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銀一分收錢十文。
再鹽鋪所用銀戥。
俱名老廣法。
比官法馬較重。
應請以官法馬為準。
得旨。
是。
酌中執法辦理可也。
○是月。
直隸總督高斌奏。
天津、河間赈濟事宜。
一、令地方官赴鄉。
先查戶口。
分别極貧次貧。
并就近曉谕不可離鄉外出。
再選一二賢能佐雜協辦。
至強勁勒借之風。
更宜嚴禁。
一、将恩賞通倉運津備赈粜粟米。
分運各州縣。
照該地方時價。
大加核減。
以平市價。
一、地畝無論旗民。
但查無力購種者。
即借與麥種。
趕種秋禾。
如地主外出。
即責成該地鄰右承種。
倘地主聞信歸來。
計到日遲早。
所收之麥。
公平分給。
一、開赈不宜太早。
自今冬十一月起。
至明春三月止。
極貧赈五個月。
次貧将日期伸長、赈四個月。
其十月以前。
惟于極貧戶中。
令道府親查實在乏食饑口。
酌給口糧。
一、口外地方。
連年豐收。
請于各該處添建倉廒收貯。
以及運薊運通。
且徑運津屬。
以濟赈務。
得旨。
所奏俱妥。
即照此實力為之。
○又奏報、得雨寸數。
得旨。
覽。
前此雖得透雨。
然雨後所種晚田。
又複望雨。
雖數日可待。
而實切望霖矣。
○又奏報、二麥收成分數。
得旨。
麥雖半收。
大田現望澤孔殷。
且京師旱暵特甚。
病暍者多。
此皆朕不德。
小民其何辜耶。
朕别無他谕。
想卿同此心。
惟有望上天早賜惠一日。
即早解一日之憂耳。
○直隸布政使沈起元奏請。
立平粜一定之章程。
悉照米谷本價為準。
得旨。
本價少于時價。
固可如此平粜。
設時價少于本價。
又将如何。
若謂時價斷無少于本價之理。
則年複一年。
秋成之際。
仍買米存貯否。
不通之極。
與督臣看。
○直隸提督保祝奏。
直隸沿邊各口。
添設旗兵。
有泠口新到之兵。
不遵法紀。
該管官辦理不善。
現在嚴饬查辦。
得旨。
汝雖提督。
實系滿洲大臣。
此等不法兵丁。
即應喚至汝前。
重處示警。
參其所管之人。
方稱合理。
如此遲回。
不愈滋事耶。
○天津都統阿揚阿、副都統常久等奏。
水師營事務繁冗。
請添左右二司。
每司揀選協領一員為司章京。
并鑄給關防钤記。
報聞。
○天津水師營副都統常久、總兵官傅清奏。
滿洲水師營。
原設滿洲兵二千名。
戰船二十隻。
每年按期習練水戰。
歸城旱操。
雖皆無誤。
但紀律不能嚴明。
以緻技藝生疎。
現惟親加督率。
務期技勇純熟。
盡除遊惰。
得旨。
所奏俱悉。
交常久加意整頓可也。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江蘇巡撫陳大受奏。
赈恤事宜。
銅山、沛縣、極貧之戶。
給赈六七兩月。
次貧給赈七月一月。
海州、沭陽、乏食貧民。
亦赈一月。
阜甯情形。
雖覺稍輕。
然秋獲尚遙。
應接濟一月。
其各衛所。
随州縣坐落地方。
一體分别查辦。
得旨。
所奏俱悉。
督撫率屬員妥辦可也。
○漕運總督顧琮奏。
漕運應辦事宜。
一、漕白各幫全糧到壩。
恐不肖旗丁。
見今年餘米較多。
明年所帶空重食米。
在次少為折乾。
過淮盤驗時。
藉口在途食用過多。
現嚴饬監兌經徵各官。
将全數兌足。
以憑盤驗。
并饬各州縣。
不許折乾給丁。
一、江廣幫船體重大。
吃水過深。
宜随帶剝船以濟運行。
得旨。
好。
