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乾隆七年十一月内。
漳州城守營把總馬庇。
管帶班兵赴台更換。
在洋遭風折舵。
飄至廣東瓊州府文昌縣地方。
彼時各兵借支盤費口糧銀、五百七十九兩六錢。
例應于各名下均攤扣追還項。
朕念兵丁等于海洋遭風。
備曆艱險。
情殊可憫。
所有借支銀兩。
此時難以扣抵。
着加恩豁免。
以示優恤。
該部即行文該督、撫提、鎮知之。
○禮部議覆、肇高學政金洪铨條奏、内稱儀禮、周禮、辭意博奧。
習者益少。
請嗣後童生于背誦講解五經之外。
能兼周禮儀禮者。
酌量書藝。
從寬錄取。
應如所請。
但文藝如屬草率。
仍不得藉背誦濫收。
從之
○壬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癸未。
谕、京師自春徂夏。
雨澤愆期。
風霾時作。
朕心憂惕。
親制祭文。
遣平郡王福彭。
虔禱于風神廟。
着禮部、太常寺、遵照典禮。
即于初八日敬謹行禮。
禦制告風神文曰。
維神大元中精。
輔翊生成。
以吹以噓。
百昌勾萌。
昔我皇考。
作是靈宇。
在紫禁巽方。
維曆有年所。
側聞曩時。
旱魃為災。
彭怒漲天。
繼日以霾。
我考谒誠。
爰命宗枝。
曰帛曰牲。
祝史緻詞。
遂蒙神庥。
駭飙為收。
禾黍沐澤。
乃亦有秋。
茲者雪旱于冬。
雨旱于春。
自春徂夏。
震雷無聞。
山川出雲。
慶散于風。
不惟其景。
乃惟其終。
曰予不德小民何辜。
無麥無禾。
渺渺愁予。
曰惟百神。
各有攸職。
功在蒼生。
乃廟而食。
用是陳詞。
祈神之佑。
緻是咎徵。
皆予之咎。
願敕飛廉。
速收其暴。
油雲以作。
雨師前導。
曰予不誠。
明神之欺。
降罪于予。
予其敢辭。
屏息以待。
惟神之思。
○又谕、歐堪善所奏、部院督撫。
議覆臣工條奏。
祇應就事論事。
揆情度理。
固不得有意苛駁。
更不宜節外生枝。
以肆其譏責。
如常安之于楊二酉、條奏兵饷一案。
指為東野不經。
虛謬躁妄。
刑部之于薛澂、條奏贖罪一案。
既責其不學。
又訾其懵懵。
詞氣之間。
甚于怒罵。
此釁一開。
漸成争角之風。
有乖國體等語。
朕思臣工議事。
自當平心和氣。
折中事理。
以求一是。
即如刑部常安議駁二案。
詞意原屬稍過。
而言官所奏。
豈必盡實。
亦豈能盡合。
歐堪善同為言官。
而為此奏。
亦不得謂為公論。
彼此诋诃。
愈多畛域。
于協恭和衷之道。
均未有當。
猶之乎非有與非非有。
此固失。
彼亦未為得也。
将此曉谕内外臣工等知之。
○戶部議準、兩廣總督馬爾泰疏稱、茂名、開平、二縣。
雍正十一年十二年分、報墾地内成熟二十五頃六十九畝餘請豁除。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東平州民李富妻張氏。
○甲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賜故多羅順承郡王熙良、祭葬如例。
谥曰恪。
○乙酉。
祭太廟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谕曰夏至緻祭于方澤去歲新葺齋宮朕先期一日住宿。
但彼地樹木新植。
尚未成陰。
天氣炎熱。
扈從人多不免有病喝者。
今歲炎熱。
勝于舊歲。
此次不必前詣壇内齋宮。
仍在宮内齋宮住宿。
将來遇親祭之年。
該衙門兩請旨意。
俟樹木成陰後。
仍照例齋宿壇内。
此番前往緻祭。
正當祈雨之時。
不乘辇。
不設鹵簿。
即傳谕各該衙門知之。
○山西道禦史柴潮生奏、古者東南未辟。
王畿侯國。
皆在西北。
王畿不過千裡餘。
遞減至五七十裡。
地可謂狹矣。
一夫受田百畝。
周制六尺為步。
百步為畝。
僅當今二十六畝有奇。
田可謂少矣。
而祭祀之粢盛。
賓旅之既廪。
君卿百官吏人之祿入。
赈貸之委積。
戰陣之刍糧。
無不取給于此。
費可謂廣矣。
而且三年耕。
有一年之食。
九年耕。
有三年之食。
今之天下。
即古之天下。
何無備之甚也。
則以田制既已盡廢。
水利亦複不修平日鹵莽而薄收。
一有急則待赈恤為活計而已矣。
查河間、天津、二郡。
經流之大河三。
曰衛河。
曰滹沱河。
曰漳河其餘河間府分水之支河十有二。
潴水之澱泊十有七蓄水之渠三。
天津府分水之支河十有三。
潴水之澱泊十有四。
受水之沽六是水道之至多。
莫如此二處。
故河間号為瀛海。
山東之水。
于此而委輸。
天津名曰直沽。
畿輔之水于是而奔彙。
若蓄洩有方。
即逢旱歲。
灌溉之功。
可救一半。
即不然而平日之蓄積。
亦可撐支數月。
以需大澤之至。
何至抛田棄宅。
挈子攜妻。
流離道路哉。
雖其事屬已然。
言之無益。
然水利之廢。
即此可知。
今甘霖一日不足。
則赈費固不可已。
臣竊以為徒費之于赈恤。
不若大發帑金。
遣大臣将畿輔水利。
盡行經理。
既可接濟赈民。
又可潛消旱潦。
而且轉貧乏之區為富饒。
一舉兩得。
轉敗為功。
直隸為禹貢冀州之域。
田稱中中。
今日土壤。
乃至瘠薄。
東南農民。
家有五十畝。
十口不饑。
此間雖擁數頃之地。
常慮不給。
可怪之甚也。
雖其土燥人怠。
風