跸永平府。
○己巳。
谕、昔蕭何相漢。
終舉曹參。
羊祜佐晉。
亦進杜預。
薦賢自代。
青史稱焉。
是以宋有诏觀察薦忠勇自代之條。
金有敕宰相奏賢良自代之谕。
今三載考績。
黜陟幽明。
邦之要典。
大臣徒遵例自陳。
乞賜罷斥。
而不舉賢自代。
使遂其高尚。
職将誰任乎。
豈朕夢寐求賢。
寅亮天工之意也。
其以明歲為始。
凡大臣自陳乞罷者。
令各舉德行材能。
堪以自代之人。
随疏奏聞。
若一人兼數職者。
材恐難全。
舉二三人、或三四人、聽。
食祿及韋帶之士均許。
但不得舉同列、及位在已上者。
着為令。
○以山西巡撫劉于義、為戶部尚書。
戶部右侍郎阿裡衮、為山西巡撫。
内務府總管傅恒、為戶部右侍郎。
以吏部左侍郎蔣溥、實授湖南巡撫。
原任戶部右侍郎歸宣光、為吏部左侍郎。
以刑部左侍郎周學健、實授福建巡撫。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彭啟豐、為刑部左侍郎。
○命大學士徐本、仍兼管戶部尚書事務。
○以鑲藍旗滿洲副都統雅爾圖、署兵部右侍郎。
○調江西巡撫陳宏謀、為陝西巡撫。
陝西巡撫塞楞額、為江西巡撫。
○是日、駐跸新店。
○庚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直隸總督高斌等、今日經過豐潤縣。
見城垣甚是殘缺。
想各處似此者必多。
夫城垣所以衛民。
守土之官。
平日如能留心經理。
偶有坍損。
即于缺口嚴禁出入踐踏。
随時堵築。
本易為力。
維因常時漫不經心。
以緻任其殘缺。
日甚一日。
若于農隙之時。
酌撥本地就近民夫。
徐為粘補。
自可漸次修複。
是在良有司留心地方。
勸用民力。
善為辦理。
尤在爾等大吏、平時督率有方。
其加意整饬之。
毋得忽視。
○戶部議覆、雲南總督張允随疏稱東川府新附夷地之蒙居租地方。
田土未開。
人民未集。
派撥駐劄兵丁。
歲需兵糧。
府縣倉米。
實難遠運。
請将東川營歲支兵米一百二十六石。
再于昭通采買兵米内減買三百六十石。
兩處米價運腳。
發交會澤縣于附近木欺古四站以内地方。
采買運汛。
以供兵食。
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議覆山東學政李治運疏稱、學政定例。
生員試居優等者。
準其幫補廪增出貢。
又童生應考。
俱用廪生保結今山東運學。
獨無廪增出貢之例。
前經鹽臣莽古立、題請添設。
部議以山東運學。
系濟南府屬。
與河東另立運學不同。
未即議準。
查天津商學。
亦附府學。
其廪增出貢。
與各學相同。
應照此例、添設廪增各二十名。
并依山東小學例、二年一貢。
至廪饩亦照天津商學例、無庸給與。
應如所請。
惟添設名數過多。
應酌設廪增各五名。
準其五年一貢。
從之。
○工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省塢黃快船七十隻。
每隻額編頭舵水手八名。
每名日給工食銀五分。
如遇差遣。
添雇水手六名。
照例支給。
其沙船三十三隻。
額設水手工食。
每年亦系照常支給。
如遇京差。
添雇水手。
隻領程限五個月工食銀六十兩。
請将黃快船照沙船例辦理遇有别項差使均照程途遠近酌給應如所請。
從之。
○分别緩徵江南山陽、阜甯、清河、桃源、甘泉、泰州、高郵、寶應、銅山、豐縣、沛縣、蕭縣、砀山、邳州、宿遷、睢甯等十六州縣、上年被災民欠。
○緩安徽太平壽州、鳳台鳳陽懷遠霍邱、泗州、盱眙、天長等九州縣、及新安、鳳陽、鳳中、泗州、長淮等五衛、水災軍民新舊額徵。
并分别赈貸。
○分别加赈河南祥符、陽武、封邱、鄭州、荥澤、新鄭、輝縣、獲嘉、河内、濟源修武、武陟、孟縣、溫縣、洛陽、偃師、鞏縣、孟津、宜陽、永甯、靈寶等二十一州縣被旱災民。
○分别緩徵山東平原、樂陵德平德州、陵縣、惠民、濱州、商河、齊東、陽信、利津、武城、恩縣、夏津等十四州縣被旱災民新舊額賦。
○是日、駐跸豐潤縣。
○辛未。
駐跸趙家新店。
○壬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車駕東行數月。
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
稽查妥協。
安靜無事。
着照恩诏内扈從王大臣例。
履親王、平郡王、紀錄一次。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加一級。
○戶部議覆、江西巡撫陳宏謀疏陳、截漕辦理事宜。
一、将截留谷與倉貯谷。
按照地方沖僻。
戶口多寡。
酌量分貯。
備來歲平粜。
一、截米旋收旋粜。
應每石加耗三升。
于贈軍等米内動支。
一、無漕地方。
擇水路可通者。
撥運各邑。
再撥與府倉。
一、撥運糧石。
大江大湖順水。
每石給水腳銀五厘八毫。
上水。
每石按站給銀六厘九毫。
險灘上水。
一分二厘。
一、撥運米石。
令各府縣自差丁役赴領。
一切腳費。
由司庫公項支用。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陝西巡撫塞楞額疏稱、商州地方。
本年七月内、被水沖淹人畜房屋地畝。
前經題請赈恤。
并蠲免額徵。
内有沙石沖壓鐵地二頃七畝有奇。
實難修複。
請将應徵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