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
夏。
四月。
戊申朔。
享太廟。
遣恒親王弘晊恭代行禮。
○以始建先蠶壇告成。
議叙總理監修海望等、加級紀錄有差。
○兵部議準、原署兩廣總督廣州将軍策楞疏稱、西義協系新辟苗疆。
額兵一千名。
内除公費親丁。
實八百六十名。
軍裝器械。
無項可動。
請于乾隆五六兩年支剩餘朋銀内動支。
從之。
○直隸總督高斌奏覆、臣前于正月内。
面奏築城燒甎。
僅有益于工匠。
無益于貧民者陳奏未能明晰伏思以工代赈最有益于貧民者。
首惟挑河。
次築堤。
次修土城。
又次修甎城。
蓋挑河、無論丁壯老幼男婦。
均可赴工擡土。
築堤、有夯硪潑水等工。
多須丁壯。
城工、則土城雇用夫工為多。
甎城、備辦灰甎料物。
工匠為多。
雖所用夫工于窮民亦有益。
但未若挑河擡土。
民易趨赴。
再永定河石景山興隆廟前。
應修石工。
挑挖引河。
以及南岸修滾水草壩。
北岸建滾水草壩。
并永定河下口疏浚引河。
挑挖淤墊工程。
俱現在興工辦理。
得旨、統計現今工程可以稍濟窮民幾何。
若所費不甚過多。
河間城工。
亦應議修耳。
尋奏覆、河間府城。
分别拆修補修等工。
估需銀七萬七千四百餘兩。
即于司庫正項内先撥銀五萬兩。
備辦興工。
報可。
○己酉。
谕、京察乃國家考績大典。
現在舉行之際。
恐各部院堂官。
瞻徇情面。
有濫列一等者。
着大學士于驗看過堂時、慎重分别。
凡不稱一等者。
俱行裁去。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紀山疏稱、樂至、鹽亭、南部、威遠、樂山、犍為、榮昌、資州、八州縣。
坍塌鹽井一百五十眼。
應徵課稅銀七百四十三兩零。
請自乾隆九年為始。
照數豁除。
從之。
○兵部議覆、川陝總督公慶複議奏、陝甘二省之河州、西甯、肅州、安西、等處營制。
新添改設。
不下數十處、或以新立營汛。
添設官兵。
或以挑備戰兵。
加添舊額。
本非腹地可比。
勢難一例減裁。
應如所請。
将延綏鎮屬之麻地溝、甯條梁、并河州、保安、各營。
及甘提标、涼州、甯夏、西甯、肅州、安西、各标營。
新設營汛。
續添馬步守兵。
悉照舊額安設。
至中衛營古水井堡、派防長流水等處新兵五十名。
現今。
征防官兵徹回。
既足輪流更換。
應将此項新兵。
與未汰新兵。
一體裁汰。
從之。
○庚戌。
谕大學士等、雩祭之典。
所以為百谷祈膏雨也。
從前大臣等定議。
一應禮儀。
悉照恭祀圜丘之制行。
朕思目下畿輔雨澤愆期。
此次舉行雩祭。
正望恩迫切之時。
非每夏常雩可比。
其先期前詣齋宮。
及祭畢回銮朕俱禦常服。
不乘辇。
不設鹵簿。
不作樂。
以示虔誠祈禱。
為民請命之意。
可傳谕各衙門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朕見直隸地方事件。
遲延者頗多。
即如旗人派往種地一事。
已曆數年。
尚未料理就緒。
又如莊頭地畝。
撥給之後。
彼此呈辦。
至今尚未清楚。
此時直隸有赈濟備荒等事。
高斌雖專心籌畫。
未免匆忙。
然于一切應辦事件。
正當留心料理。
不得任屬員輾轉遲延。
可寄信傳谕申饬。
尋奏覆、現在勒限儹辦。
不敢任聽屬員。
得旨、上緊料理。
毋事姑息可也。
○黑龍江将軍傅森奏、齊齊哈爾、黑龍江、呼倫貝爾等處。
官員兵丁。
器械理宜整齊。
前任将軍副都統等。
僅于年終保題。
并未據實陳奏。
今臣既查出。
原應照例參奏。
但此項缺欠。
該地方官并從前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