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輕去其家鄉。
則美政反為秕政矣。
○癸酉。
兵部議準、奉天将軍額爾圖奏、福陵、昭陵、管千丁四品官。
請鑄給圖記。
其應挑取随四品官圖記不食錢糧外郎各二名。
照盛京禮部挑取外郎之例。
于所轄千丁内挑補。
六年期滿。
送部考職。
從之。
○又議準、河南巡撫兼提督銜碩色疏稱、南陽鎮未裁新兵。
議裁右營五十名。
汝甯營七十二名。
歸德營四十二名。
陝州營五十六名。
鄧新營十五名。
信陽營三十五名。
共裁兵二百七十名。
其新兵一百七十名。
并河北鎮屬之開封營新兵六十一名。
因該地差繁兵少。
不能議裁。
應照舊存留。
從之。
○又議準、雲南總督張允随疏稱、滇省鎮雄、尋甸、魯甸、恩安、會澤、五廳州縣。
新添運銅道路。
請建官廳塘房。
從之。
○甲戌。
直隸總督高斌奏、順天府屬之霸州、大城、保定府屬之新城、雄縣、束鹿、高陽、等縣。
河間、府屬之河間、獻縣、阜城、肅甯、任邱、交河、景州、故城、吳橋、東光、甯津、等州縣。
天津府屬之。
天津、青縣、靜海、滄州、南皮、鹽山、慶雲、等州縣。
并津軍廳。
正定府屬之栾城縣、廣平府屬之威縣、清河、冀州屬之武邑、衡水、饒陽、安平、等州縣。
遵化州屬之豐潤縣、共三十三州廳縣。
上年既歉收。
今歲又未得雨。
民間錢糧。
無力完納。
又順天府屬之文安、保定府屬之新安、二縣。
上年雖未成災。
但與災地毗連。
今春均未得雨。
請将該州縣廳無論上年被災與未被災。
應納乾隆九年分新糧。
及未成災應完八年分新舊錢糧。
并已未成災、應于九年麥熟後完納之八年分錢糧。
及各年舊欠。
均予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得旨、近亦有旨矣。
又奏、應徵錢糧既緩。
其歲需佐雜俸銀。
及胥役工食。
無項留支。
現遵五年十一月内谕旨。
于司庫存公銀内撥補。
至驿遞工料。
乃夫馬計日必需。
自應按季支給。
除河間等處春季應支工料。
已于司庫銀内撥給。
今被災各屬銀糧既緩。
則未經開徵以前。
夏季以後。
均請通融撥給。
得旨、又撥公項八十萬。
即為此一切也。
所奏俱悉。
○又奏、請借各州縣貯備米石。
為大城、甯津、故城、肅甯、衡水、深州、安平、饒陽、新城、雄縣、霸州、文安、十二州縣災民口糧。
共需三萬六千石。
秋收後民力未纾。
更請豁免。
得旨、着照所請賜予。
秋收後不必還倉。
該部知道。
○以内閣學士呂熾、為工部右侍郎。
○以杭州鑲白旗漢軍協領王如正、為京口左翼副都統。
侍衛舒明、為綏遠城左翼副都統。
○乙亥。
上禦勤政殿聽政。
○戶部議覆、倉場侍郎覺羅吳拜疏稱。
撥運易州漕糧。
原議于天津西沽起剝。
運至白溝河交卸。
嗣因雇剝費繁。
疊次起卸不便。
議自天津直抵雄縣亞谷橋轉運。
上年漕臣顧琮、以澱河每多淤滞。
糧艘不能遄行往返。
請于水小之年。
仍令西沽剝運。
今确勘各州縣所屬。
水程不甚相遠。
尚易挑挖。
請于每年糧船将到之前。
豫行探明淤淺之處。
及時挑挖。
倘船身過重。
于水小之年。
仍需足數起剝。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署兩江總督尹繼善疏稱、大學士等議準、上下兩江興修水利。
今查鳳陽府屬靈璧縣大路官溝、輝山橋河、葛家溝、宿州境内大路官溝、□□歐河、濉河、南岸沙溝、唐家溝、稼呂溝、百靈溝、龍山溝、鳳陽縣屬大路官溝、虹縣境内婁家橋溝、唐溝、泗州境内臨淮口舊河、謝家溝、盱眙縣境内蔣家壩、子堰、五河縣境内三沖壩、陸家壩、張家壩等工。
急應挑浚開築。
再宿州之範家灘、邢家灘、燕子口、靈璧縣之王城溝、為濉水咽喉。
實與彭家溝等處表裡。
既浚彭家溝、則上遊王家山頭之水。
建瓴直下。
加以沙溝等溝河開後。
各水歸入濉河。
其勢更大。
而範家灘等咽喉阻塞。
必緻漫溢。