皆屬妥協也。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報。
秋汛内湖河各工平穩情形。
得旨。
覽奏稍慰。
但今年非比常年。
蓋災傷之後。
元氣未複。
所宜倍加兢業也。
至秋汛踵至。
尤應妥辦。
朕起程在即。
卿其慎重機宜。
有應行料理者。
一面料理。
一面奏聞。
○閩浙總督那蘇圖奏報雨水情形。
并拏獲搶米奸徒。
現在各屬甯靜。
得旨。
欣慰覽之。
又撥十萬漕糧接濟。
可速出告示。
以慰民心。
○又奏、漳浦縣吳林二姓。
各恃族大丁繁。
持械格鬥。
除拏獲首犯究治外。
仍饬令各該房長族正開導其餘俾知愧悔改過自新得旨。
此正未易言也時常留心可耳。
又奏辦理閩省錢價将存貯場館錢文搭放市價己臻平減。
并拏獲私鑄奸徒究辦。
得旨。
好。
應如是留心者。
若能再獲則犯者益少矣。
○湖北巡撫晏斯盛奏準原任荊關監督。
将稅務關防移送到臣該關距臣駐劄之武昌計程千裡。
耳目難周請設監督一員。
前往該關。
專司其事。
得旨。
有旨谕部。
但汝此奏巧矣朕固知汝是此等人此等事尚可。
若諸事如此。
後悔莫及。
慎之戒之。
亦不必盡批示。
汝會意可耳。
○又奏、楚北地當五達商旅雲集。
不逞之徒。
易于潛伏。
巡查不可不嚴。
臣等各遣本标官兵。
分途遊緝。
如荊口、簰洲、嘉魚、新堤、羅山、臨湘、嶽州、此五百裡内。
則系督臣标下千總一員。
帶兵四名。
又水師頭舵水手兵四名。
駕船一隻。
往來遊巡。
輪班更替其青山、八吉堡、白浒鎮、三江口、黃州、武昌、蕲州、道士洑、以迄九江、此數百裡内。
系臣标千總一員。
帶兵如前數。
更番遊巡。
此水路之遊巡也。
其陸路之上遊。
如漢川、沔陽、天門、潛江、荊門、安陸、鐘祥、宜城、襄陽、棗陽、呂堰、以迄豫省接界。
暨荊州、松滋、公安、石首、監利、至湖南交界。
并嶽州、蒲圻、鹹甯、等境。
則系督臣标下千總一員。
帶兵六名。
巡環繞截。
其下遊武昌、黃州、蕲水、廣濟、黃梅、以迄安徽之安慶。
江省之九江各接壤。
并本省麻城、豫省信陽交界之武勝關、廣水、小河溪、楊店、黃陂、等境。
則系臣标千總一員。
帶兵六名。
如前遊緝。
再弭盜之最善者。
莫如保甲。
現在遵條例極力整頓。
務令各屬實力奉行。
而又随事化誨。
先之以節儉。
示之以純樸。
使鄉曲小民。
潛消其邪僻之念。
得旨。
是。
實力行與朕看。
空言無補也。
○署湖南巡撫蔣溥奏。
楚南盜匪公行。
宜實行保甲。
以杜盜源。
如煙戶遷徙改業必督責保正、牌頭、随時禀換門牌。
改注冊籍。
至于查點。
亦不必拘定時日。
則奸僞自無所容。
再緝拏盜賊。
設立賞罰規條。
分别輕重辦理。
得旨。
是。
現在固應如是。
永久更當如是。
○山西巡撫劉于義奏報雨水情形。
并陳酌量赈恤。
得旨。
覽奏俱悉。
朕今前往盛京。
不可以此而誤民瘼。
赈恤之事。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廣西巡撫楊錫绂奏。
粵西懷遠縣之富祿寨、與貴州永從縣之雲洞寨、苗民。
上年互争田土。
至今未結。
現饬右江道前往勘審。
得旨。
此等隔省之事。
向有各庇屬員之習。
汝等痛改此弊。
公同和衷妥辦可也。
卷之一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