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甲子綱起、分作三年帶入成本攤銷。
得旨允行
○是日起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杭州将軍傅森奏稱、四五月間雨水稍多。
老鹽倉以東一帶柴堤略有沖動等語從前巡撫常安、六月内奏報雨水塘工一摺祗稱海塘工程。
經上旬黴雨。
并無沖溢。
臣親往工所細勘。
觀音堂汛、應下石簍一百餘丈。
業已安置等語。
其老鹽倉柴堤沖動之處。
并未指出。
何以所奏與傅森不符。
爾等可寄信詢問常安。
令其回奏。
○遣官祭先醫之神。
○乙酉。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兵饷有搭放錢文之例。
江南省于乾隆六年。
設局鼓鑄。
僅設爐十二座。
鑄出之錢。
不敷搭放兵饷。
又核計成本。
每銀一兩。
鑄出錢八百九十六文。
是以題明每銀一兩。
止折給饷錢八百八十文。
餘錢一十六文。
充作錢局公費。
及運送饷錢之水腳等項。
經部議覆、搭放兵饷。
暫照八八折發。
俟将來銅鉛減價。
錢價漸平。
再行酌增錢數。
或照舊制、每錢一千文。
作銀一兩搭放等語。
朕思兵丁所得月饷。
僅足以敷食用。
若搭放錢文。
又行扣除。
則所得減少。
朕心轸念。
特頒谕旨。
将江南省搭放饷銀。
自乾隆甲子年為始。
仍照定例。
每銀一兩。
給錢一千文。
其錢局公費運錢水腳。
準動公項報銷不敷成本。
照例準其銷算。
至現在鼓鑄各省。
如有折扣搭給者。
亦一體加恩。
照江南之例給發。
○丙戌。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谕、朕前降旨、令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省。
各截漕糧十萬石。
存貯本省。
以備一時缺乏之用。
今聞湖南地方。
本年雨水調勻。
中晚二稻收成豐稔。
民食有賴。
廣西今秋收成稍薄。
恐将來不無需米之處。
湖南與廣西接壤。
一水可通。
着将截留之漕米。
酌撥四萬石。
運往廣西。
以備明春粜濟。
似為有益。
着該部即行文湖南、廣西、巡撫。
遵旨會商速辦。
○丁亥。
上以冬至節、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禦太和殿受賀。
○谕、今年上江所屬地方。
有旱潦偏災之處。
如桐城、宣城、南陵、銅陵、繁昌、無為、廬江、建平、等八州縣。
所有勘實成災之地。
朕心轸念。
其應完漕糧漕項。
着緩至來歲徵收。
以免歲内催科。
至壽州、鳳台、鳳陽、懷遠、臨淮、泗州、盱眙等七州縣。
雖成災止有五分。
而地土瘠薄。
連年荒歉之後。
民力均覺艱難。
着将此七州縣、及坐落七州縣之衛田、應完漕糧漕項、概行緩至來歲徵收。
以纾民力。
朕原降旨截留江南漕糧十萬石于本省。
以補倉儲。
今将所緩、即算在截留之内。
不過補倉略遲。
而闾閻得以從容輸納。
自可免于竭蹷。
該部可速傳谕該督撫知之。
○又谕、四川松茂、為川西邊要之地。
設立道員。
原以控制彈壓。
使内外大小土司部落。
皆奉令守法。
無敢滋事方為稱職。
朕聞前後各任道員。
往往僑寓省會。
希圖與上司相近。
并不親至其地。
以緻官吏兵民。
相隔疎遠。
邊方情事。
不能周知。
重負國家設立方面大員之意。
着該督撫嚴行申饬。
務改前轍。
不得藉口公事。
久居省會以曠職守。
倘有無故逗留者。
督撫即行題參。
○又谕軍機大臣等。
據四川按察使姜順龍奏稱、東省有蠶二種。
食椿葉者名椿蠶。
食柞葉者名山蠶。
此蠶不須食桑葉。
兼可散置樹枝。
自然成繭臣在蜀見有青杠樹一種其葉類柞堪以喂養山蠶。
大邑縣知縣王隽曾取東省繭數萬。
散給民間。
教以飼養。
兩年以來。
已有成效。
仰請敕下東省撫臣。
将前項椿蠶山蠶二種。
作何餧養之法。
詳細移咨各省。
如各省現有椿樹青杠樹。
即可如法餧養。
以收蠶利等語。
可寄信喀爾吉善。
令其酌量、素産樁青等樹省分。
将餧養椿蠶山蠶之法。
移咨該省督撫。
聽其依法餧養。
以收蠶利。
再直隸與山東甚近。
餧養椿蠶山蠶。
不知可行與否。
并着寄信詢問高斌。
○又谕曰、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俱已年邁。
乘馬維艱。
着在紫禁城内乘轎行走。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制錢乃民間日用必需之物。
近來各處錢文短少。
價值昂貴。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