藉以養贍。
毋甯仍舊。
不必亟亟以減冊上之虛名為奉職也。
又各省啟建寺院廟宇甚多。
久之榱椽傾頹。
不蔽風雨。
何如使靈宇寶相。
永保其舊。
以昭誠敬。
朕從前降旨。
惟許将舊有者重為修葺。
其欲特創寺觀神祠者。
必呈明督撫具題奉旨。
方準營建。
乃近見京師近地寺廟。
舊者傾圯如故。
而新建者仍複有之。
畿内如此。
他省亦必皆然。
可見朕之前旨。
各督撫等亦未實力奉行。
着一并傳谕知之。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張允随疏稱、曆年辦運京銅。
核餘剩銀一百六萬一千五十九兩零。
除抵乾隆八年工本銀八十四五萬兩外。
餘銀無幾。
不敷甲子年辦解之用。
請照例撥給等語。
該省辦銅工本。
每年祇需銀八十四萬兩。
應照實用之數補撥。
未便仍舊。
撥銀一百萬兩。
其甲子年工本。
即照此例行。
從之。
○又議準張允随疏稱、甯洱縣駐兵一千三百五十名。
連閏歲需米五千二百六十五石。
思茅縣駐兵六百名。
連閏歲需米二千三百四十石。
核該二處倉儲。
按照支放二年定額不敷米二千七百八十二石有奇。
請動項采買運供。
從之。
○補行雲南省乾隆七年分軍政、酷而有款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癸亥。
祭先農之神。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補行福建省乾隆七年分軍政、年老官二員。
處分如例。
○長蘆鹽政三保疏報、豐财場乾隆七年分、開墾灘地八十畝有奇。
○甲子。
戶部議準、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閩省鹽課。
有徵收長價水單名目。
前奉旨禁革。
其雜費于項内酌留不得多索。
永着為例。
今查長價等項。
原為各場館、并在省雜費之用。
應請照舊存留。
惟曆年冊報徵收銀内。
除支給外。
均有餘剩銀一二萬兩不等歸入赢餘奏報。
今請遵旨将福清、莆田、浔美、<?氵丙>洲、惠安、浯洲、漳浦、诏安、各場。
并福清、海壇、莆田縣、石碼館、各長價。
及莆田、晉江、漁販額銀。
均分别減徵。
從之。
○刑部題、已革山西布政使薩哈諒。
先以婪收加平革職。
其不枉法贓銀。
于限内全完。
應照例減等發落。
得旨。
依議。
薩哈諒、着發往軍台效力。
○工部遵旨議奏、調任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稱、封邱汛荊隆埽工。
因全河水勢趨注。
直射中銮城西灣。
大溜搜刷甚急。
上遊既險。
迤下各工埽壩。
俱有掀揭之虞。
應于中銮城對岸。
自李五寨至蔣家莊。
挑引河一千六百九十丈。
相機開放。
以順河流。
從之。
○予故多羅貝勒海山、緻祭建碑如例。
○以故廣西太平府屬佶倫土知州馮朝憲之子馮時昌、襲職。
○乙醜。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戶部議覆、前任兩江總督宗室德沛疏陳、撥江西省倉谷四十萬石。
碾米二十萬石。
運送揚州濟赈事宜。
一、派員押運。
應如所議、委總運二員。
協運五員。
一、由江西省城運送揚州水程。
共一十五站。
每石每站請給運費五厘零。
查撥運腳費。
先經咨令各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