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帶徵銀兩。
及漕項銀米。
仍俟年歲屢豐後、定限帶徵。
其本年歲旱地方。
照例另請停緩。
如此、則民力得以稍纾。
庶副朕撫綏惠養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工部議覆、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各标鎮協營兵丁、需用鉛觔。
向例每百斤、準銷價銀三兩五錢。
此系就價賤之時。
與産鉛省分。
統計折中定價。
浙省向不産鉛。
又兼商販稀少。
現在各鋪、每鉛百斤、實需價銀七兩上下。
若照原定部價。
承辦之員。
實多賠累。
事關軍需。
急宜變通。
請将各營需用鉛觔。
豫備三年之數。
每百斤于公項内支價銀四兩八錢。
委員赴楚黔産鉛地方。
采買運回。
分給應用。
應如所請。
從之。
○加赈兩淮闆浦、徐渎、中正、臨洪、興莊、莞渎、各場。
續被秋旱民竈。
分别蠲緩本年額徵。
○辛巳。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暹羅國商人連年帶米來閩。
朕曾降旨免徵船貨稅銀。
并令嗣後凡外洋商民、運米至内地者。
酌量米石多寡。
分别免稅。
着為常例。
蓋外洋果有餘米。
運來内地貿易。
于沿海各處民食。
自不無裨益。
加恩免稅。
所以嘉惠遠商。
亦為内地民食計也。
第恐内地奸商。
希圖寬免貨稅之利。
将來偷漏出洋。
複借此夾帶貨物轉載至口捏稱該國運來米石。
□恩肆蠹。
弊益滋甚。
向來販米出洋。
例有嚴禁。
惟在各該督撫、時饬地方員弁。
于各口要隘。
實力巡查。
嚴核出入。
毋得稍有疎懈。
庶幾弊端可除。
而沿海民人得實受外洋運米之益。
可寄信與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督撫知之。
○戶部議覆、陝西巡撫塞楞額疏稱、陝省西、鳳、同、乾、四府州屬、軍屯地畝。
經前撫臣史贻直将寄莊寄糧。
題請改隸。
尚有鹹甯長安醴泉、高陵臨潼、盩厔、渭南、興平、鄠縣、泾陽、鹹陽藍田、三原寶雞、郿縣岐山、扶風、大荔、華州、蒲城乾州、永壽武功等二十三州縣未經改隸屯田一千一十餘頃。
應令寄糧州縣。
将額糧科則。
移送地畝坐落之州縣徵收。
内有人糧本在一處。
而地在别邑者。
即于改隸之時。
開注佃戶姓名着令催輸。
更有屯戶軍地已售。
而糧未過割者。
即行令州縣清查。
使典主賣主。
過戶完賦。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升任山西巡撫劉于義疏稱、豐州衛乾隆五年召民墾種荒地、一百四十四頃。
内虛報大莊科等村地十頃有奇。
将額徵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分别蠲緩江蘇海州、沭陽、贛榆、溧水、高淳、金壇、溧陽、銅山、豐縣、沛縣、蕭縣、阜甯、安東、鹽城、及徐州、淮安、大河、等十七州縣衛、水災軍民、本年額徵。
并赈恤有差。
又貸上元、清河、高郵、甘泉、寶應、興化、等六州縣、災民耔種。
○赈貸安徽無為州、被水災民。
蠲免本年額賦。
○赈貸粵西永安州、被旱災民。
○以翰林院修撰于敏中、充日講起居注官。
○命山東布政使包括、來京候旨。
以原任湖北布政使喬學尹、為山東布政使。
○引見拉達克送歸自準噶爾脫出之馬甲卓鼐。
降旨授為護軍。
并賞銀五十兩。
○壬午。
禦史章佑昌奏、京察定例。
部院衙門所屬官員。
俱由該堂官填注考語。
惟四五品京堂。
與正卿分屬同官。
并無統轄。
往往俱置優等。
立法似未周詳請嗣後四五品京堂。
照國子監例。
止令正卿開寫各員事實。
移送吏部都察院大臣。
于諸員過堂時。
秉公填注考語。
得旨允行。
○分别赈貸甘肅臯蘭、狄道金縣、河州、靖遠甯遠通縣會甯、真甯、合水平番、清水、秦安、西甯、安定、碾伯、階州、靈州、中衛甯夏、花馬池、禮縣成縣、高台等二十四廳州縣水、蟲、風雹災民。
暫緩新舊額徵。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和碩親王額驸敦多蔔多爾濟之子康沁多爾濟、紮薩克輔國公巴海之子衮楚克紮布、襲爵。
○癸未。
兩淮鹽政準泰奏、淮鹽運楚成本。
于乾隆五年具題。
内有湖廣匣費布稅充公等三款。
每引應派銀一錢九分四厘。
聲明俟楚省議定。
添入成本。
因部中通案駁款未清。
至今尚未攤入賣價。
而匣費等款。
各商已在楚按年扣繳。
積至三年。
幾虧本四十餘萬。
請将前項應派銀數。
攤入成本行銷。
其各商已繳銀兩。
并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