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罔替字樣。
所請應毋庸議。
得旨。
色布騰多爾濟之貝子。
經該院議定不合承襲等語。
朕思伊父阿爾布坦、原系王爵。
施恩令色布騰多爾濟承襲固山貝子。
今伊病故。
應不準襲替。
但念伊系孀婦孤子。
并無倚靠。
實屬可憫。
着加恩令色布騰多爾濟之子、索諾穆色楞承襲鎮國公。
餘依議。
○兵部議準、山海關副都統富和奏稱。
酌量形勢變通事宜。
一、協領二員。
應分左右二翼。
照駐防例。
再設左右二司。
即用兩翼協領關防。
仍于八旗佐領官内、選幹練者二員協辦。
所有兵丁八百名屬焉。
一、每佐領下。
設立領催五名。
前鋒各五名。
除原有領催二十名外。
再挑二十名。
所添前鋒。
即于八百兵内挑派。
其管轄前鋒官員。
即于本處防禦骁騎校内酌派。
一、每佐領下。
設立鳥槍兵二十五名。
除原有之鳥槍一百杆外。
再添一百杆。
合隊操練。
一、每旗各安炮一座。
一、兵丁所需什物。
采買可得。
毋庸挑取匠役。
一、請置副都統畫纛各一杆。
其佐領防禦。
每員置骁騎營纛幟一杆。
領催等每人設小旗一杆。
俱按旗色。
其前鋒四十名。
設前鋒營小旗八杆。
一、兼轄喜峰口、冷口、羅文峪、三處。
除羅文峪原未設鳥槍。
毋庸添設外。
其喜峰口冷口各添五十杆。
四品協領一員。
防禦二員。
應與羅文峪之防禦一員。
各按旗置纛一杆。
再此三處。
除原有之領催外。
再添喜峰口八名。
冷口十名。
羅文峪六名。
從之。
○甲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豁除江蘇吳江、震澤、二縣坍沒田蕩八十五頃六十四畝有奇。
其新漲田蕩四百三十四頃四十七畝有奇。
照例升科。
○乙亥。
大學士等議奏、甘肅河州一鎮。
控青海之門戶。
扼黃河之險塞。
界連川省。
控制番夷。
其間二十四關。
在在扼要。
從前關民屢被擾害。
雖撥兵巡防。
每關不過數名。
不足捍禦。
因而團練鄉勇。
自為防衛。
于本關農戶中。
選強壯子弟輪流看守。
一歲不過數次。
餘仍力田之日。
即系寓兵于農之意。
查二十四關。
舊設鄉勇。
合計九千六百五十餘名。
分守各關。
并非聚集一處。
團練以來。
已十餘載。
未聞稍有不靖。
且此項鄉勇。
并非無業鑽充。
以謀衣食。
散之甚易。
第十餘年堪資保衛。
一旦不令團練。
恐啟番回之心。
所有河州二十四關鄉勇。
應仍留團練。
再各關原設有總領二名。
人數少者總領一名。
每五十名。
設隊長二名。
向系河州知州委用。
應仍循舊例。
不必另選民把總董率。
至各關器械、年久損壞者。
即于存營舊器内撥給。
不必另制。
其西甯鎮屬歸德一所。
力有限。
軍器無出。
請在西甯鎮存營之鳥槍矛子中、量為撥發。
分交民兵操演。
并令同城都司指示。
該道府順便查驗。
所充之民千總把總頭領等由西甯道給發委牌。
從之。
○以刑科給事中長柱、為湖南布政使。
○丁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嗣後閏月常朝所用樂章。
視時憲書所載。
交節之前。
用上月宮調。
交節之後。
用下月宮調。
永着為例。
○戶部議準、甯古塔将軍鄂彌達疏報。
甯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三姓、珲春、等處開墾事宜應按照各該處佐領若幹員。
每一佐領編立農器一具每農器一具。
派三人墾種。
查甯古塔義倉。
現存糧五千五百四十六石零。
銀七百二兩零。
伯都讷義倉。
現存糧六千一百一石零。
銀三百五十三兩零。
阿勒楚喀義倉。
現存糧二千八百四十二石零。
銀一百八十七兩零。
三姓義倉。
現存糧四千四百四十四石零。
銀一千二百八十兩零。
珲春義倉。
現存糧一千六百三十二石。
銀三百一十二兩零。
甯古塔佐領十。
阿勒楚喀佐領八。
三姓佐領二十。
珲春佐領三。
每佐領編立農器一具。
伯都讷佐領滿洲十。
各編一具。
蒙古二。
共編一具。
每具派出三人墾種。
需牛共四十八隻。
其置立犁铧等件。
于賣糧銀内動用。
從之。
○戊寅。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甘省地方。
山土硗瘠。
風氣苦寒。
民力艱難。
甚于他省。
一遇歉收。
所有應徵錢糧。
往往不能按期完納。
如蘭州府屬之臯蘭、狄道、金縣、靖遠、平涼府屬之平涼、泾州、靈台、固原、鹽茶廳、鎮原、靜甯、華亭、慶陽府屬之安化、甯夏府屬之中衛、花馬池、甘州府屬之張掖、等處。
即有本年正額銀糧。
及本年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