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賞給。
○泰陵内務府總管覺和托奏稱、各處陵寝文職官員。
與在京官員。
一體較俸升用。
俱照甯古塔等處将軍衙門之例。
入于京察。
至各陵内務府官員。
例不能與在京官員。
一體較俸升用。
但遇京察之年。
請照在京内務府官員例。
由内務府編列等第。
繕摺具奏。
得旨。
是。
知道了。
○調廣東順德縣知縣許龍章、來京引見。
○丙戌。
谕戶部、向來八旗官馬出場後。
留京馬匹。
皆支給錢糧。
停其支給官豆。
但現今豆價昂貴。
若仍照前停其支給官豆。
恐伊等采買。
豆價益加騰貴。
今歲留京馬匹。
仍着支給官豆。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準夷進藏熬茶。
郡王頗羅鼐之子公珠爾默特策布登等、感戴朕恩。
管轄兵丁。
暗中防範各處卡哨。
出力報效。
殊屬可嘉。
應加特恩。
賞給頗羅鼐長子公珠爾默特策布登、次子紮薩克頭等台吉珠密納木紮爾、辦理噶布倫事務公班第達、蟒緞各二端。
大緞各二端。
賞給噶布倫紮薩克頭等台吉策淩旺紮爾、布隆燦、色玉特塞布騰、紮薩克頭等台吉齊旺多爾濟、大緞各一端。
官用緞各二端。
再賞給岱繃羅布藏達爾紮、章魯占巴、達顔、台吉巴紮爾鼐、大緞官用緞各一端。
以示鼓勵。
○以故輔國将軍宗室弘晫子永恭、照例襲封奉國将軍。
○丁亥。
谕戶部、去歲朕詣盛京。
恭谒祖陵。
扈從官兵。
由京城騎去馬匹。
至和爾本淖爾更換時。
所有沿途倒斃遺失馬匹。
俱已施恩免其賠補。
其由和爾本淖爾至盛京。
所有沿途倒斃遺失馬八百七十七匹。
據原議着于今歲四月照數賠補。
送交商都達布遜淖爾太仆寺牧廠。
以足原額。
令其牧放等語。
但現今全行追補。
恐官兵一時難得如許馬匹。
抑且有關伊等生計。
此項倒斃遺失馬匹。
亦着施恩免其賠補。
○谕軍機大臣等、江西南昌總兵官李如柏、來京陛見。
朕看其人材壯健。
亦尚明白。
是以調用宣化總兵官。
但尹繼善、前曾奏其不宜邊地。
想伊自有所見。
可寄信詢問之。
令其據實覆奏。
○谕曰、廣西巡撫楊錫绂、着來京陛見。
其巡撫印務。
着廣東布政使托庸、前往署理。
廣東布政使印務、着福建按察使納敏、前往署理。
福建按察使印務、着汀漳道王廷诤署理。
○戊子。
谕、近來各省錢價。
日加昂貴。
民間日用不便。
朕時時留心籌畫。
曾谕山東山西等省巡撫。
于該省開局鼓鑄。
以濟民用。
銅觔取于何處。
令該撫悉心妥議具奏。
今據阿裡衮奏稱、山西購覓銅觔。
惟有招選殷實商人。
采買洋銅之一法。
現有平陽府洪洞縣監生劉光晟、家道殷實。
呈稱世受國恩。
心切報效。
情願領辦洋銅。
以資鼓鑄。
少盡犬馬微勞等語。
阿裡衮既稱劉光晟、情願承買洋銅。
辦公效力。
着即準其承辦。
其如何給與銅觔價值。
及一切運費等項之處。
着該部詳悉定議具奏。
○禁止台灣武員置産。
谕、外省鎮将等員。
不許在任所置立産業。
例有明禁。
在内地且然。
況每外番黎交錯之地。
武員置立莊田。
墾種收利。
縱無占奪民産之事。
而家丁佃戶。
倚勢淩人。
生事滋擾。
斷所不免。
朕聞台灣地方。
從前地廣人稀。
土泉豐足彼處鎮将大員。
無不創立莊産召佃開墾。
以為己業。
且有客民侵占番地。
彼此争競。
遂投獻武員。
因而據為己有者。
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産。
相習以為固然者。
其中來曆。
總不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