須将下遊開浚深通。
庶可循塗順軌。
直達濉河。
又宿州大路兩旁官溝。
既請疏浚。
以挑溝之土。
培築大道。
但其中有界溝、便溝、禅堂溝、官溝、梁溝、橫溝、橫穿大路。
下通浍河。
年久淤塞。
自應一律開通。
使各水分歸各溝。
以達浍河。
俱應如所請。
從之。
○川陝總督公慶複奏報、準噶爾貿易夷人圖蔔濟爾哈朗等。
自肅州起程還部。
○以詹事王會汾、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侍講學士莊有恭、為光祿寺卿。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禹州民吳生妻、王氏。
○準噶爾部人鄂勒哲依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丙子。
谕、據揚錫绂奏稱、廣西武緣縣知縣赫昇病故。
所遺員缺。
例應歸部铨選。
但武緣乃思恩府首邑。
地廣民刁。
又承審各土司一切命盜案件。
素稱難治。
若聽候部選。
未必即得相宜之員。
查有安平州州判施敏政。
曾經大計薦舉。
奉旨準其卓異。
回任候升。
該員在粵已二十年。
熟悉風土。
堪膺牧民之任。
若升署武緣縣。
頗為人地相宜等語。
施敏政、在粵年久。
又經保薦卓異。
着升授武緣縣知縣。
○熱河副都統達勒當阿奏、馬圈節省銀兩。
請将動用數目。
每歲造冊、咨送熱河正藍旗滿蒙漢三旗查明。
一并奏銷。
自乾隆六年九月起、至本年四月。
除雇用<?釒算刂>夫。
及采買薪炭草料。
共節省銀四千四十二兩。
此内酌給本蘭随圍兵丁。
及兵丁公事動用銀兩。
共開除一千四百二十六兩。
尚實存銀二千六百十六兩。
查熱河八旗二十佐領下兵丁子弟。
向于各兵住房内、撥取二三間為官學。
但占兵房為學舍。
恐日久有名無實。
請将現存節省銀内、以一千六百十六兩。
存為公事備用。
其餘一千兩。
即于駐防熱河十四佐領。
喀喇河屯四佐、領化育溝二佐領地方。
就近設立官學。
擇兵丁内熟習清語清文者。
分教各子弟。
仍于每翼派幹員一名稽察。
教習三年。
果有成效。
以應升之缺保題。
得旨、知道了。
汝辦理實屬可嘉。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永城縣民鐘大妻、郝氏。
○丁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是月。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覆、蘇州尼僧東悟。
募修寒山寺。
因所欲不遂。
緻地棍哄鬧縣堂一案。
緣二月十二日。
吳縣知縣姜順蛟。
拘審是案時。
即有地民二百餘人。
持香跪求準修寒山寺。
該縣升堂審究東悟收徒情由。
狡匿不吐。
欲用刑吓。
衆人以為修寺不成。
将香擲地。
該縣喝拏。
随即奔散。
并無哄堂之事。
姜順蛟亦未倉皇退避。
其糾衆拆房為首原無多人。
旋将确訪之張佩尊等。
并尼僧東悟。
共二十餘人拏獲。
經蘇州府雅爾哈善。
分别處置。
東悟不守清規。
哄誘男徒。
違例披剃。
倡修起募。
重責發原籍常熟安插。
其餘分别妥辦。
不使長刁。
至成招事件。
例由縣審。
因有蔣恭棐說情之浮言。
是以改委長洲縣承審。
得旨。
近今蘇城風氣。
益浮嚣矣。
朕所知者。
是案未楚。
又有合家乘舟餓斃之事。
其汝等未經奏聞者。
不知其凡幾也。
汝在蘇亦數年矣。
而風俗人心。
不見其歸厚。
日見其漓。
汝所司何事。
豈簿書期會無誤。
即封疆大吏所為勝任而愉快耶。
○又奏、蘇城六門。
舊有義學。
皆系借設寺院。
又無一定經費。
現據紳士捐銀四千餘兩。
在郡城适中之王府基。
及六門地方。
建設七處。
又建市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