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八年。
癸亥。
十月。
乙醜。
賜甯遠州姜女祠禦書扁曰芳流遼水。
○谕、據直隸總督高斌奏稱、直隸天津、河間、等屬。
今年夏間被旱。
業已蒙恩赈恤。
第歉收之後。
米價尚屬昂貴。
聞奉天米谷豐收。
請弛海禁。
俾商民販運。
米谷流通。
接濟天津等處民食等語。
奉天一省。
今年朕親臨幸。
目睹收成豐稔。
米價平賤。
以之接濟直隸。
洵屬裒多益寡。
着照高斌所請。
準其前往販運。
自奉旨之日、至次年秋收為止。
令該地方官給與商人印票。
聽奉天将軍、府尹、查驗。
收買之後。
給以回照。
仍行文知會直隸總督。
并令沿海官弁。
時加稽查。
毋令私出外洋。
庶需谷者得以糊口。
而粜販者又藉以獲利。
于奉天直隸二省。
均有裨益。
該部即行文該督撫将軍府尹等知之。
○戶部等部議準、河南巡撫碩色奏陳、祥符等二十七州縣旱災加赈事宜。
一、被災各縣。
倉儲不敷。
請于懷慶府倉撥七千石。
協濟修武。
河南府倉撥四萬石。
分運陽武、洛陽、鄭州、各一萬石。
孟縣、孟津、各五千石。
光山、鄢陵、二縣倉。
各撥給羅山、長葛、三千石。
密縣倉、撥給新鄭五千石。
又于陳留、杞縣、倉。
各撥三千石。
蘭陽縣倉撥四千石。
運至詳符赈濟。
一、協濟之谷。
粜借不敷。
請以銀兼赈。
每月銀谷各半搭放。
一、兼赈銀兩。
按照米谷市價折給。
一、加赈口糧。
應請按月支放。
仍于青黃不接之時。
借粜兼行。
一、被災地方。
請以工代赈。
現有濟源、輝縣獲嘉中牟、新鄭、五縣城工。
即于來春興修。
一、運谷腳價。
照例動項支給。
得旨允行。
○戶部議覆、左都禦史管廣東巡撫王安國疏稱、廣、南、肇、惠嘉五府州屬。
本年夏雨連綿。
山水陡發。
兩江齊漲。
清遠、三水、南海、順德、四會、高明、鶴山等七縣。
淹斃人口。
沖決基圍。
倒壞房屋。
已分别赈恤。
其始興縣沖坍民田三頃二十五畝。
實難修複。
額賦請予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等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疏稱、八溝、熱河、承德、三廳所屬、龍須門等汛。
應建兵丁馬棚四十間。
從之。
○赈長蘆甯津、交河、河間、三縣旱災竈戶。
蠲免本年額徵。
○以原任歸化城都統瑪尼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登望海樓。
駐跸文殊庵。
○丙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奉天将軍額爾圖。
因朕恭谒祖陵。
經行口外。
恐扈從人衆。
沿途米糧。
不敷供給。
奏請巡幸之先。
禁止米糧入關。
今已回銮。
自應開禁通商。
苐恐各處關口胥役人等。
仍或借端阻遏。
希冀勒索。
以緻米糧不能一時流通。
着該将軍府尹等。
即速行文關口各員弁稽查胥役。
毋許借端阻遏。
并出示曉谕關外商民。
聽其運往關内各處販賣。
俾米糧流通。
民食充裕。
以副朕痌瘝民瘼之至意。
○又谕、近聞京師黑豆價值昂貴。
今回銮在即扈從官兵馬匹進京。
用豆益多。
戶部現存官豆。
應行平粜。
着在京戶部堂官。
即行查明定議速奏請旨。
尋議、請照内務府八旗二十七局。
每局各先發五百石。
及時平粜。
從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元展成原系獲罪之人。
朕宥罪錄用。
畀以甘肅巡撫重任。
伊并不思感激報效。
在任聲名狼藉。
屢被糾參。
經新柱、尹繼善、審明。
革職治罪。
朕複從寬發往台站效力。
又因伊情願修整滄州城工。
是以準其回籍辦理。
豈意伊巧卸坐台之差。
回家之後。
借稱變産。
任意耽延。
以緻工程贻誤。
即所變家赀。
多歸私用。
情罪甚屬可惡着都統富昌率同該督委員嚴查伊家産。
不得稍容寄頓隐匿。
交與鹽政伊拉齊變價入官。
元展成即着該都統收管衙署内。
俟城工告竣之日再行請旨。
此旨并着與伊拉齊看
○是日、駐跸範家店。
○丁卯。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天津河間等屬災區現俱藉赈資生。
赈畢即當青黃不接之時米價不能平減。
請将采買口外多餘米石運至被災各屬。
減價平粜。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駐跸魏家莊。
○戊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署熱河副都統色爾登奏、據原任副都統達勒黨阿、呈稱伊母病故。
無力營葬。
懇恩照伊所襲一等子爵、應得俸銀。
賞借八年。
以為助喪之費。
得旨允行。
○調直隸正定府知府王師、來京引見。
○是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