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朕此次經過地方。
蒙古人等、修理橋道。
備辦一切用項。
俱屬整齊妥協。
實為敬謹。
此不惟王紮薩克等、各感我皇祖皇考豢養隆恩。
竭誠奮勉。
乃至伊屬下蒙古、亦皆歡欣鼓舞。
不辭勞瘁。
朕甚嘉之。
伊等尚非王紮薩克可比。
所有修理橋道。
充當一切差使。
自台吉以下、至官員、兵丁等、應如何施恩之處。
着總理行營事務王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尋議、查卓索圖盟之五旗。
公同在伊遊牧地界查罕和羅一站。
供用柴、炭、乳牛、車輛。
及設卡、掘井、等項。
俱妥協預備。
又傳集蒙古等、運到物件。
賣給官員兵丁。
奮勉可嘉。
臣等酌議、行走此等差事之協辦台吉、塔布囊、各賞緞二疋。
台吉官員、五十二員、各賞緞一疋。
兵七百三十名、各賞毛青布四疋。
至昭烏達、哲裡木、備辦之處。
俟至該境時。
照查議奏。
得旨協辦台吉、塔布囊、着各賞緞三疋。
台吉官員、各賞緞二疋。
兵丁等、各賞布六疋。
餘依議。
○戶部議準、河東鹽政吉慶疏請、于頒發乾隆八年餘引十萬道外。
添給餘引十四萬道。
以備各商領運。
接濟民食。
從之。
○又議覆、奉天府府尹霍備奏稱、旗兵遇歉乏食。
應需口糧。
旗倉不敷。
在民倉借給。
秋收還倉。
實屬有益。
查奉天旗兵。
分駐各城。
有田地可耕者。
或自種。
或租佃。
秋收後家有糧石。
可以完納。
應如所請。
嗣後旗兵乏食。
在旗倉指饷籴買外。
再有不敷。
準于民倉内借給。
該管官造具冊結。
送将軍衙門。
轉咨府尹。
饬令該州縣官。
即行查明倉米年分。
次第開放。
出納時如有克扣短少。
淋尖多取。
及胥役借端刁難等弊。
查出嚴加治罪。
該管官從重參處。
旗兵交還糧石。
亦不得以潮濕糠秕。
混行攙雜。
該管官員、領催、或将借出米石。
侵吞肥已。
以侵盜兵糧例、分别參處治罪。
所借米、定于秋後完交。
免其加息。
止于正糧外。
每倉石量收耗一升。
以為出入抛撒、添補蓆片之用。
倘奏銷前不能全交。
該管旗員。
照催徵錢糧未完例、議處。
從之。
○以内閣學士張楷、為總督倉場戶部右侍郎。
○赈恤湖北。
興國、黃岡、麻城、等三州縣、水災饑民。
分别蠲緩本年額賦。
○貸江蘇江甯、江浦、二縣、雹災饑民。
并緩徵本年額賦。
○是日、駐跸額爾德尼陀羅海。
○甲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廣東雷瓊道張玿美、緣事降調。
着吏部行文調取來京引見。
○又谕、據署廣東總督策楞等奏、上年十一月内。
<?口英>咭唎國巡哨船隻。
遭風壞船。
飄至澳門海面。
并遣夷目撐駕三闆小船。
徑至省城。
懇求接濟水米。
沿途水塘汛弁。
絕無盤诘稽查。
後經督撫準令灣泊内海。
接濟口糧。
采買木料。
修理船隻。
俟風信便時。
饬令出口。
策楞随将海口毫無查察之副将王璋并不早為揭報之總兵焦景竑、題參。
夫題參固當。
然亦該省向來因循之所緻也。
馬爾泰到任後。
當亟力整頓之。
至王安國、雖無節制總兵之責。
但地方公務。
皆職守所關。
必協力同心。
諸凡商酌。
于事乃克有濟。
若撫臣于海疆諸務。
推诿武職。
而肩承不力。
或鎮臣玩視巡撫。
而呼應不靈。
不但失和衷之道。
且于地方公務。
必緻贻誤。
豈朕委任之意。
用是特降谕旨。
着該部即行文該省督撫鎮臣等知之。
○是日、駐跸哈喇陀海。
○乙卯。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駐跸查罕陀海。
翌日如之。
○丙辰。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遺履親王允陶行禮。
○丁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祭先師孔子。
遣大學士陳世倌行禮。
○谕、朕此次經過地方。
蒙古等不種田禾。
米糧缺少。
以緻米價昂貴。
前經皇祖聖祖仁皇帝谕令昭烏達之博羅額爾吉布爾哈圖、兩處地方。
修建倉廒。
由盛京運米備貯。
着即動撥此項米石。
自随駕之王以下大臣、官員、兵丁等。
酌量賞給口糧。
以資接濟。
仍在盛京照數撥補。
以實倉儲。
○又谕、朕聞博羅額爾吉守倉之蒙古人等。
甚屬窮苦。
殊為可憫。
着加恩每人賞給銀五兩。
布爾哈圖守倉之蒙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