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高越對調。
各赴新任。
○給事中陳大玠奏。
考試罰俸翰詹諸臣。
将一年俸、勻作三年扣除。
遇有升轉缺出。
均予開列。
得旨。
着照所請行。
○己未。
谕、今年既多閏月。
又值炎署。
商販米糧。
到來較遲。
近日雖經得雨。
尚未沾足。
米價比往年增長。
應将京倉官米。
速行發粜。
以平市價。
俾八旗五城兵民。
俱得沾惠。
如何辦理之處。
着戶部速議具奏。
再黑豆價值。
近亦漸貴。
官私馬匹。
俱須喂養。
亦應酌量平粜。
着該部一并議奏。
尋議、查八旗米局。
現存自數百石至千餘石不等。
臣部行文各該旗。
将米石平粜。
俟将次粜完。
再酌撥接濟。
至五城地方。
拟于京倉撥發每城一千石。
開廠設粜。
不敷、臨期酌撥。
其黑豆舊存數千石。
不敷粜用。
查河東二省巳到新豆。
業經上倉臣等酌議、聖駕啟行後。
京師馬駝。
随營者多。
空七八九十等月關支料豆。
可以通融辦理。
計内務府共二十七局。
每局發一千石平粜。
或有奸胥滋事。
責成各該管官稽查。
得旨。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尹、一并稽查。
餘依議速行。
○谕、前因河南開封所屬。
雨澤愆期。
朕已降旨。
令該撫虔誠祈禱。
清理刑名。
續據雅爾圖奏稱近日雖得微雨。
未能深透。
此不過雅爾圖塞責之語。
朕聞得彼地竟未得雨。
大田多未栽種。
此際正須籌畫平粜借種等事。
如已成災更宜撫恤。
着護撫趙城即速查辦。
俟阿裡衮到豫。
詳細辦理奏聞。
該部遵谕速行。
○工部議準、盛京工部侍郎德新奏稱。
一切零星歲修工程。
料估一事。
向來未有專司。
亦未定限。
請照京都之例。
設立料估一所。
擇司員中廉幹者。
派出一員。
筆帖式二員。
并料估人四名。
以專責成。
料估之人。
母月給飯食銀一兩。
從之。
○庚申。
谕、本年七月。
朕前往奉天谒陵。
戶刑二部堂官。
派出随駕者多。
俟朕起程後。
着史贻直暫兼管刑部尚書事。
盛安暫兼管戶部侍郎事。
○又谕、朕聞湖廣營伍甚屬廢弛。
提督總理通省軍務。
操練修整。
是其專責。
王無黨到任。
已及兩年。
全無整理。
亦未将營伍。
情形奏聞。
殊屬不合。
着交部察議具奏。
○大學士議準、禮部奏稱。
今秋皇上恭谒永陵。
請照康熙三十七年之例。
停止親獻帛爵。
拜褥仍鋪設于殿外。
惟舊例皇上詣陵緻祭。
俱躬親上香。
此次恭谒永陵。
可否躬親上香之處。
俟相度定議。
再行請旨。
載入儀注。
伏思谒陵大典。
纖微宜慎。
永陵殿宇。
雖覺少狹。
惟獻帛爵。
仍于殿外鋪設拜褥。
其降神之初。
應請躬親上香。
以展誠孝。
再初次舉行谒陵大禮。
一切典制。
理宜周詳。
應如所請。
令學士伍齡安、帶領屬員前往。
将各陵一切祭祀品儀陳設。
及行禮之進退周旋。
俱會同盛京禮部、詳細妥協料理。
俾臨期禮儀整肅。
以昭盛典。
奏入、報可。
○戶部議準、漕運總督顧琮疏請。
清查湖北武昌、武左黃州、蕲州、四衛屯田。
按糧多寡。
分别議定幫費。
官徵官給。
以均濟運。
查定額、武昌衛五十六船。
武左衛五十五船。
每船各得銀一百四十七兩零。
黃州衛二十六船。
每船給銀一百二十五兩零。
蕲州衛三十二船。
每船給銀一百三十五兩零。
因屯派幫。
民不擾而運費有資。
又湖北減丁。
俱屬輪運。
并非永減之閑丁。
出運者領給幫銀。
減歇者尚出幫費。
并不能坐享餘利。
請就各衛所情形。
有屯清屯。
無屯清費為便。
從之。
○辛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直隸各屬。
雍正十二年以前民欠錢糧。
已于恩诏内寬免。
惟有慶都、靜海、冀州、武邑、四州縣。
民欠米谷共一萬一千九百餘石。
向經部議。
以系出借之項。
不在寬免之例。
朕思此項曆年已久。
尚事追呼。
小民未免苦累。
着一體開恩。
悉予豁免。
俾窮黎均沾惠澤。
該部即遵旨行。
○世襲一等子孟可故。
以其子恩特和、襲爵。
○予浙江衢州鎮總兵康華齡年老休緻。
○以閩粵南澳鎮總兵李琨、為浙江衢州鎮總兵。
○壬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内閣學士開泰為兵部右侍郎。
○降吏部侍郎留保、為内閣學士。
以江南總督宗室德沛、為吏部侍郎。
○以光祿寺卿嶽浚、為福建按察使。
○以吏部左侍郎阿克敦、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工部尚書韓光基、為正白旗漢軍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宜陽縣民姚介女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