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亦照此賞給。
至看守兩倉之章京二名。
骁騎校二名。
着各賞官緞一疋。
所有此項銀兩、緞疋。
交貝勒羅蔔藏賞給。
○又谕、山西一省。
民間需用小麥雜糧。
全資關中接濟。
前聞陝省禁止商販。
朕已密谕塞楞額、令其弛禁通商。
此現辦之事也。
今葛德潤系山西人。
而市惠桑梓。
以此陳奏。
謂之無私可乎。
夫以本省言官。
條陳本省之事。
未免易滋弊窦。
近來此風漸熾。
不可不防微杜漸也。
葛德潤、着饬行。
○又谕、前因孫嘉淦、許容、将地方一切政務。
廢弛不理。
而于謝濟世一案。
許容、則挾私誣陷。
孫嘉淦、則扶同作弊。
二人大負朕恩。
是以令其于順義縣城工。
效力贖罪。
今金溶奏稱、孫嘉淦操守不苟。
中外共知。
且言曆任以來。
其辦事之能否。
才具之優绌。
未敢深論。
是意中明以孫嘉淦為才守兼優之人。
不當處分者矣。
獨不思孫嘉淦自朕簡用直隸總督。
并未能辦一事。
即如經理永定河務。
先請放水。
後倡築台之議。
人人以為笑談。
及調任湖廣。
奏明往襄陽親閱堤工。
行至中途。
聞有匿名書帖之事。
即行回省。
此豈封疆大吏所為。
至于諸事廢弛。
扶同許容。
其錯謬難以枚舉。
即其操守一節。
亦不過見功令森嚴。
未敢肆行貪黩耳。
豈一塵不染者可比。
金溶系伊門生。
力為陳奏。
其意全為孫嘉淦而發。
乃并為許容丐恩。
可謂巧矣。
當皇考時。
臣工内有負恩溺職之員。
多令于河工城工效力贖罪者。
彼時言官。
從未見有一人陳奏。
何至今日。
乃敢喋喋以行其私耶。
且金溶摺内、更申明不敢避師生之微嫌。
忘國家賞罰之大計。
巧詐已極。
朕即位之初。
陳樹萱曾薦伊兄弟二人。
托言内舉不避親之義。
朕深悉其私衷。
曾經議處。
金溶此舉。
事同一轍。
夫言路為國家耳目。
若以師生私誼。
擾亂是非。
所關匪細。
朕不惜處一言官。
而使臣僚知假公濟私。
必難逃朕之洞鑒。
庶幾少知儆惕。
亦挽回風氣之一道也。
金溶、着交部嚴察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尹繼善奏稱、洪澤湖水勢浩瀚。
全資高堰一堤束水。
敵黃濟運。
昔年建滾水石壩三座。
又建天然壩二座。
非遇異漲。
原不可輕于開放。
今年秋汛。
較之上年尚少三尺。
滾水壩宣洩過水數寸。
日來業已斷流。
高堰堤工。
保護平穩。
天然土壩。
并未敢冒昧輕開等語。
白鐘山所奏、亦複如是。
今據陳大受奏稱、今年灌河之水。
比去年小三四尺、及五六尺不等。
其所奏水勢之大小。
過水之多少。
與尹繼善白鐘山之奏。
殊覺參差。
至陳大受又稱、本年南岸之天然閘。
尚未放水。
北岸銅、豐、等縣。
有被渰者。
六月十五日。
将天然閘開放。
正河之水平定。
消落五寸。
而天然閘引河。
黃水湍急。
銅山、蕭縣、土堰。
間有侵刷之處等語。
與尹繼善等所奏、并未放水之處。
大相迳庭。
豈陳大受之所謂天然閘。
非尹繼善白鐘山之所謂天然壩耶。
抑尹繼善、白鐘山、未将開閘之舉奏明耶。
夫開閘開壩。
不過卸河臣一已之幹系。
而不計百姓之受累。
豈朕簡任河臣之意。
爾等可寄信詢問尹繼善、白鐘山、令其将前後情節。
明白查奏。
尋覆奏、陳大受所奏之天然閘。
坐落徐州府蕭縣地方。
系洩黃水之石閘。
臣等所奏之天然壩。
坐落洪澤湖山盱地方。
乃洩湖水之土壩。
今歲并未開放。
再淮河水勢情形。
例應逐日呈報。
将上年水勢。
較量大小。
以備查考。
其間忽長忽消。
日日不同。
則較量上年尺寸。
亦日日互異。
臣等所奏湖水較上年小三尺者。
系指伏汛時之水勢而言。
陳大受所奏較上年小三四尺五六尺者。
當系秋汛時之水勢也。
奏入、報聞。
○是日、駐跸布爾敦陀海。
○戊午。
祭大社、大稷。
遣慎郡王允禧、恭代行禮。
○遣官祭關帝廟。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至辛酉皆如之。
○禮部議覆、巡視台灣禦史熊學鵬奏稱、台郡孤懸海外。
情形與内地不同。
向例額中舉人二名、錄送科舉五百名。
今定額止送二百名。
應裁減過半恐無以示鼓勵。
應如所請。
于定額二百名外。
擇其文理清通者。
酌量寬餘錄送。
内地不可援以為例。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