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丈之工埽。
一旦化險為平。
不但每年節省歲、搶、二修如許錢糧。
且張工一帶地方。
長慶奠定。
得旨、以手加額。
欽慰覽之。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海州、贛榆、沭陽、三州縣。
疊遭荒歉。
米價頗昂。
赈恤口糧。
請照上年折赈之案。
每鬥仍折銀一錢二分。
其餘溧水、高淳、等縣偏災。
仍照定例。
每鬥折銀一錢。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安徽巡撫範璨奏、鳳陽、颍州、二府民俗。
食麥者十之二三。
食秫秫者十之七八。
稻米非所急需。
災祲之餘。
似應稍為變通。
現饬各屬按本年粜數。
籴買秫秫等雜糧補倉。
得旨、是。
妥協辦理可也。
○又奏、嚴禁躧麴燒鍋私宰情形。
得旨、覽。
不至擾民斯可矣。
○閩浙總督那蘇圖、署福建巡撫周學健奏、漳泉、福甯、台灣、各府屬廳縣。
六七等月。
被風被水。
并赈恤過漳浦縣災戶情形。
得旨、知道了。
其應赈之人。
加意撫恤之。
○那蘇圖又奏、台灣被旱。
辦理赈恤借給各情形。
得旨、所慮甚屬周到也。
○又奏、閩省世職既多。
奸徒冒濫日甚。
現查出魏世忠、葉辟、宋骐、三員。
均系頂替。
并非功臣子孫。
饬司究審。
題參定拟。
以後應徹底清查。
如實系功臣子孫。
毫無疑似者。
循例錄用。
其餘迹涉可疑。
或年遠無稽者。
甯缺勿濫。
并準各世職自首免罪。
得旨、正當如是。
卿其妥辦可也。
○浙江巡撫常安奏、浙省海甯縣魚鱗塘工告成。
查海塘自雍正十一年起。
至乾隆八年止。
各案工程。
共用銀二百三十餘萬兩。
支銷各款。
現在清查。
其曆年效力人七十五員。
拟一并送部引見。
聽候部議。
得旨、知道了。
○刑部侍郎署福建巡撫周學健奏、台灣四縣一廳被旱。
現饬查辦。
分别赈恤。
至台郡常平積儲。
通額谷五千七百餘石。
尚有借粜未補之項。
将來赈粜不敷。
查有流存累年供粟二十七萬一千餘石。
系應運交内地各府補倉。
及碾給兵糧之項。
臣已饬令暫停撥運。
留為赈借及将來平粜之用。
内地應碾給兵糧。
俟明春需用時。
酌量于撥給江浙漕糧二十萬石内供支。
倘台郡存谷。
尚不敷備用。
亦于江浙漕糧二十萬石内、酌撥數萬石。
運往接濟。
得旨、是。
諸凡妥協為之。
○又奏、辦理編查保甲。
以靖地方。
閩省現有鹽場期滿候補人員。
拟于大縣派委賢能者一員。
責令專辦查點保甲一事。
即于附省二縣。
先行試辦。
俟辦理妥協。
續委前往沖繁各州縣。
其中簡地方。
則寬以期限。
務令該州縣親身逐處查點編造。
通屬編查确實。
制給門牌懸挂。
一切造冊制牌等費。
在公項動給。
得旨、好。
妥為之。
○福州将軍兼管閩海關事務新柱奏、福州駐防官學。
請于出洋操賞項内。
每年賞給官學生二百四十兩。
以為每月考試、分别等次、酌賞之用。
一年外考不入等者。
斥革另補。
該管之協領筆帖式等員。
教導有成。
容臣奏請議叙。
怠玩徇私者參處。
得旨、覽。
此祇可汝設法鼓勵。
議叙不可也。
餘皆可。
○福建漳州鎮總兵雷澤遠奏、漳泉雖民情頑悍。
究因任事多疎。
近與文員和衷妥辦。
強橫頗覺收歛。
從此撫綏與懲創兼施。
習氣應可漸除。
得旨、言何容易。
實心化導。
要之以久可也。
○湖廣總督阿爾賽奏、襄陽接壤之鄖陽府。
有地名賽武當者。
僻在萬山之中。
系鄖屬之鄖縣、房縣、及襄屬之均州、三處交界。
該處白龍洞。
山深林密。
距城汛甚遠。
西南落家川地方。
西連房縣。
北連均州。
應于此處添設一汛。
安外委一員。
防兵八名。
不時巡查。
再于适中之毛塔河地方。
添設一汛。
安兵四名。
駐宿巡防。
并令該外委兼顧查察。
所有外委兵丁。
于鄖陽協屬弁兵内酌撥。
營房墩台。
饬地方官估建。
得旨、知道了。
○又奏、截留漕米。
請抵應買谷石。
以一米二谷計算。
可抵谷二十萬石。
既省采買之繁。
亦免添建倉廒。
得旨、好。
知道了。
○山西巡撫劉于義奏、省北之大同、朔平、甯武、三府。
