疎懈。
廣南土人、出交者紛紛。
甚屬混雜。
張允随亦未将隘口情形常時陳奏。
未免視為泛常。
爾等可傳旨密谕張允随、令其加意防範。
○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
貝子旺紮爾旗分。
協理台吉旺紮爾紮布。
向因屢次資助軍營牲畜。
部議授為頭等台吉。
茲以豫備遊牧兵。
護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伊念本旗貧乏。
于本分應辦外請每年更為代辦一百名口糧牲畜。
甚屬急公。
得旨。
旺紮爾紮布。
着加恩獎賞。
該部議奏。
○丁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奉皇太後詣同樂園、侍晚膳。
○谕、本年天津、河間、等處較旱。
聞得兩府所屬失業流民。
聞知口外雨水調勻。
均各前往就食。
出喜峰口、古北口、山海關者頗多。
各關口官弁等。
若仍照向例攔阻。
不準出口。
伊等既在原籍失業離家。
邊口又不準放出。
恐貧苦小民。
愈緻狼狽。
着行文密谕邊口官弁等。
如有貧民出口者。
門上不必攔阻。
即時放出。
但不可将遵奏谕旨。
不禁伊等出口情節。
令衆知之。
最宜慎密。
倘有聲言令衆得知。
恐貧民成群結夥。
投往口外者。
愈緻衆多矣。
着詳悉曉谕各邊口官弁等知之。
○議政大臣和碩裕親王廣祿議準、禦史台柱疏請。
齊齊哈爾、墨爾根、黑龍江、三城官學教習。
令該管官。
于現任筆帖式内。
擇繙譯明通。
品行端方者。
充補。
仍令值年禦史查考所教生徒。
内有清文通順。
字畫端楷者。
準按名記檔。
如遇堂庫各司辦事乏人。
挨次頂補。
不堪造就者。
除名。
從之。
○戊寅。
上奉皇太後詣同樂園、侍早晚膳。
○谕、二十二三及二十五六等日。
京師連得透雨。
不知天津、河間、一帶。
亦得透雨否。
如已得雨。
尚可補種晚荍否。
凡可以補種者。
着高斌上緊辦理。
即速奏聞。
○又谕、朕聞修書各館謄錄人員内。
竟有不能繕寫之人。
夤緣而進。
及上館之後。
轉行倩募。
以緻承修各書。
不能刻期告竣。
夫國家開館纂修。
典制綦重。
書成之日。
謄錄人員。
亦有議叙錄用之例。
何得将不能書寫之人。
濫行充補。
從前滿洲繙譯謄錄。
亦由各館自行挑補。
後禦史觀音保條奏。
請簡派大臣。
考試選取送館。
經部議行。
嗣後各館漢謄錄需人。
亦應另派大臣秉公考取。
其如何考核送館錄用。
并現在各館漢謄錄。
應如何查核之處。
着該部定議具奏。
○疏通武舉選法。
谕、武舉内有随幫效力年滿人員。
應以衛千總用者。
其選用之法。
按其從前揀選等第。
分班铨選。
一等人數無多。
選期尚速。
其二等者有數十人。
三等者多至二百餘人。
每年選用。
不過三四人。
甚為壅滞。
朕思衛千總與營千總。
雖屬有間。
但武職人員。
俱尚技勇。
亦當及其強壯之時而用之。
且此項武舉。
既系随幫年滿。
非閑散武舉可比。
若遲至二三十年之久。
方得錄用。
未免精力就衰。
難為國家宣力。
所當酌量疏通。
着該部詳悉妥議。
具奏請旨。
尋議、衛千總班内。
設有二捐班。
系選用從前捐納之人。
應将此二班。
借于三等随幫選用。
如本班捐納。
有赴部投供者。
仍盡本班先用。
其豫籌糧運例捐衛千總。
已經用完。
應将所有别設一班。
移于二班之上。
選用二等随幫。
又議、代領重運人員。
照繳委代領日期。
先後選用。
