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二十間。
歲得租銀。
發典生息。
又紳士捐助圩蕩九百餘畝。
統計歲入租息。
酌給塾師膏火。
及一切費用。
已屬充裕。
聽民間貧寒子弟。
入學講讀。
得旨嘉獎。
○督理淮關稅務倭赫奏報、稽查官民船隻。
徵收貸課。
驗放饷銀硝銅。
并河工料物各情形。
得旨。
所奏俱悉。
酌中為之。
○安徽巡撫範璨奏、安省倉儲。
原有一百八十五萬二千石。
連年歉收。
粜借兼行。
現實貯僅七十餘萬石。
是以入春以來。
有贖罪以谷之請。
有平粜不宜過減之請。
有買麥暫貯通融捐監之請。
皆仰體慎重倉儲。
足民足食之至意。
今歲二麥豐收。
無藉平粜。
惟查囤戶。
例有嚴禁。
民因米價易昂。
不敢粜盡。
而又待用銀錢甚迫。
暫行典質。
此亦人情之常。
遂有一種射利之徒。
避囤戶之名。
為典質之舉。
先與富戶當戶。
講定微息。
當出之銀。
複行買當。
赀本無多。
營運甚钜。
坐視市米缺乏。
價值大長。
始行贖賣取利。
不顧民食艱難。
視囤戶尤酷。
臣現饬行。
除農民餘米無多。
質押者聽。
如數至百十石。
概不得質當。
得旨、好。
甚應查禁者。
不謂汝能辦此。
勉力以實為之。
○鎮海将軍王釴奏、左翼副都統朱廷桂病故員缺。
請以鑲白旗協領呂熺補授。
得旨、協領可奏舉。
至于副都統。
乃共辦事之大臣。
亦可奏舉耶。
殊不知大體矣。
○浙江巡撫常安奏覆、遵旨閱蘇撫陳大受一摺。
查各省年歲。
有豐歉之分。
地方産谷。
有多寡之别。
藉商販之流通。
為闾閻之接濟。
茲陳大受因浙江溫、處、商販。
謂蘇郡非産米之地。
意為蘇郡起見。
未免過分彼此。
臣以為溫、處所籴蘇郡之米。
亦不過江、廣、上江、聚集于蘇郡者耳。
既可聚集于蘇郡。
似無有但到蘇郡。
即行禁遏之理。
況浙省衢、嚴、之米。
多為江南徽州販運。
即溫、處、少米之地。
尚且有閩商販運。
浙省從無禁遏。
不應溫、處、之與江蘇。
獨有彼此之分也。
若雲海禁。
查浙省乍浦海船出入。
必由内河起剝過壩。
與别省沿海内河。
直接大洋者不同。
自乍至溫。
斷難飛越。
凡商運米船。
先令地方官。
查選土着。
驗明商本。
取具印保各結。
開明年貌籍貫。
通詳給照。
赴江買運。
乍口官驗符合。
于照内填注钤印。
移會經過汛防。
查驗放行。
一面咨會給照地方官。
米船進口。
查驗數目相符。
然後銷照、是浙省稽查之法。
已為詳備。
而蘇撫以為輕開海禁。
殊不知倍常加謹也。
總緣溫在海濱。
處在山内。
民貧土瘠。
即非歉歲。
米亦無多。
因查照乾隆二年。
大學士嵇曾筠奏準、招商給照。
赴江省販運。
以濟溫、處、民食。
蓋溫、處地方。
與江省之水道四通。
商米雲集。
情形回别。
是以招商接濟。
以免臨時周章。
實以海洋之禁。
惟在汛口查察之精嚴不在内地商船之來往。
況蘇、浙、誼屬輔車。
何必過分畛域。
今奉旨特賜截漕。
臣現已酌撥二萬石。
分發溫、處。
既民食有可取給。
已将招商之舉饬停。
得旨、汝謂陳大受有此疆彼界之心。
是也。
然以朕視汝。
亦不可謂全無。
總之汝等即為此而矛盾。
亦尚系為民之事。
出于不得已也。
但以後豐年可不必。
若實需谷孔亟。
隻可仍照此行耳。
将此旨寄與陳大受觀之。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新任布政使高山到閩。
口傳面奉谕旨。
福建民情刁悍。
官常廢弛。
巡撫周學健、雖留心地方。
亦不無探聽習氣。
有應辦事件。
即行辦理。
依違遷就。
大有壞于吏治。
臣到閩以來。
凡關民生休戚。
地方利弊。
一有聞見。
無不勉力查辦。
第慮識力未到。
或有太過不及之處。
是以不得不出之審慎。
可行者、即辦理奏聞。
其未敢自信者、則必奏、請訓旨。
然後施行。
非敢稍涉逡巡也。
