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八年。
癸亥。
十一月。
乙未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圓明園
○丙申谕據副都統索拜奏稱、那克素三十九部番民豫備馬匹牲畜。
為接濟護送夷使官弁之用因官弁等其力尚堪自給并未動用番民所備等語。
此次雖未經應用。
但伊等番民生長邊末感激國恩。
黾勉急公甚屬可嘉。
應施特恩将伊等明年錢糧盡行寬免以示鼓勵
○丁酉戶部議覆、署兩廣總督策楞疏稱廣州府香山海矬、等場。
于乾隆三年七月内。
飓風吹倒寮倉。
雨淋潮泛。
消化鹽觔三萬一百九十三包。
計帑本銀一萬二百餘兩。
經前督臣鄂彌達、馬爾泰、慶複等。
查明漂失是實。
先後題咨請豁。
部議以該省是年并未報災。
仍令勒追完報。
查是年被風時。
莊稼并未受傷。
未經報災。
又粵東鹽場。
向系商辦。
竈丁領本煎曬。
所收鹽觔。
遇風水災。
例俱商人承認。
嗣革去場商。
歸官辦理。
鹽俱發帑收買。
場地俱在海濱。
飓風潮水。
自所必有。
原應于歸官之初。
将應賠應撥之處。
詳議章程。
乃從前恃鹽規充裕。
羨銀得任意撥動。
凡遇風潮沖失場鹽。
俱在場羨及陋規銀内彌補。
并不題報。
今陋規俱已肅清。
在外無可撥之項。
而萬餘金帑項。
實難令竈丁賠補。
請全行豁免。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調任署川陝總督馬爾泰疏言、甘、涼、西肅、各提鎮馬廠。
照例三年考核。
分别報部。
至各标營出群另牧骟馬。
嗣後如有倒斃。
請照牧放軍需馬匹之例每年百匹内準開報六匹應如所請從之
○戊戌上還宮。
○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覆、江蘇按察使李學裕奏稱月選州縣官請于得缺後吏部會同刑部。
試律例數條。
将原卷進呈。
查新選州縣官員。
現皆正途出身。
其未中式時。
學政按臨。
各講律例一條。
及鄉會試複試五判。
立法已詳。
且铨選會同刑部。
亦乖體制。
所奏應毋庸議。
得旨、李學裕所奏月選州縣官。
掣簽得缺後。
考試律例數條。
事屬可行。
但吏部會同刑部。
誠如部議。
體制未協。
着即于九卿驗看時。
摘問律例數條。
令其條對。
與履曆一并進呈。
着為例。
○己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據監察禦史舒敏奏稱、巡城察倉。
職任綦重。
所派科道。
有另派遠差者。
其員缺、都察院但委員署理。
不複具奏。
仰懇凡所派官員。
有另派遠差者。
着奏請派委等語。
嗣後巡城察倉官員另派之差。
系在三月以内者。
該衙門照常委員署理。
如系過三月之差。
着奏請署理。
○又谕曰、李如柏繳回奏摺一件。
交與大學士鄂爾泰抄錄寄信慶複。
将李如柏摺内所奏缺曠等項。
從前西甯一鎮。
果否如此辦理。
再他鎮協、亦有似此辦理與否之處。
令其逐一查明覆奏。
○以右通政秦蕙田、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庚子。
谕、近來京師黑豆價昂。
朕已谕令将倉貯豆石。
分發各米局、減價平粜。
将來價值自可漸次平減。
但思黑豆為餧養馬匹之所必需。
務令充裕。
然後喂養有資。
今年奉天地方收成豐稔。
豆價平減。
着戶部簡派賢能司官一員。
前往奉天會同該将軍府尹等采買數萬石。
接濟京師。
其如何運送之處。
着該将軍府尹等速議奏聞。
尋議、運京豆石。
請即委員由海運至天津。
轉運通倉交坐糧廳運送至京。
下部議行
○又谕、引看女子若八旗所屬外任文武官員之女。
俱令送京。
路途遙遠。
往返維艱。
嗣後引看女子。
外任文職自同知以下。
武職自遊擊以下。
官員之女。
着不必送京。
○吏部議覆、署江南總督尹繼善等疏稱、新設淮徐海巡道。
請駐劄徐州府城。
建造衙署。
養廉照江蘇各巡道例支給應如所請。
至書役祇準照例添設。
一律給與工食。
從之。
○又議覆左都禦史管廣東巡撫王安國疏稱大埔坪同知一缺。
先經題準裁汰。
将所管各縣捕務。
歸各該府同知通判管理惟廣州府理事同知。
先理題定專管旗務所有從化花縣、二縣捕務。
未便照舊管理請歸佛山同知管轄。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碾伯縣典史職司監獄巡查倉庫未設衙署請動項建造。
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直屬各标營鎮協續添兵丁實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