如日期相同。
照揀選年分、科分、名次選用。
從之。
○又谕、德山前為給事中。
原屬中等之員。
及任鴻胪寺卿。
行走平常。
又複多病。
着以原品休緻大學士等議準、署貴州布政使陳德榮奏稱苗民滋事。
審斷定案之後。
一面取具。
兩造遵依。
一面取具兩縣文武收管。
此後如再有反覆先将伊等嚴參議處。
從之。
○己卯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還暢春園。
○禁衿監充認牙行。
谕、民間貿易。
官為設立牙行。
以評市價。
所以通商便民。
彼此均有利益也。
是以定例、投認牙行。
必系殷實良民。
取有結狀。
始準給帖充應。
蓋殷實則有産業可抵。
良民則無護符可恃。
庶幾顧惜身家。
凜遵法紀。
不敢任意侵吞。
為商人之害。
乃聞各省牙行。
多有以衿監認充者。
每至侵蝕客本。
拖欠貨銀。
或恃情面而曲為遲延或藉聲勢而逞其掯勒。
以緻羁旅遠商。
含忍莫訴。
甚屬可憫。
從前外省衙門胥役。
有更名換姓兼充牙行者。
已經降旨敕部定議。
嚴行禁革積弊始除而衿監充行。
其弊與胥役等。
應将現在牙行。
逐一詳查。
如有衿監充認者。
即行追帖。
令其歇業。
永着為例。
嗣後如有仍蹈故轍。
而州縣官失于查察者。
着該上司查參議處。
其如何定例之處。
該部妥議具奏。
尋議、現在牙行。
如有衿監充認。
即行追帖。
令其歇業。
并永行嚴禁。
如不肖衿監。
藐視法紀。
州縣官奉行不力者。
照胥役兼充牙行例。
分别治罪。
從之。
○吏部帶領湖北降調知縣朱繼序引見。
得旨。
朱繼序看來才力不及。
着以教職用。
巡撫範璨将該員出具考語。
謂其居官謹饬尚可。
若雲辦事勤勉。
有志向上。
實與該員不符。
朱繼序浙江人。
範璨未免有瞻顧同鄉之意。
着饬行。
近來各省督撫凡遇降革送部引見之員。
其所出考語。
大率過優。
止知博一人之感悅。
而不計該員之可用與否。
此風亦不可長。
可将此并谕各省督撫知之。
○工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奏稱。
南運河青縣李家鎮地方。
逼處運河東岸。
近年汛水經臨。
将河岸沖刷坍卸。
居民房舍。
危險可虞。
且漕運至此轉灣。
并無纖道。
請于東岸中擺渡百步内。
添建挑水壩一座。
并于南北接修鴈翅。
又慶雲縣老黃河。
逼近城垣。
汛水浩瀚。
護城堤身單薄。
請照例加培。
得旨。
依議速行。
○福建道禦史陳仁奏。
近見皇上禦極以來。
臣工條奏。
莫不嘉納。
即抵觸忌諱。
亦不肯輕罪一人。
言路可謂開矣。
然恐臣下有厭人言者。
或謂其黨同伐異。
或謂其賣直沽名或謂其存心刻薄。
好讦陰私。
或謂此輩務要遷官。
所以多言。
如此惑亂上聽者。
須防其漸。
伏願容納直言。
執此之心。
堅如金石。
行此之政。
信如四時。
成此之功。
無間于天地。
此亦豫弭災害之一大端也。
得旨。
所奏是。
知道了。
○庚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右侍郎署湖南巡撫阿裡衮奏請。
從前鹽價。
每觔定銀一分。
彼時錢價平賤。
每銀一分。
約收十文。
嗣因錢價昂貴。
小民零買用錢準之銀數。
已系一分二三厘。
應請以銀數定鹽價。
照錢價準銀數。
總以時價折算。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