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其詳悉具奏。
尋高斌覆奏、永定上遊。
酌建三處石壩。
一在宣化縣之黑龍灣。
一在懷來縣之和合堡。
一在宛平縣之沿河口。
桑乾河自西甯石匣村、入山十八裡。
至黑龍灣。
又一百八十裡。
至和合堡。
又四十裡。
至沿河口。
又一百三十裡。
抵石景山。
自和合堡以下一百七十裡。
皆兩山夾束。
桑乾并洋河等水彙此。
勢等建瓴。
臣拟于扣合堡先建玲珑石壩一處。
以勒其直注之勢。
則下遊之患可減。
至壩上山勢陡峻。
壩身止高五尺。
遇汛漲時。
水即漫壩而過。
此玲珑壩之設。
止于迅流中稍加節制。
實不至有阻遏之虞。
水路雖經截頓。
然在山間噴薄。
沖刷泥沙。
亦不至有壅淤之患。
謹将道裡情形備細陳明。
得旨覽奏始悉矣。
○又谕、朕聞山東河道、及諸湖蓄水之處。
疏浚宣洩。
尚未妥協。
倘遇淫雨大潦。
地方必遭水患。
與其臨事傍徨。
何如先期籌畫。
可寄信與完顔偉、喀爾吉善、令其相度情形。
凡有關疏浚宣洩之事。
詳悉查奏。
為有備無患之計。
○軍機大臣議覆禦史馬燝奏稱、奉天将軍額爾圖。
私用滋生銀兩。
請派員盤查。
得旨。
本年朕巡幸盛京。
該處官備馬匹。
并喂養官兵騎用馬匹。
修備衣裝、器械、路費、等項。
不無多費。
且自赫爾蘇邊至山海關。
沿途頓次。
皆有豫備。
及阖營所用草豆柴薪米糧。
除官為備辦外。
尚有私行備辦之項。
是以随往人等、于一切使用物件。
均得廉價置買。
此等經費。
即動用新領滋生銀兩。
亦屬宜然。
朕特降谕旨。
施恩将此銀二十萬兩。
全行賞給。
另賜銀二十萬兩滋生矣至額爾圖系本處地方大員。
即于随朕人等有備一寓所贈一馬匹、饋一飯食之處亦無不當。
但觀其備辦光景務期整齊華麗。
公私皆為過費。
徒恃朕恩賞銀兩。
并伊所得分例。
自屬不敷。
但孰是官項。
孰是私款。
亦當分晰聲明。
額爾圖雖無侵那情弊。
而随伊辦事屬員。
或希圖見長。
巧為那用。
或從中侵蝕。
額爾圖未行查出。
遂覺公私牽混。
以緻衆議沸騰。
今禦史馬燝。
既有此奏。
而朕駐跸盛京時。
即有兵丁呈控者。
此等風氣。
殊屬可惡。
不可不将為首者重懲治罪。
額爾圖雖彼時業已起程。
未及查辦。
回任後亦應即查明辦理。
何至今尚将查辦之處奏聞。
可将馬燝原摺。
并爾等議片。
俱行抄錄。
發交額爾圖看。
并将此告狀之兵。
如何辦理。
及伊用項之内。
曾否用過衆項。
并于朕恩賞之外。
自出已赀。
實系費用若幹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若因朕此次巡幸。
緻伊糜費家産。
朕亦不忍也。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鑲藍旗漢軍都統弘暟等奏稱、臣旗于乾隆三年。
由内務府領銀二萬五千兩。
照宗人府例一分五厘起息。
借給八旗官員生息。
賞給兵丁複于乾隆七年将滋生銀兩本利核明。
陸續交納原本其扣留奏明以三萬兩為準今于本年五月。
奉有減輕利息之旨查現在借出之銀。
雖三萬六千兩有奇恐将來扣存三萬。
本少利微。
難以滋息。
請扣留三萬五千兩。
減以一分起息。
所有赢餘。
仍陸續交本清帑。
應如所請。
從之。
○吏部等部議準、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寶山縣典史。
向系賃居民房。
請照例建衙署。
從之。
○丁未。
赈貸安徽壽州、鳳陽懷遠、鳳台、泗州、旴<?日台>等、六州縣、及鳳中、長淮、泗州等、三衛被旱軍民。
緩徵新舊額賦。
○戊申。
谕、湖南新設長安營。
乃楚南極邊苗疆要地。
山多田少。
又無商販可通。
兵丁所領月糧。
止敷本身糊口。
其餘眷屬。
雖有官貯米石。
聽其支領。
扣饷銷算。
而兵丁又因價值腳費繁多。
難于支領。
是以設營以來。
業經三載。
而營丁中接到眷口者。
甚屬寥寥。
深可轸念。
查該營實兵九百二名。
着加恩每兵每月。
增賞眷米一鬥。
每年共米一千八十二石四鬥。
俟數年之後。
兵丁、家室團聚。
開墾荒地。
日食有資。
該督提再行奏聞酌減。
此系轸念苗疆新營兵丁艱苦。
他處不得援以為例。
○己酉。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奏、京師流民日多。
已于五城飯廠增米。
又議于明年二月内。
将在京流民。
概行資送回籍。
交地方官安插。
撫誤春耕。
并谕各安室家。
勿複外出。
但貧民接迹而來。
州縣豈能概阻。
不可不于近京州縣。
妥協撫綏。
請于京東之通州。
京西之良鄉。
分設飯廠二處。
搭蓋棚舍。
俾續來流民。
得就食宿。
明春即在該處資送更便。
通州交倉場侍郎辦理。
良鄉交直隸總督派委道員料理。
米石柴薪。
照五城例支給。
至在京流民。
有願赴通州良鄉者。
即給路費分遣。
再至城内者。
交五城禦史即行遣送。
從之。
○定織造養廉額。
尚書讷親議奏、前據杭州織造管北新關務蘇赫讷奏稱、織造兼理關務。
江甯蘇州、兩處。
各項經費。
均有定額。
惟北新關向無定額。
由管關之員。
按年支銷。
期滿奏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