得旨、高山所傳略誤。
汝尚不至此。
太過不及之處則有之。
勉力秉公。
執中辦理可也。
○又奏、母老子亡。
病軀遭慘。
乞解任回京效力。
得旨、閩省自汝為巡撫。
漸覺有起色。
豈可驟更。
至汝遭遇之慘。
須自排遣。
孟子曰、修身以俟之。
所以立命也。
朕為汝誦之。
○湖廣鎮筸鎮總兵王廷極奏、三廳地方。
寨目苗長。
近日有一二薙發者。
因加獎賞。
而苗衆鼓舞。
自願薙發者。
竟有二千六百餘名。
一面移會辰沅道。
轉饬三廳。
加意撫恤。
一面嚴饬員弁。
及苗外委百戶等。
無稍強制滋事。
得旨、此事朕殊不多許。
但令地方安靜足矣。
何必如此。
○河南巡撫碩色奏、豫省鹻淺沙地。
雖不可種五谷。
未始不宜樹木。
因令鄉耆士民。
有能勸種一千株者。
給以花紅示獎。
州縣官有能勸種二三萬株者。
分别記名。
仍不得以欲速強民。
始勤終怠。
得旨。
甚是之舉。
知道了。
○又奏、現将秋審查核。
五月中旬。
即可具題。
運直米石。
其時亦可全數開行。
拟于五月十九日兼程赴阙。
得旨、所奏俱悉。
來期可于七八月之間。
蓋目今直隸成災之處。
頗有流民至豫省者。
此等若即資送回籍。
不但徒費。
而至本籍者。
仍無地可耕。
轉多不便。
惟應聽其自謀。
所至州縣。
不過安插使得宜斯可耳。
汝可即以此意谕州縣。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報、各屬得雨缺雨情形。
得旨、汝之咎。
即朕之咎。
汝之心。
即朕之心。
汝止一山東。
而朕又增一直隸。
且比山東更有甚焉。
将以寬朕。
朕憂安得寬耶。
○又奏、東省曹沂、兖泰、等府屬。
雨澤調勻。
惟濟、武、所屬。
被旱成災。
除奉旨将德州等五州縣衛。
加赈四月一個月外。
其餘被旱之處。
赈、粜、借、三者。
急需兼行。
現拟于本省豐收之曹、沂、等府。
廣為采買。
已密饬各該州縣。
先期密辦。
至粜數不拘多寡。
即運送濟、武、災屬應用。
得旨。
此甚善之舉也。
○又奏、濟、東、武、三府屬缺雨之州縣。
酌核省刑。
除徒流重罪。
未便議減。
即罪止杖責。
而情無可原。
如奸盜詐贓。
挾嫌誣告。
尋釁打降。
亦毋庸酌減外。
其餘所犯杖笞。
無心過誤。
因人連累等罪。
概予寬免。
即于四月初十日起、至七月初一日為止。
得旨、此系為旱而恤刑。
不應示以止期。
如是、是誘民犯法也。
可細繹此意。
○又奏、興修德州等四處城垣。
以工代赈。
原為補救良圖。
若辦料需時。
轉恐有名無實。
請将各該處現在确估工料。
即行動項購辦。
及時興工。
得旨、知道了。
辦料速畢。
即可興工耳。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報、巡邊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外省武備。
總屬廢弛。
近命汝兄查閱。
已奏參不勝參。
惟處其甚者。
以示警耳。
可知向來督撫。
無一不欺朕者。
汝自斷不出此。
然亦不可漸染外邊習氣。
諸事盡汝力量。
勉力為之。
然後稍能全朕用人顔面耳。
○川陝總督公慶複奏、郭羅克番。
除首惡林噶架、酸架、己于軍前正法。
及首惡譚蚌借、先經拒捕被殺。
忙徹革藏、蚌甲素、二名。
于獲禁後病故不議外。
所有續獲為首聚衆殺人之蒙借等七名。
委員當郭羅克各土目面正法。
并傳首各寨。
從犯二十五名。
各杖責。
同家口解赴成都。
分發川東、川南、窎遠土司安插。
又傳集三郭羅克土酋丹增等目番。
共二十六人。
明切開導。
宣揚三次宥過不殺之恩。
并分别賞給銀牌緞?煙布等物。
臣事竣。
即兼程回川。
至徹回官兵。
駐劄遠近不同。
其起程各日期。
應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