及忻、代、等州。
收成豐稔。
米價尚平。
惟省南之平、蒲、解、绛、隰、等府州。
收成歉薄。
米價不能平減。
其被有偏災之聞喜等一十二州縣。
現委員查勘另題。
查平、蒲、解、绛、隰、五屬。
共存倉谷五十五萬三千餘石。
今被偏災之州縣。
或應赈恤。
或應借糧。
并來春借貸接濟。
俱屬寬裕。
得旨、所奏俱悉。
○陝西固原提督李質粹奏、敬陳營伍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甘省武備。
頗賴調停。
須實心實力。
大加整頓方可。
然又不可欲速也。
勉之。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甯夏府平羅縣四堆子地方。
二十二堡。
因疊遭河患。
棄置埂外。
已屬廢土。
自乾隆七八兩年以來。
戶民自備工本物料。
築堤開墾。
漸次成熟。
人民已有一千五百餘戶。
熟地已有二三千頃。
田廬莊舍。
居然樂郊。
臣現饬地方官确勘。
分立疆界。
定畝給照。
其居民酌量每畝每年約輸租若幹。
歸之社倉。
留為該地方水旱偏災之用。
有收則令照數輸租。
無收仍免。
凡徵收出入。
官司經理。
立有準則。
情願多捐者。
亦聽其便。
至人丁既衆。
應立保甲。
編排煙戶。
一切戶婚田土争訟。
歸平羅縣管理。
令該縣将戶口土田。
另造一冊。
名為埂外閑田。
不在升科之内。
此外再有可開者。
聽民報官陸續墾種。
給照輸租。
有沖廢者。
查明删除。
并于原給照内注明。
其堤岸渠道。
加築防護。
悉聽民自理。
官為稽查。
得旨、所奏俱悉。
○又奏請陛見。
得旨、汝自到甘。
諸事得中。
實心之處。
朕甚嘉悅。
甫去三年。
何必即來陛見耶。
若有要緊事務。
摺奏以聞。
○又奏、甘省地處邊徼。
豐歉不常。
查自乾隆元年至八年止。
通省舊欠額徵。
尚有未完糧六十九萬餘石。
此内逋賦過多、及苦寒薄收處所。
均已蒙恩分年帶徵。
至民欠耔種口糧。
亦尚有六十餘萬石。
今值豐稔之歲。
正小民急公完賦之時。
但地方出産不齊。
細糧有限。
惟青稞大豆。
處處兼種。
雖色樣少遜小麥。
實本地食用所需。
且堪久貯。
自應通融收貯。
立定章程。
應将本年額徵新糧。
仍照奏準往例。
每一石收大麥二鬥。
其額徵舊欠。
除原系豆糧一色徵收。
及兼收青稞之處。
毋庸變通外。
其餘各屬舊欠。
請每一石于大麥二鬥外。
以豆稞四鬥兼收。
再累年民欠耔種口糧。
例應照原借色樣交倉。
可否乘此豐年。
并令不拘色樣兼收。
後不為例。
得旨、甚妥甚善。
應如此辦理者。
○甘肅提督李繩武奏、本年停止采買。
接濟兵糧。
并墊補續添銀兩數目緣由。
得旨、所奏俱悉。
但甘省兵丁。
經曆年師征之後。
當加意撫恤之。
而又不可令其驕縱。
此為汝任内第一要務。
而汝回任後年餘。
并未奏及。
非朕所望于汝也。
○總理青海夷情事務副都統宗室莽古赉奏報、出口會盟日期。
得旨、知道了。
準噶爾經過情形如何。
并汝如何料理之處。
何不奏及耶。
豈伊所過之地。
與汝所轄之處無涉乎。
○廣西巡撫楊錫绂奏、盤獲淩雲莫氏族内、自交阯逃回之梁點痘一犯。
訊明現在安南滋擾之莫氏姓名。
并于該犯衣中。
搜出莫保在交寄來、約其家屬莫造、莫誇、書劄二封。
則泗城莫氏。
其為莫登庸後裔。
似屬實情。
現在查辦防範緣由。
得旨、汝所辦交阯邊情。
祗此一事可嘉耳。
更應上緊查察。
而不可存歸案完結之念。
○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張允随奏、昭通、東川、兩府。
收成歉薄。
米價昂貴。
現于銅息項下、動銀二萬兩。
發駐劄四川永甯轉運京銅之同知。
于川東一帶、買米一萬石。
于明春水長前、運回滇省。
以多半運至永善縣之黃草坪。
以少半運至大關鹽井渡轉運。
以備平粜。
其回空船。
又可試運京銅。
臣以新疆重地。
未便拘泥停止采買之例。
是以一面動項赴買。
一面奏明。
得旨、甚是之舉。
知道了。
卷之二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